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16790903
五、合同编号:11N010268676202410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保险
详见附件

1.0
5112
511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姜开芹
联系电话:13579526060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5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保险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686762024104801).pdf

合同编号:11N0102686762024104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单位(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克拉玛依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机动车保险服务”迁入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机动车保险服务”迁入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机动车保险服务”迁入项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1745号车辆保险---1项5112.005112.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5112.005112.005112.005112.005112.005112.005112.005112.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1745号财产保险服务15112.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具体内容详见保险条款。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乙方(公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1/2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路56号地址:克拉玛依市迎宾大道75-1号电话:电话:0990623561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账号:30030219090231006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