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办公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2024)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车辆租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XDY-2023-227
二、合同名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车辆租赁
三、项目编号:SXDY-2023-227
四、项目名称: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车辆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地址:西安市长兴路9号
联系方式:13363937570
供应商(乙方):陕西嘉泽诚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联系方式:152-4920-7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车辆租赁
1(项)
¥359,800.00
¥359,800.00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用车,满足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办公车辆需求。
合同金额: 35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2日至2024年11月01日
履约地点:生态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气专班汽车租赁及司机工资合同.pdf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汽车租赁合同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汽车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联系电话:18392399767乙方(出租方):陕西嘉泽诚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锦业时代A3-2419法定代表人:李锋联系电话:15249207999鉴于乙方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且具有汽租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租赁汽车的相关需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本《汽车长期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标的物及具体履行的约定1.以下表格为双方就本合同的合同标的及具体履行情况进行的明确约定:序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月租金(RMB)数量是否定制车型租期(月)租期起止日期A比亚迪2023款秦PLUSEV4500元/月2否122023.11.02~2024.11.01A上汽大通G206000元/月1否122023.11.02~2024.11.01A车辆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1/6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汽车租赁合同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安排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应人员提供驾驶服务。因前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约定的其他费用。2.租金的含义本合同中的租金是指:乙方为确保甲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标的,以及甲方为使用租赁标的所应当支付的对价,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租赁费、保险费及车船税费、绿色环保标示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地**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3.保险费的含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中的保险费险种包括:交强险、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00万人民币)、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5座*10万人民币),且保险费由乙方全部承担。4.标的物的交付日期双方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日期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50%租金后的2个自然日之内,乙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付使用的起始日应以双方形成的书面交接单为准。5.其他费用租赁标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油费、运费及杂费等应由实际使用人甲方承担。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书面对账单为准。司机:3人,司机基本工资3500元/月,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值班加班按照实际加班时长发放,合同期内司机工资及车辆维修保养总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179,800元)。车辆和驾驶员合同总计¥359,800元(大写:叁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6.情势变更条款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致租金构成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对任何一方显失公平,则在双方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后,可重新商议租赁价格。二、押金、预购款及租金支付2/6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汽车租赁合同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百分之五十的租金人民币【大写: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小写:¥179,900元】剩余百分之五十于合同签订的30天~45天内结清,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车辆交付期限顺延至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的2日后。2.所有费用均应以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首笔租金之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租金且不属于违约。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转账,款项到账即视为承租方已履行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如出租方变更收款账户,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承租方,否则其单方变更收款账户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陕西嘉泽诚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10000010120100863068开户行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确保标的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出租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均为出租方依法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车辆,该车辆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出租方确认,租赁车辆在交付时不涉及任何诉讼争议,交付时车辆已消除所有交通违章,完成车辆审验。2.确保标的物可正常使用的义务乙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3.随时检查的权利乙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4、如实提供企业经营信息的义务3/6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汽车租赁合同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向甲方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其他文件。前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交原件供甲方核对)。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营业执照、租赁资质等前述公司经营文件进行变更的,应在3天内通知甲方并按照前述方式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甲方进行核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退还的已付租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尚未使用的租赁日进行剩余租金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退还的已付租金的20%。)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车辆的权利。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3.甲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以及交通违章等费用。并且,甲方须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4.甲方应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5.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救援服务,对于租赁车辆在质保内由于车辆自身问题而发生的抛锚或故障,乙方应承担施救义务并承担因施救发生的一切费用。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车辆保养及维修,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相应费用。7.甲方应承担在驾驶过程中由驾驶人员酒驾、毒驾等违法违规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赔偿及所有一系列责任,并按乙方公示价格赔偿租赁车辆。五、车辆归还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乙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甲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乙方门店公示价格);甲方亦可选择到乙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4/6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汽车租赁合同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自行负责补齐设备、证件等,乙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六、合同终止、续租及违约责任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乙方拒绝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本合同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并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另外赔偿:2.1提供虚假信息;2.2实施任何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除2.1和2.2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无法定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10%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1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解除。3.若乙方在收到租金后未履行交付车辆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甲方已付租金的0.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接收甲方交付的车辆。乙方除支付前述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合同租金的30%的违约金。4.若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存在零配件缺失、无法正常行驶或其他影响安全的隐患,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并要求乙方另行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在交付符合条件车辆之前,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甲方已付租金的0.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二次交付的车辆仍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除支付前述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合同租金的30%的违约金。5.若甲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0.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乙方有权强行收回车辆或拒绝交付车辆,甲方须支付该拖欠款项的违约金和未付租金,并另行支付合5/6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汽车租赁合同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10%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取高者计。6.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甲方应返还车辆。如因甲方单方原因延迟租期,则乙方可依照日租金的150%按日收取违约金。甲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续租。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对本合同进行删除、修改、增添等,对本合同的删除、修改、增添等应以书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3.如甲方有续租意愿,则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租期届满前的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亦可在该期间主动询问甲方是否续租,如双方续租,则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陕西嘉泽诚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新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锦业时代3·:A3-2419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联系人:李锋联系人:王艳电话:152-4920-7999电话:13772176849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2诊日期:2023.1.2日期:2022.1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车辆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