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位变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志丹县环境监测站2024)
一、合同编号:HT-志丹县-2024-00203
二、合同名称:关于洛河点位变更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志丹县-2024-00350
四、项目名称:志丹县环境监测站关于洛河点位变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志丹县环境监测站
地址:志丹县
联系方式:13379116666
供应商(乙方):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云汇谷A6西户2-G02号
联系方式:139918365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点位变更服务
1(项)
¥128,000.00
¥128,000.00
符合国家规定及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1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点位.pdf
志丹县环境监测站
2024年11月15日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延安市志丹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地表水环境监测点位调整方案委托方(甲方)志丹县环境监测站受托方(乙方):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11签订地点:延安市志丹县作,协助甲方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如果不需要技术审查则以完成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节点);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调整方案工作完成,即甲方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如果不需要技术审查则以完成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节点)。2.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乙方7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30日向甲方提交调整方案,最终协助甲方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如果不需要技术审查则以完成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节点)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2.8万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包含审查费不高于1.0万元,超出部分需甲方承担。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方案编制完成提交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元);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2)方案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如果不需要技术审查则以完成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节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元);乙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3.甲方开票信息为:2纳税登记号:1261060067794090X5企业名称:志丹县环境监测站营业地址及电话:延安市志丹县迎宾大道环保大楼0911-6633956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户名: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61050190520000000438第四条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所有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并持有调整方案的有关人员;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供调整方案最终版6本;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完成调整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如果不需要技术审查则以完成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节点)第六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不准确,或不按时提供造成返工、停工、待工、窝工、修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权调整工作进度,且不视为乙方违约。3.方案编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需要办理前置手续或者制约方案推进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积极自行办理,确保方案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4.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该方案的履行出现问题需要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并根据乙方的工作量补偿乙方相应的费用,甲方预付或已付的费用不予退回,具体费用双方可协商解决。(二)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方案编制工作;2.按照方案的要求和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本调整方案需通过专家组技术审查(不需要技术审查的情况除外)。由于乙方编制质量等问题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会的应按照专家技术审查的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完成相应工作的,4甲方有权追究延误造成的损失,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延误的除外。5.由于非乙方报告技术质量原因或人为失误导致方案未能通过评审或无法通过评审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群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贵毅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有关信息;2.为双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甲方:志丹县环境监测站(盖章)o0009(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11月14日乙方:陕西德环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文贵(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14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点位变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