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料采购合同公告(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DLCG2021025
二、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142424210200001007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公务车加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丹棱县齐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滨河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15892731128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长安中路
联系方式:13778802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399.920000元
合同金额: 0.4399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石油加油合同.pdf
中石油加油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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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LCG2021025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签订地点: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时间:202年12月24日采购人(甲方):丹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LCG202102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为丹棱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提供承诺的相关服务。第二条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油料优惠比例。即:油料名称按加油站挂牌零售价下浮报价(报优惠率%)1/598#车用汽油(V)2%95#车用汽油(V)2%92#车用汽油(V)2%0#车用柴油(V)2%第三条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应在批准后七天内到甲方办理资格登记、备案。第四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POS机交易业务的,由乙方向相关银行交纳交易手续费。第五条基本服务要求乙方在定点加油站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在定点油站设立公务用车加油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的优质服务。第六条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采购单位之间发生的有关问题和矛盾。第七条甲方可适时对加油站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提出工作建议并协助纠正存在的问题。第八条甲方有权对定点加油站进行随机检查,对严格履行合同的,给予通报表扬,下一年度招标采购时在其综合评审总分中给予加分奖励。第九条条乙方必须保证供油质量和计量准确,同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因什么原因(包括油源紧张、价格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必须严格执行优惠比例。第十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安装使用银联2/5POS机终端,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第十一条乙方应确保为公务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时,杜绝以公务用车的名义为其他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第十二条乙方要协助采购单位管控好油卡用途,做好销售台账和监控记录,采购单位可随时调取台账和监控查看加油情况。第十三条加油过程中若因失职或过错(如为非公务车辆加油、弄虚作假、乱开发票等)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二倍的经济赔偿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质量、计量保证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时,所加油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如因油品质量问题(以国家法定部门鉴定为准)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有关权威部门在对乙方的油品质量和加油器具进行检查中发现乙方在油品中掺杂掺假,或通过加油器具弄虚作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定点加油资格,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利,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违约责任与终止合同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加油方向甲方反应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的,一经核实,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通报批评、暂停定点加油资格、终止合同取消定点加油资格、在三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处罚措施。此外,因乙方违约造成使用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3/5(一)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3次;(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应履行的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的;(三)未履行基本服务要求以及乙方承诺的服务承诺的;(四)资质变更或终止,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POS机出现故障后3个工作日不予报修的。(五)以公务用车的名义为其他车辆提供加油服务。(六)不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成品油,出现油品质量、计量问题的。(七)弄虚作假,公务用车加油时搭售其他物品或套取现金,损害采购单位利益的。(八)不为甲方严格把关,私自允许车辆驾驶员用容器加油的。(九)未按合同约定给予优惠,擅自降低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优惠率的。(十)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即丹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败诉方负4/5担。第二十条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乙方:美事务法定代表K被授权人屏法定代表人(被皖ILAR地地址丹棱县丹棱梅具街3号址:司2电话:电话: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