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辆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ZBJ-20241112020055-3511
二、合同名称:ZBJ-20241112020055-3511
三、项目编号:e57e203ad6c6421792d3719bbb98321e
四、项目名称: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延寿镇东公安街52号
联系方式:0451-53030501
供应商(乙方):延寿县王老五道路救援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延寿县前进街光荣胡同38号
联系方式:133512176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
1(项)
¥119,700.00
¥119,700.00
1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2.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1.要定期保养并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善 2.租赁车辆要求各种保险、手续齐全 3.车中标后安排专员与采购方保持沟通和联系,并负责调配采购方需要的车辆,同时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公司承担。 4、车辆保险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5、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6、采购人有权后审预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原件(包括行驶证、保险等材料)。 7、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8、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沟通解决。并提供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的日常工作的进行。 9、采购方除支付租金外,无需为履行租赁合同再行向中标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费用。
合同金额: 11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履约地点: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1e5846faa58c2d51f2d56c46878fbba0.pdf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车辆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