功能教室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60
二、合同名称: 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功能教室改造
三、项目编号: GF-2000-0209
四、项目名称: 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功能教室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
地 址: 斗湖堤镇林港路1号
联系方式:18207216928
供应商(乙方):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公安县
联系方式:186755700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功能室设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8000
合同金额: 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7日;履约地点:梅园中学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功能室设计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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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功能教室改造工程地点:公安县梅园中学校内合同编号:2024-60(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发包人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设计人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公安县设计人:湖。划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公安县梅园初级中学功能教室改造等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序号分项目名称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建设规模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序号分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面积(m²)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1施工图设计80002合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8000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土地及规划审批相关文件127第四条业计人应面发包人序号1214567价料技文件名科施工圍份數6提交目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捌仟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交图时一次性付清第一次占总设计费%8000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交图时一次性付清第一次8000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交图时一次性付清第一次第一次说明: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实际面积核定,多退少补。1.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建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I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3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规范及规程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轻钢结构25年,框架、砌体结构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个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应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得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3份,发包人2份,设计人1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项:无表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圆(盖章)(盖章)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C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7280201040006848鉴证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盖章)经办人:备案号:鉴证日期:年月日备案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功能教室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