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2024)
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费用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124210200013137-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费用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124210200013137-XM001
四、项目名称: 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费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
联系方式: 64047711
供应商(乙方): 北京亿冠昕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费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98.22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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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合同(1).pdf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东城区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DCFGJ2024-010项目名称: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费用货物名称:万和燃气壁挂炉甲方(买方):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乙方(卖方):北京亿冠昕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日期:年月日第1页东城区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合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住欣家园项目自采暖设备更新事宜订立本合同。乙方在本合同订立时,是属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详见附件),且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情况。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切设备、机械、图纸、装箱资料及其他材料。房,(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货物安装、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送达的场所。(6)“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合同范围及价款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包括对投标设备所提供制造、运输以及保险费用(应包含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道路、桥梁加固或改造及产生的必要的过路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抵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仓储指定位置交货的费用)、交货、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费用、技术转让费用、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拆除、安装施工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合同总价人民币1,982,200.00元,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第2页本合同价格包含抵运至甲方现场并进行安装施工的价格。包括专用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或技术支持费、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税费、运杂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等以及本合同文件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工作、义务及风险的费用和所有应由乙方承付的税费的总额(另有规定的除外)。2.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设备,包括: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万和燃气壁挂炉LL1PBD18-T18B3广东265台7480元/台1982200.00无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总计:RMB¥1982200.00(大写:壹佰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整)2.2与交货有关的费用:(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3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货物生产制造商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待预算资金到位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即壹佰贰拾捌万捌仟肆佰叁拾元整(1288430.00元)作为首付款,乙方于甲方支付首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货物交付后,应当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甲方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合同总额的35%即陆拾玖万叁仟柒佰柒拾元整(693770.00元),货物安装试运行工作由乙方与甲方指定管理单位另行协商,乙方承诺提供三年质保期,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2)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4.技术规范及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第3页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交还甲方。6.知识产权6.1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6.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前条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流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因最终裁决构成侵权,其使用被予以限制,乙方应自担费用并主动做出相应的安排:或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受指控侵权的货物或货物的某一部分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货物更换。7.到货验收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履行交货义务。在到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抽查检验,乙方于60日内将所有货物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安装验收记录(住户签收文件)交给甲方指定现场管理方,并将与管理方签字移交文件,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文件之一。7.1乙方应在货到前3日内,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确定到货验收日期,如果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乙方未按照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甲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第4页7.1.1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并于甲方支付首付款65%后60且内完成到货和安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安装周期顺延,不构成乙方违约责任。7.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7.1.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负责。7.2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或甲方代表/住户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给甲方签收。验收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证书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或三者与合同不符,在质保期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7.3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8.包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9.检验9.1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会同乙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9.2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乙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乙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的损失。9.3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甲方具有选择权。第5页9.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9.5乙方须抽取与本合同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2台到第三方封样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甲方,甲方确认合格后开始安装。10.运输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及货运风险。11.保险有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12.伴随服务12.1乙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2)提供货物组装或安装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7)设备出现故障,接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之后在72小时内解除故障。12.2如果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无事先约定的,上述乙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2.3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3.备件第6页13.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4.保证14.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调试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4.2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4.3本项目所供设备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自甲乙双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满,继续维保及费用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4.4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14.5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4.6乙方安装人员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乙方安装人员在安装期间发生事故造成安装人员或造成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主张。安装前将安装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甲方。15.索赔15.1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4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第7页(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6.通知16.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甲方指定地址,此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A力:(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aa(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4)乙方提供的服务。16.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提出并须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17.合同修改第8页除了合同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8.乙方履约延误18.1乙方应按照合同或通知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8.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8.2条的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19.误期赔偿费19.1除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延期交货的设备总价的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0.乙方违约责任20.1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0.3%;(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20.2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差额部分。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第9页(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8.2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2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1.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全部支出。本条款独立有效,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义务。22.不可抗力2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3.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4.争端的解决2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第10页协商开始后60日未能解决,争端应提请诉讼。24.2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25.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26.有关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征收的税费由乙方承担。27.合同生效27.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7.2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7.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文件5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以下无正文)第11页(此页无正文)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乙方名称:北京亿冠昕暖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名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滨河路2号19号7号楼2层2050室110101000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强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010-64021424电话:010-8386789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帐号:帐号:110916009310601签约日期:2年1月1日签约日期:22年11月16日07第12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91110106335593215M了解更多登记、备案、(副本)a-1)宅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名称北北京亿冠昕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年04日10日法定代表人***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滨河路2号7号楼2层2050室经营范围一股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遗):养老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礼仪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验性体育运动):会议及展变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专业开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爱料制品销售:文风用品零供: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监售:通倡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新鲜葴菜零售:新鲜n水果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卫生清具销售:对1m外承包工程:普通杋械设备安装报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造讯设备修登记机关理: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亚执黑依祛自主开展经营活四瞄动》许可项目:出版物报发:食品情售:电气安装振务。(依法家经批准的项目可经相关部门批准痧方可开属经营活动,具体说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1101009件为淮)(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築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944520年日OT2024Z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业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址bttpc//www.gsx.gov.cn审场主体应当于每年月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北京亿冠昕暖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住欣家园自采暖设备更新费用(二次)(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北京亿冠昕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11月15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男民族满出生11992年9月30日住址河北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299号天阔住宅19号楼3单元1202室公民身份号码1308281992093065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高碑店市公安局有效期限2015.01.14-2025.0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