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 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2024)
公告内容: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0705-2024-02929
二、合同名称
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
三、项目编号
440705-2024-02929
四、项目名称
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新桥路9号
联系方式:13822388482
供应商(乙方):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联系方式:135803306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
1(项)
1,000,000.00
1,000,000.00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履约地点:江门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5日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440705-2024-02929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项目包组:采购包1(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A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委托人(全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供应商(全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项目名称: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项目包组:采购包1(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采购编号:440705-2024-02929根据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会城街道范围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含变更)。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11月14日。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结束前1个月根据甲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本服务合同;3.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及其附件;4.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标准条件;5.本项目招标文件;6.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7.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如上述1~6项文件中表述内容有冲突,以顺序列前的文件表述内容为准。四、中标供应商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根据委托人的具体委托,承担本合同7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8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酬金,计费方式:每单评审费按附件二(3)标准计费后,按中标(成交)折扣率85.00%进行计算,即(按附件二(3)标准计费)×85.00%=每单评审费;三年累计评审费不超过100万元。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o七、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业务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新会区会城街道新桥路9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电话:0750-6653435大院自编1号6-8层电话:0750-3538858银行账号:9550880066641000231日期:2024年1月1日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日期:2024年1月15日3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业务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新会区会城街道新桥路9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电话:0750-6653435大院自编1号6-8层电话:0750-3538858银行账号:9550880066641000231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日期:2024年1月1日日期:2024年1月15日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中标供应商”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和工程造价审核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中标供应商以外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中标供应商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审核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核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第五条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评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4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中标供应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中标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中标供应商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中标供应商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中标供应商联系。中标供应商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范围内,授予中标供应商以下权利:1、中标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中标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中标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3、若委托人认定审核专业人员不按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的责任第十三条中标供应商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中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中标供应商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中标供应商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审核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中标供应商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中中标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中标供应商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中标供应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6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核-1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3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中标供应商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需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中标供应商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7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中标供应商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说明:本部分是对合同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标准条件”的补充,条款条文内容及顺序均与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条文内容及其顺序相对应。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范围是指会城街道范围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含变更)。第五条中标供应商应根据第二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文件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工作,按委托人要求及《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业务中介机构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审核成果,并对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七条增加: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审核结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委托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该项服务费的5%的违约金。第二十条删除。第二十一条变更为:1.在合同服务期间,合同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共同签署补充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条款、共同签署补充或修正文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履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中标供应商因考核不通过等原因被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将不作任何赔偿)。第二十四条变更为: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9的酬金,按照《新会区圭峰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附件一)约定的方法计取,付款方式如下:1.项目完成,中标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核准的审核报告,采购人原则上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审结项目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采购人支付审结项目应付审核费。2.在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审核费前7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等额的收款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3.鉴于采购人依约定支付的审核服务费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采购人支付审核服务费的最长时间,关于审核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最终以采购人依程序审批为准。采购人依程序审批并支付审核服务费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明示付款时间的,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项目的审核进度和提出相关索赔。第二十五条册删除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二十八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中标供应商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审核包括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相关费用及税金;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合理;4)审查项目其他取费标准及其合理性。3.对设计文件提出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四)设备购置费审核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五)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审核。(五)及时披露重大预算问题。(六)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造价控制要点及建议。(七)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对数、审核会议。(八)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预算审核报告。(九)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时,应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范围(图纸目录)、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据市场情况核定项目预算。(十)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提交预算造价指标信息。六、结算审核要点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工程结算的审核应在上述预算审核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招标文件及各项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等。(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有效性、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等,是否有重复计量,变更签证能否准确计量。(四)工程材料发生变化。(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的复核结果,(六)提供签章确认的结算工程量计算底稿。(七)中标供应商审核时遇到以下情况应当获取必要的证据1.施工情况与认可的竣工图纸不符;2.实物工程量与认可的竣工图纸不符;3.主要材料等级发生变化;4.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5.工程结算价超过合同价。(八)审核中,应对分部和分项工程、变更设计的工程、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等进行现场查看核实。13(九)及时披露重大结算问题。(十)参与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对数、审核会议。(十一)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结算审核报告。七、项目审核报告要求(一)中标供应商完成服务项目的审核工作后,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审核结论性文件,包括审核报告+清单(含电子版)。审核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1.封面2.正文1)目录;2)审核依据;3)范围及程序。对项目审核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做说明;4审核结论。项目审核结果应按本规定的审核内容拟定,分析说明核减(增)原因等情况;5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审核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6)对项目经济指标及主要材料消耗进行分析,并与常规指标对比说明是否合理等;7)问题及建议。对项目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详细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8)签章。审核报告应签署中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及骑缝章:审核人员应在审核报告上签名并加盖资质签章;9)审核报告日期。3.附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二)中标供应商对审核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八、其他说明中标供应商如发生以下问题之一将取消服务资格,有关取消服务资格的信息在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一)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采购人以谋取非法利益;(二)不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诚信廉政要求,损害采购人利益;(三)拒绝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四)中标供应商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五)中标供应商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构成恶劣影响的;(六)发生招标文件所列解除服务合同的其他情况。14附件二新会区圭峰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圭峰会城评审服务考核管理实行单项评审工作考核。按照评审业务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1))对每个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委托评审工作考核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以各个项目开展情况为依据,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个委托评审项目的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如下:一、考核内容(一)质量考核:主要考核评审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审核结果是否准确。具体操作如下:1.评审引用依据不正确,或不按招标文件、服务合同等具体约定评审,每发现1处扣3分。2.工作底稿(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核增核减对比表、平均信息价、对数记录等)不完整,每漏1项扣3分,没有底稿的扣50分。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现场查勘的扣30分。未携带所需测量工具每样扣5分,勘查现场过程中单处工程量偏差超过10%扣5分。4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价等方面存在错误,每发现1处扣2分;导致总价审核结果出现偏差超过5%(含)扣20分。5.审核备案表格式不规范扣5分,评审报告及审核备案表内容表述不正确、不全面,一次扣5分,最多扣20分。(二)进度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委托后,中标供应商是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跟进,是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具体操作如下:1.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后应在收到委托书2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人收到委托并交《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扫描件。没有按时回复的每超期1个工作日扣1分。2.除委托时另有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没有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的,逾期时间(剔除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逾期天数,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扣5分,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逾期总工作日数每天扣8分。若项目情况复杂、评审难度较高,中标供应商可在接收纸质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协商延期。3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终稿),按逾期工作日每天扣8分。15(三)服务考核:主要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对投标文件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具体操作如下:1.项目经办人调整没有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20分,擅自更换复核人、审核人每人扣10分,擅自更换辅助审核人(如有)每人扣2分。2.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自行解决办公软件、设备、交通工具的,每项扣2分(采购人主动提供的除外)。3.发生遗失资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分至50分。4.项目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审核询证或不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每次每人扣10分。(四)诚信廉政建设考核:主要考核中标供应商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诚信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之一的,经查实,扣减该项目全部的委托费;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同时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有关取消服务资格的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布。具体操作如下: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未经采购人同意,向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廉政纪律,谋取非法利益的;中标供应商与受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该单位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或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造成不良影响,损害采购人、政府利益的;中标供应商将受托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二、考核结果利用(一)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结果,单项委托评审工作考核得分作为中标供应商受托审核工作质量的评定依据,并与审核费用挂钩。审核服务费=项目送审造价×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折扣率。1.得分系数1.1.实得分91分以上的,得分系数为1;1.2.实得分80~90分(不含90分)的,得分系数为0.85;1.3.实得分70~80分(不含80分)的,得分系数为0.75;161.4.实得分60~70分(不含70分)的,得分系数为0.65;1.5.实得分低于60分的,得分系数为0。2.附加系数:按工程造价评审时限所要求的时间为基准计算。根据项目需要,如评审中心要求压缩时间的项目,则根据下列计算附加系数。2.1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9~0.8(含0.8)的,附加系数为1.10;2.2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8~0.7(含0.7)的,附加系数为1.20;2.3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6以下的,附加系数为1.30。三、惩罚及复核机制考核为80-90分(不含9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85%支付;考核为70-80分(不含8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75%支付;考核为60-70分(不含7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65%支付;考核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的,该项服务费不予支付;一年内不合格项目累计达至3个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有关取消服务资格的信息在圭峰会城官方媒体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内部防控管理,每年在已完成审核的评审项目中,随机抽取或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项目,另行安排咨询公司,派遣不同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进行复审。经复审,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将取消该项目原审核的中标供应商一轮的服务资格,并对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再次在其已完成审核的项目中抽取一个项目进行审查,如发现仍不合格的,将永久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此单位进行批评通报,追究其相关责任。四、其他说明暂停评审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审核费用:(1)已出具初审报告(初稿和询价文件等资料)但未对数或勘查现场的,按不高于40%支付审核费用。(2)已对数或勘查现场并出具初审报告(修改稿)的,按不高于70%支付审核费用。(3)暂停项目以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扣除暂停评审后已结算费用,按正常审核服务费结算。17附件二(1)项目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评审项目名称评审项目名称受托单位名称受托单位名称送审金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净审减率净审减率委托审核时间委托审核时间要求完成初稿时间要求完成初稿时间提交初稿时间提交初稿时间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考核项目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扣分评审质量评审质量(1)评审引用依据不正确,或不按招标文件、服务合同等具体约定评审,每发现1处扣3分。评审质量评审质量(2)工作底稿(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核增核减对比表、平均信息价、对数记录等)不完整,每漏1项扣3分,没有底稿的扣50分。评审质量评审质量(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现场查勘的扣30分。未携带所需测量工具每样扣5分,勘查现场过程中单处工程量偏差超过10%扣5分。评审质量评审质量(4)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价等方面存在错误,每发现1处扣2分:导致总价审核结果出现偏差超过5%(含)扣20分。评审质量评审质量(5)审核备案表格式不规范扣5分,评审报告及审核备案表内容表述不正确、不全面,一次扣5分,最多扣20分。评审进度评审进度(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受理回执交回采购人的每超期1天扣1分。评审进度评审进度(2)没有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逾期时间(剔除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逾期天数,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天扣5分,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逾期总工作日数每天扣8分。评审进度评审进度(3)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终稿),按逾期工作日每天扣8分。评审服务评审服务(1)项目经办人调整没有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20分,擅自更换复核人、审核人每人扣10分,擅自更换辅助审核人(如有)每人扣2分。评审服务评审服务(2)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自行解决办公软件、设备、交通工具的,每项扣2分(采购人主动提供的除外)。评审服务评审服务(3)发生遗失资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分至50分。评审服务评审服务(4)项目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审核询证或不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每人每次扣10分。诚信及廉政建设诚信及廉政建设发生违反诚信及廉政纪律行为其中一项的扣100分。扣分合计实际得分应计报酬应计报酬应计报酬委托人意见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经办人:审核人:盖章:时间:-市18受委托人意见项目负责人单位盖章:注:此表在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回复是否同意,超5个工作日后不回复的视为同意。19附件二(2)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财建(2005)1065号s)、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圭峰会城实际情况,审核时限按以下的标准执行7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项目送审金额(万元)评审期限(工作日)评审期限(工作日)评审期限(工作日)评审期限(工作日)项目送审金额(万元)估算概算预算结算100以下(含)7121214100-1000(含)71218201000-5000(含)71220225000-10000(含)712232810000-30000(含)1015303830000-50000(含)1520355050000以上18305070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审核项目《评审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备注:1.中标供应商要在工程评审委托书评审期限内把现有图纸所有问题提出来(超过期限提出问题计入评审时间内):2.补资料时间5天补一天,10天补两天,15天及以上补三天,后续评审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评审期限原有天数。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2的项目评审时限内出初审报告(调整稿),否则,按超期叠加扣分。4.中标供应商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对数稿、询价文件和完整送审资料等)。20附件二(3)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标准金额项目100万元以内(含)100-500万元(含)500-1000万元(含)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3亿元(含)3-5亿元(含)5亿元以上备注投资估算审核0.6%0.51%0.42‰0.28‰0.20%0.16%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工程概算审核1.40‰1.26‰1.12%0.78%0.72%0.66‰0.56‰0.48%工程预算(投标最高限价、变更)审核3.36%2.87‰2.66%2.00‰1.70%1.40%1.20%1.00‰工程结算审核3.73%3.36%2.87%2.40‰2.20%1.80%1.50%1.30%A如委托费用小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取(按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折扣率另计)。LY21授权委托书·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是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现授权其分公司负责人:晋朝晖(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司对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采购编号:440705-2024-02929),代签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合同及相关事宜,同时授权其在广东省江门市范围内代表我司对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采购编号:440705-2024-02929),开展评审业务并收取相关评审服务费,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相关评审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账号:444010010400043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被授权人(盖章):授权人盖章“晋朝时。分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学理个书-日期:2024年4月15日日期:202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 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