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 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2N49852414220242811
二、合同名称:金象大道、德政路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南宁市科学技术馆科普展览教育装备-常设科普展项展品项目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
三、项目编号:014
四、项目名称:工程造价鉴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
联系方式:18775319758
供应商(乙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联系方式:157771573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象大道、德政路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南宁市科学技术馆科普展览教育装备-常设科普展项展品项目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627.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6627.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天柱合同-金象大道、德政路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南宁市科学技术馆科普展览教育装备常设科普展项展品项目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pdf
南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协审服务合同工程名称:金象大道、德政路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南宁市科学技术馆科普展览教育装备-常设科普展项展品项目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编号:甲方: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财政局2022—2024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控制价、结算和决算编制框架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与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金象大道、德政路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南宁市科学技术馆科普展览教育装备-常设科普展项展品项目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结算编制服务工作,服务费用总计6627元。1二、提交编制成果时间提交编制成果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遇到非乙方原因影响编制工作进度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经核实后,评审时间相应顺延。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四、编审服务费1.结算编审服务费(1)结算编审服务费如下:计算公式一:结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造价×各专业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1.5%计算公式二:结算编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查定案净减值×难度系数×分段计费系数×5%(2)采用计算公式二时,对送审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若审查定案净减值超过该项目送审价25%,按25%的净减值计算。以上两种结算编审服务费计算公式,支付时按编审服务费计算结果较高的一种付费,最高结算编审服务费超过60万元的,按60万元计。(3)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算编审服务费少于.21000元的,按1000元计。(4)难度系数具体如下:①市政道路、公路及土地整理项目,难度系数0.57;②桥梁、房建、安装、仿古建筑、信息化,难度系数为0.69;③货物采购、其他费用类,难度系数为0.45;④其余项目,难度系数为0.63。(5)分段计费系数设置如下:送审结算造价M(万元)分段计费系数分段计费系数送审结算造价M(万元)公式一公式二M1.201.20200≤M1.001.00500≤M0.900.901000≤M0.850.853000≤M0.750.755000≤M0.700.7010000≤M0.680.6030000≤M500000.600.4550000≤M0.550.3080000≤M0.530.25100000≤M0.500.20(6)采购人明确不属于供应商编审范围(内容)的事项,不计入工程净核减额。3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编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1.编制服务费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按本合同第四条计费规定计算相应编制服务费。(2)如按上述计费规定计算相应工作编制服务费少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2.编制服务费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3.因甲方原因中途中止编制服务工作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取编制服务费;因乙方原因导致编制服务工作中止的,不计取编制服务费。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甲方可视情况中止合同,并通知采购人延期支付服务费。六、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响应文件中拟投入人员名单,并确保乙方投入的人员与响应文件一致。(2)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4(3)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编制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或查阅乙方工作底稿(含电子文档)。(5)有权合法、正确地使用编制报告。(6)发现乙方有违规违纪问题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反馈征集人。(7)如乙方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结算额的,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终止合同,并反馈征集人。(8)在特殊情况下有权指定乙方编制人员从事特定项目编制工作。(9)乙方送审的工作底稿未经三级批复核或不符合要求的,有权退回。(10)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或协调乙方取得工程编制、审核所需的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编制工作,并将乙方在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11)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编制费。2.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项目编制的全部资料。(2)有权要求甲方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甲方尽可能地支持、配合乙方实施编制工作。(3)在编制工作按要求完成后,有权如期取得本合同5约定的编制费。(4)有义务根据提供的编制资料实事求是依法编制,并出具合法的编制报告。(5)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和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6)有义务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编制报告。(7)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制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8)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编制资料,并在编制工作完成后,完整交回甲方。(9)甲方对乙方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进行检查时,乙方有义务必须积极配合。七、双方约定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工程项目相关合同、相关计价标准等实施编审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对编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结算编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乙方应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完成编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向甲方提交资料的时间原则上按如下规定:(1)按采购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除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经6甲方编审通过的结算成果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加盖乙方公章及执业印章。(2)对于未执行《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或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应附上相应的询价、报价及定价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3.如工程项目供应商、项目业主等提出与编审工作有关的疑问,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并送甲方审定后由甲方答复供应商、项目业主等。4.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地与甲方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安排充足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将安排的该委托任务的负责人及相关审核人员姓名与建联系电话书面反馈给甲方。5.如工程项目在结算编审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如乙方在编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甲方。6.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编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7.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编审人员不足以满足编审任务需要或认为编审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编审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编审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可根据编审任务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增加专业技7术辅助人员,并将新增专业技术辅助人员报甲方登记备案。9.乙方已接受甲方委托编审某工程项目结算的,不能再为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供应商、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服务;如发现乙方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报送征集人。10.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时必须已完成内部三级审核程序,并提供各级审核人的书面编审意见。根据项目编审情况,甲方认为有需要时,将对乙方内部三级审核各级审核员进行考评,并对是否宜继续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编审工作作出认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编制和复核人员不宜再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编审工作的,乙方不得再安排其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编审工作,甲方认为须经乙方对其进行严格业务培训后方可再安排相应工作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1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约谈、询问乙方的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拒绝。12.其它约定:(由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责任。2.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3.乙方须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编制工作,若乙方出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编制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委托编制任务,终止合同。甲方提供主要资料滞后的,乙方完成编制编制工作时限相应顺延,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4.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编制业务委托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充分的书面理由,否则甲方有权将有关情况报告征集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5.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廉洁从业规定时,甲方将实行一票否决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将乙方不良记录报送至征集人及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1)采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制业务;(2)与招标人或供应商串通,泄露招标控制价编制定价信息;(3)与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串通,有意增大或减少工程量、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额、有意使工程量清单漏项,影响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性;(4)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活动;(5)向外界泄露评审工作机密;(6)向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7)接受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平、9公正的宴请及各类娱乐活动。6.甲方将不定期的对乙方的办公情况及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乙方须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南宁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并提供本地化的服务,且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响应文件承诺的拟投入人员(增加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如确需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书面报甲方(须提供拟接替该岗位人员的相关资料,接替人员所具有的职称等级、各类资格证书不得低于该岗位原工作人员),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变更相应的工作人员。乙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乙方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提供的编制资料的,出现第1次,甲方扣减20%的编制服务费;出现2次,甲方有权扣减50%的编制服务费,并终止合同。8.若乙方在未出具任何编制结论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中途将编制项目退回给甲方的,原则上,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编制费用。9.乙方拒绝甲方约谈、询问的,甲方有权暂停委托乙方编制任务,直至乙方相关人员接受甲方约谈、询问为止。10.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认为有必要的,除可将其不良记录报送至征集人、市造价管理机构等信用体系管理机构外,还可以在全市财政系统通报,也可以上报市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共同提请自治区或南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裁定,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宁市。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M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变更或解除合同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1代西天柱建设管理甲方: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m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31号兴宁创业园二号厂房第五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1-2834848传真:传真:邮政编码:530022邮政编码:53002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桃源路西支行开户名称: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5001604552050501803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工程独立检测服务 管理、布展监理及相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