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中心设备装备 水罐消防车采购合同公告(石棉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8242024000092-1
二、合同名称: 采购栗子坪、美罗镇应急救援中心(中心消防救援站)设备装备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18242024000092
四、项目名称: 采购栗子坪、美罗镇应急救援中心(中心消防救援站)设备装备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石棉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石棉县新建二巷80号
联系方式:18508131407
供应商(乙方):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何家沟路2号
联系方式:15271404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水罐消防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0000台
主要标的单价:4415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8.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石棉合同(包1)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pdf
石棉合同(包1)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美罗镇、栗子坪彝族乡应急救援中心设备装备项目(二次,合同包1)政府采购合同H华(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8242024000092-1履约地点:雅安市石县签订地点:雅安节石棉县,签订时间:2024年止月业日采购人(甲方):石棉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地址:石棉县新建二若88号供应商(乙方):迅捷安应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何沟工业园何家沟路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栗子坪、美罗镇应急救援中心(中心消防救援站)设备装备项目(项目编号:N511824202400009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采购标的物信息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1水罐消防车LCG5110GXFSG40/DF威速龙/湖北十堰2辆441,500.00883,000.00合计¥883,000.00¥883,000.00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叁仟元整7二、标的物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标的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满足甲方实际需求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对甲方权益造成任何影响。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如涉及3C认证或其他前置许可、认证的,乙方供应的标的物均须满足相关要求,须在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一并提供相关认证、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2.乙方交付标的物(含辅材等)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并不得低于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其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并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材料、货物的,应通过国家强制性材料、货物认证并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3.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4.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由此产生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标的物质量和生产进度。国5.如果乙方所供货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甲方或使用单位在知悉后可按本合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及赔偿损失等权利主张。6.因乙方供货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或存在以次充好等违约情形,乙方确认并自愿按本合同总价款数额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甲方专项惩罚性违约金;若专项惩罚性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信用损失、重置费用、诉讼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保全费、鉴定费、法律服务费等所有损失。三、合同价款总额本合同总价款数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叁仟元整,即RMB¥8830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装卸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利润、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也包括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四、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对应票据凭证资料,且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金额百分之四十的合同价款,即¥353,200.00,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贰佰元整。2.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全部交付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对应票据凭证资料,且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六十的合同价款,即¥529,800.00,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完整的合法有效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和申请付款。乙方未开具和交付发票、或有未结事项需处理、或发现标的物质量存在(或可能存在)问题等正当事由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应付款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账户名: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522U3Y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茅箭支行账号:17225801040021933五、交货及验收1.交货(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本合同采购标的物足额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因乙方资料、货品缺失的,交货时间不予顺延。如乙方交付标的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甲方有权退换货并可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2)乙方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物备品备件。2.验收由乙方申请甲方组织实施,且乙方须配合进行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供货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相关的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后采用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适用的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标的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且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标的物检验符合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及相关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含本合同约定需要的资料)等一并完整按约交付甲方,并在交付完成后对标的物的后续使用持续提供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乙方应将标的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标的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鉴于甲方仅具有对本合同项下所涉标的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的条件,因此甲方检验(或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责任和维保责任;在标的物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属标的物质量、工艺、维保等范畴的责任仍由乙方全部承担。5.本合同采购标的物在全部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全部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原则上由甲方承担;但因标的物质量、工艺、运维缺陷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责任,无论标的物是否交付,均由乙方全部承担。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及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规范的要求执行。如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存在与响应方案不符或不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双方权利义务及售后服务1.甲方已对本合同采购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等向乙方进行充分的告知和披露。乙方确认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用途和要求后自愿同甲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并遵循诚信原则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并符合强制性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合格标的物,并独立完成本合同采购标的物相关的检测、质保、维护等工作。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同时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约支付款项;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本合同中所有涉及甲方损失的具体赔偿范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损失赔偿范围的内容执行。3.鉴于甲方采购内容涉及应急使用等特殊保障内容,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已具备完备的过渡衔接措施外,乙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同时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在未具备完备的过渡衔接措施并交接完成前,乙方自愿承诺继续提供标的物的运维等支持,所需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4.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瑕疵或缺陷等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其他主体损失的,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按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约定内容赔偿甲方及相关主体的损失。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及时处理完毕相关故障,如情况紧急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立即响应处理。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保证所完成的本合同项目的供货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实施采购、调试、运维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未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方案,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免费培训义务,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及对应课程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进行正常、熟1练操作,以及简单的日常维护。8.乙方应合理安排合同履行时间,不得妨碍或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疫情防护、临时管理的要求、安排和指挥;因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导致履约迟延、或造成甲方及相关主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自愿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需保证本合同采购标的物的工艺、技术等内容和事项无权利瑕疵,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标的物能正常运行且满足甲方使用需求。10.乙方在缔结、签订、履行本合同中接触或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不愿公开信息等非公开信息,乙方必须保证信息的绝对安全并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载、出租、售卖、赠与、复制等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用;本合同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的范围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1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全部交付完成后1年;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供标的物的免费维修、更换,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并具有专门固0定的售后服务电话,为甲方提供本地化服务;乙方指定人员:赵忠炳,指定售后服务电话13277153605。乙方承诺项目全部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货物常规备品备件。12.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条件,质保期内标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最迟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货物需更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逾期未完成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标的物在其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经乙方维修或更换合计达3次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的,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3.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免费。质保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免费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14.标的物在质保期外出现的故障问题,乙方应提供修理所需材料、配件等并完成修理和更换,费用应按成本价收取并在事前报甲方审批确认和完善相关手续,事后提供正规发票结算,甲方按发票金额支付供应商修理相关费用。15.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执行。七、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经验收合格且资料完备、无任何缺陷的标的物的,应按合同约定限期整改,否则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的,在具备支付条件的前提下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申请支付的,除应及时支付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催告期届满后仍持续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依法终止合同;7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无法通过验收的,3日内未整改完毕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专项惩罚性违约金。4.乙方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采购标的物的,除应及时按约交付标的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每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90天或影响甲方对采购标的物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5.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标的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等方式确认有权对上述标的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标的物采取没收查处等措施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专项惩罚性违约金。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本合同中所有涉及甲方损失的具体赔偿范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损失赔偿范围的内容执行。八、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的后续履行。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受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阻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当事人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原则上不能免除违约方当事人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除外。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甲方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标的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确定由雅安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同时本合同及信用登记所载明的双方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系本合同双方或第三方有权机关向本合同当事人送达本合同相关文书的指定联系方式。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是本合同内容组成部分;本合同项目相关特定信息,以及采购物品详细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以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有效文件资料载明为准。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定执行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石棉县应急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雅安市石棉县新建二巷80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24年11月11日乙方:迅捷安应急装备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火(授权代表):张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何家沟路2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堰茅箭支行账号:10200001040224533签订时间:202年11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中心设备装备 水罐消防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