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减量增效 45%掺混肥 46%掺混肥 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高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2024)



公告内容:

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MMHZ-21GM-086

二、合同名称

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三、项目编号

MMHZ-21GM-086

四、项目名称

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
地址:高州市教育路48号
联系方式:18948126138
供应商(乙方): 高州市华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高州市城西郊高顿公路边43号
联系方式:0668-66150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1(项)
1,021,700.00
1,021,700.00

合同金额: 1,021,7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1月06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高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11V高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MMMHZ-21GM-086项目名称: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1乙方:高州市华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电话:0668-6604145电话:0668-6615088传真传真:0668-6615088地址:高州市城西郊高顿公路边43号地址:高州市教育路48号4根据高州市202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采购编号:MMHZ-21GM-086)的招标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序号商品名称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145%掺混肥(配方肥)氮磷钾含量W45%氮:磷:钾=24:5:16规格:50公斤/包形状:粒状茂名市农丰复合肥厂1364190569840.00246%掺混肥(缓控释肥)氮磷钾含量W46%氮:磷:钾=23:11:12规格:40kg/包形状:粒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84950261360.003有机肥有机质含量W45%氮磷钾含量≥5%规格:40kg/包形状:粒状广东佳田有机肥料有限公司1501270190500.00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合计总额:¥:102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注: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货物购置费、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雇员费用、质保期服务费、各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1021700.00元)人民币。三、货物要求21.货物为原制造商生产的45%掺混肥(配方肥)(氮:磷:钾=24:5:16)、46%掺混肥(缓控释肥)(氮:磷:钾=23:11:12)以及有机肥(有机质含量W45%,氮磷钾含量≥5%),无侵权行为、生产证照齐全,检验合格的全新产品。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国家掺混肥料和有机肥料生产质量标准C和具有肥料生产许可证;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正当合法。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在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供货任务。2.交货方式:有乙方把以上肥料直接送达全市各乡镇甲方指定的农户并按数量验收。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全市乡镇地点和指定农户(具体名单和地址由甲方提供)。五、付款方式1.该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在国库直接支付,在以上肥料供货任务全部完成后一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向财政请款支付。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2.售后服务:在交货时出现烂包或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及时给予更换。七、验收:1)肥料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并为原制造商生产的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质量保证。2)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肥料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争议的解决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0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乙方(盖章):高州市华生农业服务有甲方(盖章):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A签定地点:广东省高州市签定地点:广东省高州市签定日期:2021年10月08日签定日期:2021年10月08日开户名称:高州市华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5685010400069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州团结支行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减量增效 45%掺混肥 46%掺混肥 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