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



公告内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STJC-2024-09

二、合同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三、项目编号

GPCGD241115FG291F

四、项目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联系方式:020-87532131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7号10层
联系方式:13729860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580,000.00
580,000.00

2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70,000.00
70,000.00

3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280,000.00
280,000.00

4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510,000.00
510,000.00

5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350,000.00
350,000.00

6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200,000.00
200,000.00

7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120,000.00
120,000.00

8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230,000.00
230,000.00

9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650,000.00
650,000.00

10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1,330,000.00
1,330,000.00

11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560,000.00
560,000.00

12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880,000.00
880,000.00

13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350,000.00
350,000.00

14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980,000.00
980,000.00

15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640,000.00
640,000.00

16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560,000.00
560,000.00

17
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
1(元)
230,000.00
230,000.00

合同金额: 8,520,000.00元,大写金额:捌佰伍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8日

合同编号:STJC-2024-09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合同书卡项目名称:营2024年)项目(子包2)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委托方(甲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日期:2024年11月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制的项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省各有关单位可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提供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含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设施服务、运维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第一章总则1.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本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采购项目编号:GPCGD241115FG291F)1.1.2.委托方/甲方:本项目采购人。1.1.3.受托方/乙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1.1.4.咨询、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咨询、监理的单位。1.1.5.测试、测评单位:受甲方或乙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试、安全等保测评等服务的单位。1.1.6.省各有关单位: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省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1.1.7.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1.1.8.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1.1.9.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省各有关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1.1.10.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1.1.11.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1.1.12.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1.1.13.服务运行:指自服务交付验收完成时起至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止,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服务。1.1.14.交付验收:指对服务提供方拟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或基础设施进行验收。1.1.15.阶段性服务确认:指服务提供方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某一时间段服务,对服务成果进行确认,适用于基础设施服务项目、运维服务项目。1.1.16.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1.1.17.服务正式上线:指乙方提供的服务经交付验收合格后,甲方确认服务正式上线,作为服务上线运行的标志。1.1.18.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1.1.19.粤复用:是指广东数字政府应用超市,汇聚各级政府部门数字政府应用、服务商产品、组件等资源,以“快速、可靠、低成本”为原则,推动“一地创新,各地复用”,实现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变革。1.1.20.复用推广:是指在“粤复用”平台上架的应用、产品和组件等资源在全省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复用推广。1.1.21.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11.2.解释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1.2.4.“元”是指人民币元。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2.声明和保证2.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2.1.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2.1.2.甲方应保证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负责;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不作任何保证。2.1.3.如果甲方的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且对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2.1.4.除投标邀请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2款规定的为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措施而分包给中小企业外,本项目(各包组)不允许任何其他方式的合同分包。如乙方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23.2.5.1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2.2.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及履约能力。2.2.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行为,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2.3.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前,已达到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包括符合国家、广东省相关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2.4.如果乙方的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2.2.5.乙方承诺按照投标邀请第二条第2款要求,与中小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按照合同第23.2.5.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23.甲方3.1.权利3.1.1.甲方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服务进行监管的权利。3.1.2.甲方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运维、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考核的权利。3.1.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3.1.4.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3.1.5.法律、法规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3.2.义务3.2.1.依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本项目需要的合理、合法的条件,包括成立项目协调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营维护以及提供本项目所需水、电、服务场地、信息和数据等相关事宜:对委托给乙方运维的政务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取得合法授权(如司有)3.2.2.甲方应依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影响合同履行进度的,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可顺延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3.2.3.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3.2.4.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2.6.及时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进度报告等。3.2.7.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监理单位,甲方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乙方。3.2.8.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4.乙方4.1.权利4.1.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4.1.2.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甲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1.3.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4.2.义务4.2.1.按照本合同约定(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标准)完成本项目。4.2.2.接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的监管、评估考核等。4.2.3.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4.2.4.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4.2.5.乙方应加强项目相关人员管理。向甲方书面提交本合同项目具体的人力资源计划及人员分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管理、运营、运维等服务人员的名单、岗位责任、组织架构等),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更新,核心骨干人员变化要提前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规章以及服务过程有关资料,乙方应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应加强对驻场人员管理,遵守甲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工作指导和统一安排。4.2.6.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亦有权决定自行处理。对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乙方同意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或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4.2.7.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的股东拟转让股权的,乙方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向甲方报备。4.2.8.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数据迁移、资料移交等工作。4.2.9.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咨询、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4.2.10.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第三方验收测评机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规模(功能点评估)、功能、性能、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4.2.11.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2.12.乙方须承诺依据系统工程要求开展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交系统工程设计书和系统工程验收报告,指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甲方要求接受相关的系统工程能力考核。4.2.13.涉及定制软件开发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交付源代码。4.2.1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移交系统超级管理员和其他重要权限。4.2.15.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分中心制定的管理和考核要求。4.2.16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本项目关联系统的数据资产、数字化资产建档建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登记、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并完善资产信息卡等工作。具体建档建卡要素和格式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2)等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以及甲方内控制度的要求。乙方需保证其交付工作即数据资产信息的齐全性、准确性和真实性。44.2.17.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应当是乙方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与乙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如项目有常驻人员的,该常驻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4.2.18乙方应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视情通过实地考察、能力测试、查阅档案、个别访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掌握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廉洁从业及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保密关。4.2.19.乙方应在项目启动阶段确定服务人员并将人员清单提交给甲方。乙方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乙方还应当经常性开展服务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和保密教育活动。4.2.20.如乙方项目服务人员需离岗离职的,乙方应对其进行廉洁、保密提醒谈话,与其签订相应的离职离岗承诺书,并应当在办理交接离职离岗手续之前确认该服务人员已及时清退文件资料、所有系统账号、数据、存储介质、出入证、门禁卡等,并已注销相关工作权限和账号。4.2.21.乙方应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开展工作、支出资金、建立项目台账,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依照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4.2.22.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5.其他相关方(若有,如用户单位)5.1.权利根据项目需要,甲方将部分以下权利授予相关方(1)本项目甲方无需将相关权利授予相关方。5.2.义务伴随甲方授予的上述权利,相关方需履行以下义务:(1)本项目甲方无需将相关义务授予相关方。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6.服务内容本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服务内容,包括: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包括17项系统业务运营服务)。其他详细内容见《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采购需求》。7.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采用以下方式签订合同之后服务期为12个月。第四章服务实施和验收58.项目安全防护8.1.本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否则需对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8.2.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测评公司对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二级的要求。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整本项目所涉及系统功能,或实施与其他业务系统对接等工作。9.项目进度保障9.1.乙方应按照项目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于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本项目详细的《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进度计划》)供甲方审核,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进度要求进行交付,交付时间以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9.2.项目进度计划可以按照月/周不同层级来进行细化。9.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进度计划,并按照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提交《进度计划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1)项目目标计划;(2)里程碑事件完成情况;(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4)统计分析,包含计划完成的服务事项及整体完成比例、预计完成的建设情况及预计建设时间等。(5)进度变更(必须甲乙双方书面确认)。9.4.交付延误如果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甲方需求变化、技术标准更新等客观原因导致交付时间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按照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原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就变更背景、变更依据、相应的变更控制措施以及变更影响评估提出进度变更申请,提交第三方监理审核、甲方审批后执行变更。9.5.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如果乙方提出或实施的补救措施不能解决逾期的延误,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以达到进度计划的要求,但甲方可根据迟延的客观原因及乙方的书面申请而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限。10.项目质量保障10.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质量指标,包括项目过程质量指标、项目成果质量指标等。10.2.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制定质量改进计划。质量改进计划的制定应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明确问题。分析现状,找出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确认质量问题,收集相关的质量数据;(2)问题分析。分析产生项目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找出可能的影响因素并验证,比较并选择主要的、直接的影响因素;6(3)制定问题改进计划。针对质量问题的主要因素,制定措施,提出问题处理计划,包括问题解决方案,问题处理所需的资源需求等。10.3.质量改进计划制定后,乙方应按照既定的计划,根据国家、广东省、行业相关的规范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改进目标,明确改进的质量指标,设定质量测量的方法和时间,确定质量改进的岗位责任安排等,通过质量管理规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个进行处理。10.4.质量改进计划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之后,乙方应对照质量改进计划,及时检查质量改进执行情况和效果,并与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是否符合质量改进的预期目标,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质量改进检查包括乙方自查、第三方监理和甲方的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以及第三方机构测评检查三种方式。各类项目应依据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质量检查方式。10.5.乙方应根据质量检查的结果对项目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同时对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失败的教训进行总结,引起重视。对未能及时处理解决的问题,需将其作为下一管理循环的质量改进目标。项目质量问题解决完成后,需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记录。若采取的整改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应重新制定解决措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10.6.在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乙方项目的任何部分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须对此项检查予以协助。10.7.甲方有材料证明乙方服务实施过程中与本协议所规定的或其他相关部门所规定的质量或安全要求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整改,则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纠正,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费用由乙方承担。10.8.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乙方提交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甲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1)减轻或影响乙方遵守本协议或法律所要求的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义务或责任;(2)被视为甲方应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承担任何责任。10.9.项目存在运维服务的,乙方应在运维服务期内,收到甲方通知的2小时内组织人员予以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约定的质保义务,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1.项目管理要求11.1.甲方为服务项目业主方,用户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甲方指定,用户方有参与对乙方相关服务管理、评价的权利。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和用户方的服务要求。11.2.甲方有权随时自己或委托监理单位检查乙方的服务是否符合本合同的要求。(1)若发现任何部分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指出不符合规定之处。(2)若乙方对甲方根据上述第(1)款所发出的通知有异议,则须于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七日内将其异议及理由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应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对服务进行整改。如甲方不采纳乙方提出的异议,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对服务进行整改。11.3.甲方是否监督、检验本项目均不能减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责任。11.4.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12.项目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包括往来文件确认),乙方不可擅自对项目作出变更。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变更申请流程工作后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12.1.甲方要求的变更12.1.1.甲方的变更通知甲方认为需要对服务要求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12.1.2.乙方对变更的回复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后的七日(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须就变更向甲方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回复,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的变更要求。12.1.3.甲方的答复在收到乙方对变更的回复后七日内,甲方须以书面方式确认乙方对变更的回复中所包含的事项,若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不同意乙方对变更的回复,并列明不同意的具体事由,在此情况下,该变更将依照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进行解决。12.2.乙方要求的变更12.2.1.乙方的变更通知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认为需要对服务实施进行变更(但乙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变更。12.2.2.甲方的回复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变更的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就变更向乙方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不同意。12.2.3.乙方要求的变更的实施当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要求的变更时,本合同应视为在当日作出了变更,双方须遵守其各自在变更后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当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的变更时,双方按原约定执行。825.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25.3.其他详细保密条款内容见附件。26.保密责任26.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6.2.乙方不得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6.3.乙方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26.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26.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26.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政府项目工作,未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政府机关其他办公场所。26.7.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26.8.涉及政府机关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政府机关意见,相应增加修改,乙方予以接受并同意履行相应保密责任。第十一章项目资产权属27.项目资产权属27.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27.2.本项目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1):(1)软件著作权;(2)商标权;(3)专利权;(4)其他:。27.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软件开发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本合同所涉定制软件租赁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本合同所涉运营服务和成品软件租赁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3)种方式处理;本合同所涉基础设施租赁和运维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4)种方式处理。若服务涉及知识产权登记,在确保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备案、变更、领取知识产权文件等手续。乙方基于甲方的授权,负责将知识产权进行著作权登记至甲方名下单独享有(或登记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因办理15著作权登记手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申请费、登记费、服务费)等,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不再额外收取甲方任何费用。(知识产权命名方式:知识产权名称+版本号[简称:xx]【名称以甲方确认为准,建议在签订合同前明确知识产权名称】(1)乙方负责开发软件服务,包括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2)乙方负责提供定制软件租赁服务,甲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定制开发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乙方共同所有,乙方应按甲方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乙方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甲、乙方共同所有。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利用项目成果申请的商标、专利或输出的图片、视频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果物,甲方有权无条件永久使用。(3)乙方负责提供运营服务或成品软件租赁服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除成品软件开发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4)本项目仅包含基础设施服务租用或运维服务,不涉及知识产权权属转移。27.4.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数据资产的管理应遵循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27.5.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二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7.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二章其他约定28.其他约定28.1.合同构成28.1.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中标通知书;(2)采购文件;(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5)分包意向协议(若有);(6)变更文件(若有);(7)合同附件。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变更文件、本合同书、合同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28.2.合同变更与修订28.2.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16协议。28.2.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28.2.3.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且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的,可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完成变更申请审批工作,并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28.3.合同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4.不弃权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28.5.通知28.5.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28.5.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主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28.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8.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含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8.合同页数本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18页A4纸张,附件4份共5页A4纸17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附件:1.详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2.验收要求3.保密承诺书4.反商业贿赂协议(以下无合同正文)18(签署页)委托方(甲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盖章)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章)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2024年11月1Y日(盖章)受托方(乙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7号10层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O签名/章)项目联系人:余俊天章联系方式:13556159909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101室电话:传真电子信箱:224年11月18日附件1.详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服务内容,包括:通过派驻驻场运营人员、远程运营服务人员等方式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7个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化需求分析、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用户咨询等系统业务运营服务,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管业务、行政监管数据上报、公众网运营、政务服务及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任务等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运营服务支撑。详细内容见《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采购需求》。1附件2.验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物,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标准如下:1.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细则》要求,通过项目验收前符合性审查,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出具的意见函为准。2.按甲方和监理方验收要求提供全部项目成果。2附件3.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为保护合作方甲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本项目的服务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承诺遵守本保密承诺书内容。一、保密信息定义本承诺书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涉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2.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申明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二、保密要求我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形式授权下,我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项目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会把任何专用信息披露给他人,我公司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甲方解封则长期有效境科小承诺人1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打8日期:Vo3附件4.反商业贿赂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项目服务、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7.双方或双方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服务承包、劳务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服务团队。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4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期满止。七、本协议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2024年)项目(子包2)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委托方(甲方)(盖单位公章)受托方(乙方):(盖单位公章)价ia4c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日期:26241J-18日期:207411.1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信息化运维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