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厨房整治工程 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2024)



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厨房整治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厨房整治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186614673882411040716

项目业主:

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

服务机构:

广东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厨房整治工程---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19001186614673882411040716

合同总金额:

¥29,850.8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02月12日

服务内容:

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校内:拆除旧厨房约150平方米、重建新厨房约350平方米,投资约110万元。

合同附件

厨房整治工程---监理合同.pdf

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

2024-11-18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监理人(全称):广东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第五小学厨房整治工程--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3.工程规模:投资额(¥1,130,713.89元)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拆除工程费:1130713.89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邹武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22001030。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贰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捌角伍分(¥29850.85)包括:1.监理酬金:人民币29850.85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o(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1(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1六、期限1.监理期限:年月日始,至竣工验收为止。自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11月4日。2.订立地点:东莞市大岭山镇3.本合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委托人:东莞布大岭山镇第五小学监理人:(盖章)(盖章)OR系监理人:(盖章)住所:光住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财津商邮政编码:务大厦721室邮政编码:523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账号:账号:9550880231388400131电话:电话:0769-89209500传真:传真:0769-892095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jxzwl@sina.com怕(盖章)OR系光住所:住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财津商务大厦72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账号:账号:9550880231388400131电话:电话:0769-89209500传真:传真:0769-892095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jxzwl@sina.com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6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7(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8(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9(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10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15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16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17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2、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等签订的相关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O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总包单位,劳务公司的进度款予以审核签字盖章,建设单位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2、监理人对现场发现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按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劳19务单位以及建设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条款予以处罚。协议书无条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劳务单位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制度。建设单位应予以支持万元内的变更,监\天内和(或)金额在涉及工程延期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1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委托人同意在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20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工程完工后(15天内)100%29850.85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21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1)种方式: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提请东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天内支付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8.3咨询费用\天内支付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122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监理人是委托人的委托及授权,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9.2委托人应将授权监理人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向施工单位明确。9.3监理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必须按照合同授权范围执行。监理人的安全监理主要职责如下:9.3.1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时进行审查批复。9.3.2监理人如果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委托人。9.3.3监理人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工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后期备案费用另行协议。9.3.4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向委托人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39.3.5监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9.4如果由于监理人没有履行了上述“第9.3条”规定的各项安全监理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如果监理人履行了上述“第3条”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而因施工单位不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人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9.5如果委托人违反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或违反监理合同约定或拒绝监理人的安全监理意见或不按期支付监理费等,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将不承担安全监理责任。9.6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电梯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各自安全责任。9.7委托人未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监理酬金的,监理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根据相关取费标准以及市场标准进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金,公司管理费、交通食宿、办公经费。9.8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厨房整治工程 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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