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抚松县教育局2024)



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2024年8月-2026年8月)

合同名称:
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2024年8月-2026年8月)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2024年8月-2026年8月)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zjg202408022

项目名称:
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2024年8月-2026年8月)

采购人(甲方):
抚松县教育局

采购人(乙方):
抚松县恒宇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抚松县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16039500

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1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9

合同附件:

附件:1-25.2合同公示.pdf

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20240806二、合同名称:合同书三、项目编号:JLPC-DL-20240806四、项目名称: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2024年8月-2026年8月)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抚松县教育局地址:抚松县抚松镇联系方式:15043926678供应商(乙方):抚松县恒宇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抚松工业集中区抚松苏州中小企业创业园综合服务楼联系方式:13756882896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2024年8月-2026年8月)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629.9600万元合同金额:1603.9500万元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履约地点:白山市抚松县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9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合同书甲方:抚松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结动乙方:抚松县恒宇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校车并承担接送甲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服务,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用于接送学生校车的数量、出资方式及接送任务1.校车配备。甲方根据每年度全县农村地区中小学生乘车生员人数需求,确定所需校车数量及座位标准。如生员人数减少,则甲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校车减少的数量,对此乙方无条件接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提供校车共计51辆,用于接送全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校车由乙方全额出资,购买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村地区校车标准的40座左右校车。如果校车标准在合同时间内发生变化,乙方应无条件更新、更换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校车,因更新、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运营任务。乙方负责接送全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为提高校车使用效率,乙方接送走读生车辆根据路程远近确定每车每天接送往返次数;有住宿生的乡镇,根据学额数量调整1加运车次,全天每车最多不超过4班次,以确保乘车学生的需求。乙方应将上述往返车次运营时间、路线报甲方审核并依据甲方要求进行修订。3.校车运行服务费支付标准。甲方按每台校车每月壹万捌仟伍佰元(小写:18500.00元)的标准结合实际使用校车数量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当月校车服务费。4.服务费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依据上一月校车安全运行考核结果,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实际服务费(法定假日顺延),乙方每月须在甲方付款日前的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日相应顺延。甲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全部实际服务费,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二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止。三、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对乘坐校车上下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学生上下车交接制度。2.对车辆行驶路线、停靠站点进行规划设置。以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提供服务单位的合法利益。3.若乙方车辆在运营期间出现交通事故或在校园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肇事车辆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停止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2安排另外车辆及人员接替运营。4.负责制定校车安全运行考核细则,对乙方实施日常考核。5.乘车学生采取“实名制”。甲方保证学校将乘车学生信息由学校提前供给乙方,保证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配合乙方随车照管员组织学生上下车,为接送车辆划出专用停车位。6.校车在运行期间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停运,由乙方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的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不做为违约条款。7.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线路、站点、时间等,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但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的法定情形除外。8.根据教学规定时间确定每年校车运营时间为8个月,校车运营时间如超出8个月,甲方按实际超出天数支付服务费(月服务费+21.75天×超出天数);如低于8个月,则按以上计算方法计算扣除减少天数服务费。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人员、车辆及附属设备等服务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由乙方会同乡镇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及共同协商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最后由交警部门勘验道路,确认线路开通。学生由乙方按定点、定时、定员、定线、定车、定座的原则负责接送。3.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标准。校车均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3册的40座左右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和公里数内的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校车标识、驾驶人员标识样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由乙方统一设置。每车必须配有GPS卫星定位系统,车内、外3G网络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车上配足有效应急设备(灭火器、沙袋、救生锤、三角架、安全警示牌、急救包等),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保证车辆和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严禁用有问题的车辆接送学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4.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由乙方提供相应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车证及保险单复印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技术检测,确保运营安全;校车参照客运班线标准足额及时投保,除法定强制险按标准缴足外,还需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座位险。5.负责车辆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并承担车辆维修、耗油、保养费用、罚款以及司机和照管员工资等各项营运中所需费用6.确保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和取得照管员资格证的随车照管员。驾驶人应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的条件。随车照管员应有责任心、有爱心、身体健康、思想端正。年龄在30至60周岁之间、司机和照管员要有县级医疗机构以上健康证明。乙方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司乘人员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在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前提下负责校车行驶安全、乘车安全及相关责任,如有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相关刑事责任。A乙方必须及时处理好交通事故中的纠纷,积极履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用其服务费代其支付赔偿款,且代支付赔偿款金额不以当年为限。8.因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的因素造成的暂停营运,乙方必须及时用同样规格的车辆来替代以保证学生安全、按时上、下学。9.甲乙双方负责与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学生上下车的交接工作,确保乘车学生安全。乙方未履行与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交接职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10.乙方要服从和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监督、指导、服务、考核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及司机服务有异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核实后无条件更换。1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运行,按规定的路线和指定站点及时间准时停靠,并准时到达目的地(不可抗力除外)否则造成迟到及影响教学任务完成,依据考核细则执行。12.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证,符合运营条件时,方可接送学生上下学。13.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确定的时间、地点乘车,乙方在向甲方报告缺席名单后,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四、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出租、出售、转包、分包或转让校车的经营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乙方有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五、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服务费,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有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乘同期银行最高利率标准支付)2.因出现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的因素造成的暂停营运时,乙方必须及时用同样规格的车辆来替代以保证学生安全、按时上下学。否则甲方不给予支付暂停营运期间的服务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运行期间,未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标准的校车及未给校车购买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座位险等情形,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合同解除1.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根据交管部门判定责任认定,因乙方全责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乙方驾驶人员、车辆(单人单车)被交警部门一年内累计处罚达到三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校车的驾驶员证件、车辆资质、保险等材料造假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内容也随着相应变更。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利法定代表人:1;将法定代表人:日期:2024.9./22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