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 颗粒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024)
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1119HT(GY)000023
二、合同名称: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423-20241018155709946
四、项目名称: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隆德县
联系方式:09546015984
供应商(乙方):宁夏正荣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
联系方式:184084768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颗粒有机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颗粒有机肥供应
主要标的数量:1045.5
主要标的单价:588
合同金额:61.475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隆德县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2024年观庄项目有机肥三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供货合同采购方: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宁夏正荣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有机肥及时有效供应,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6404-2024018000004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方案,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恪守执行。一、采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及型号数量(吨)单价(元)金额(元)颗粒有机肥品牌:正荣规格及型号:产品形态:外观均匀,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颗粒状有机肥的技术指标:有机质的质量(以烘干基计算)分数>30%、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算)≥4.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值)5.5-8.5之间,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有机肥的限量指标:砷≤15mg/kg、汞95%。1045.5588.00614754.00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肆仟柒佰伍拾肆元整(¥:614754.00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柒佰伍拾肆元整(¥:614754.00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柒佰伍拾肆元整(¥:614754.00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柒佰伍拾肆元整(¥:614754.00元)二、质量要求:1、乙方确保供应的有机肥符合国家标准,供应有机肥的同时必须出具具有质资的第三方签发的检验报告。12、乙方在供货的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对产品的采购验收及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所派送有机肥进行随机抽样送检,若送检结果不合格,责令乙方配合监理单位再次送检,第二次送检不合格者,所供的有机肥一律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甲方不予支付所供有机肥的货款。并承担农户全部种植损失。三、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1、交货形式:乙方送货上门。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即隆德县2024年沙塘镇光联等村、好水乡水磨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委会),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由乙方按照村委会提供、监理单位、区域负责人审定的花名册签章发放,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售后服务开展工作。3、交货期限为:由于种植的季节性,本项目区所需有机肥须于2025年3月20日前发放到位,逾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四、结算方式及期限:本采购合同实行货到随机抽样送检合格后付款,即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指定的位置供应有机肥后,经验收、送检合格,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收据按实际供货吨位付款。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备案资料及税务票据,否则不予支付货款。五、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以及进行样本抽检,收集相关资料及资金的支付。2、乙方应积极配合,如验收、抽检不合格,送货时间延误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送货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2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乙方供应的有机肥存在质量问题,必须承担农户全部种植损失。六、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付款,则承担逾期付款银行贷款利息;乙方不能按期供应有机肥,甲方当即解除合同,并承担逾期供货部分2%的违约金。七、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供诉讼解决。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生效的合同需双方恪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采购方:隆德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盖章)m母李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里入科技供应方:宁夏正荣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宗,天l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9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 颗粒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