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900202400446001
招标项目名称:
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400446001001
标段名称:
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人:
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575.481406
中标工期:
210

项目经理/总监:
赵晗

合同公示日期:
2024-11-1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pdf
2024-11-19 10:03:46

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2、工程地点: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城南片区。(2023)195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发改社会4、资金来源:虫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5、工程内容:新建400米环形塑胶跑道条,面积4447平方米;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一块,面积7140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具体实施内容以施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2024年11月3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0日历天。工期总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四、签约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5754814.06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伍万肆仟捌佰壹拾肆元零陆分),不含税建安工程费:¥5236409.52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陆仟肆佰零玖元伍角贰分);适用税率为9%,税金为:¥518404.54元(大写:伍拾壹万捌仟肆佰零肆元伍角肆分)。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6116.09元(大写:陆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零玖分)。(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为:¥元(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为:圣/元(大写:/)(4)、暂列金额为:元(大写:/)。1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晗。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地点:大理州弥渡县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3份,承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3份。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单位)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5MA6L1PN2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5UMB8T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彩云南人民路16号-1路1666号滇池明珠广场二期4#楼4层413号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弥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世纪城支行支行账号:53050161554900000244账号:120872970050000001048邮政编码:650500邮政编码:675600电话:0871-68333886电话:0872-8164330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大理州弥渡县。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4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5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6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7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8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缺陷责任保修金在支付工程尾款时,按工程结算价的3%一次性扣留,待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息返还。10.1.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缺陷责任保修金在支付工程尾款时,按工程结算价的3%一次性扣留。第11条、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11.1、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1.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须提交满足相关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须按相关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编制整理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移交相关城建档案馆,取得档案认可书并送交发包人,同时交发包人一份完整竣工档案资料(含电子光盘及各类竣工图纸)。第12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2.1、变更范围12.1.1、变更范围:按发包人的变更管理规定执行。12.1.2、变更权:按通用条款执行。12.1.3、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变更报价,经发包人及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执行。计价方式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15号文)确定的相关计价配套文件、主要材料价格参照中标价中的相同材料价,没有相同材料价的项参考开工当月《大理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弥渡县的价格,弥渡县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大理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大理市的价格,《大理州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对应的大理州的价格,《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也没有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报价,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审核确认。12.2、价格调整12.2.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7612.3、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双方友好协商。第13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1、合同价格形式13.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市场波动风险;(2)临时停水停电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到相关措施,费用自理:3)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深化设计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投标报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3.2、担保13.2.1、履约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Z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口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3.2.2、支付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无。■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口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无。13.2.3、预付款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无。■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口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无。13.3、预付款13.3.1、工程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13.3.2、预付款抵扣(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预付款不扣回,冲抵工程进度款。13.4、工程进度款13.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审核后的计量价款的80%支付,竣工验收前各期支付进度款金额加上预付款金额不超合同金额90%,项目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7713.4.2、其它进度款其它进度款:双方协商确定。13.5验收和竣工验收13.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5.2竣工验收13.5.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13.5.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13.6、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3.6.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日期起计算,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3.6.2、质量保证金13.6.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审定结算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3.7、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13.7.1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每月20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造价单位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一式六份。.13.7.2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按月进度申请付款。13.7.3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13.8、竣工结算13.8.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执行。13.8.2、竣工结算其他事宜:78(1)、若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签证,由承包人上报变更签证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后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如实结算。(2)、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应按要求报送,所报表格必须清晰、完整,并于规定时间报送。(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一次性提交齐符合档案馆验收要求的竣工档案资料和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采用软件计算工程量及计价,同时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计价文件电子版,以及完整有效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结算资料。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一致,并提交计量、计价软件),在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截止日后提交的结算资料一律不予认可。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视为承包人让利,不作增加调整,也不执行事后追认手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算。(4)、竣工图、工程签证、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及材料认价单等结算依据资料,必须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5),所有工程变更应有手续完善的工作联系单及变更资料并反映在竣工图中,否则如果变更减少的双倍扣除,变更增加的不予计取。(6)、承包人在报预、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承包人将被发包人记载在不良信誉名册中。(7)、最终结算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款支付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为依据对工程结算款进行支付。(8)、签证需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超过30天未办理完成的签证,结算时不予计算。(9)、本项目原则上不办零星机械台班或零星用工签证,如确需发生时,签证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签认且签证中零星机械台班或零星用工按定额单价计取。(10)、凡涉及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须经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计入结算价款。第14条、保险14.1、承包人的投保14.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按要求购买建安险,签订合同后20天内。14.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发包人,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第15条、违约、索赔和裁决发包人违约责任:79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同意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顺延,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纳入工程建设总价;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期间停工满60天的,发包人在停工之日起第3个月内支付全部已完工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和承包人所有损失。承包人违约责任:1、若承包人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60天,经双方协商不能复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5.1、争议和裁决15.3.1、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口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回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6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16.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3份,承包人执正本1份,副本3份。第17条、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条款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80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的保修范围为合同的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8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彩云镇人民路16号-1南路1666号滇池明珠广场二期4#楼4层41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日82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在大理州弥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项目(二次)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施工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1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1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83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1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5.承包人1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1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1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本工程施工中,积极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烟尘污染防治必须完全达到云南省及昆明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共区域扬尘管控,主要涉及裸土覆盖、车辆管控及道路保洁三个方面。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施工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以下无内容,下页为签字部分)84发包人:弥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云南欧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彩云南人民路16号-1路1666号滇池明珠广场二期4#楼4层41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1日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 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