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更新采购合同公告(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24)
履约信息详情第1次
主体代码:
91340104MA2RW57H73
主体名称:
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法人
主体角色:
投标人
交易项目编号:
2023AFSWZ02584
交易项目名称: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标段编号:
2023AFSWZ02584
标段名称: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合同金额(元):
390000.0
合同结算金额(元):
390000.0
合同工期(天):
60
实际工期(天):
60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1-09 00:00:00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2024-11-19 14:04:27
安全达标情况:
合格
环保达标情况:
合格
质量达标情况:
合格
发布部门:
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附件:
验收报告2.pdf
验收报告1.pdf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FSWZ02584
标段编号:
2023AFSWZ02584
招标人(甲方):
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4月30日
2024年09月30日
免责声明: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变更内容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 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FSWZ02584
标段编号:
2023AFSWZ02584
招标人(甲方):
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变更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03月09日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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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附件: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合同编号:
2023AFSWZ02584-001
合同名称: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
2023AFSWZ02584
项目名称:
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合同甲方编号:
GGZY3401HF00000074
中标人(乙方):
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4MA2RW57H73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39.0000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于全虎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212121124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03月09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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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履约保函.png
中标通知书.pdf
合同.pdf
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6监督检验报告电梯(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使用单位名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备代码:31101002520240X4EU85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检验日期:2024年06月18日-2024年07月11日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注意事项1.本检验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制定,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的监督检验。2.本检验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无效。3.本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4.受检单位对本检验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取得本报告后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联系电话:0551-63356601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6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98610A安装地点安装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设备品种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型号产品型号LEHY-III-S产品编号产品编号31101002520240X4EU85制造日期制造日期2024年07月05日设备代码设备代码31101002520240X4EU85施工类别施工类别安装使用登记证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新增单位内编号单位内编号5#梯(驿站苑5栋1单元)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630kg额定速度额定速度1.00m/s设备技术参数层站门数11层11站11门控制方式控制方式单台集选控制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07月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测日期下次检测日期2026年07月备注///////////////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TS7Ⅱ10004-2028(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TS7Ⅱ10004-2028(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TS7Ⅱ10004-2028(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2024年07月13日第1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1A1.1.1制造资料符合19A1.2.2.8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措施符合2A1.1.2安装资料符合20A1.2.2.9运动部件防护措施无此项3A1.1.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无此项21A1.2.2.10制导行程符合4A1.1.5技术资料与铭牌(可识别标志)的一致性符合22A1.2.2.11顶部空间符合5A1.2.1.1通道及照明符合23A1.2.2.12底坑空间符合6A1.2.1.2机房通道门及警示标志符合24A1.2.2.13进入底坑的措施符合7A1.2.1.3机器空间专用符合25A1.2.2.14底坑设施和装置符合8A1.2.1.4活动区域符合26A1.2.2.15导轨支架符合9A1.2.1.5工作区域尺寸符合27A1.2.2.17缓冲器符合10A1.2.1.6轿厢工作区域无此项28A1.2.2.18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符合11A1.2.1.7底坑工作区域无此项29A1.2.3.1主开关符合12A1.2.1.8平台工作区域无此项30A1.2.3.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符合13A1.2.2.1井道照明符合31A1.2.3.3接地保护措施符合14A1.2.2.2井道封闭措施符合32A1.2.3.4门旁路装置符合15A1.2.2.3轿厢与井道壁的间距符合33A1.2.3.5门回路监测功能符合16A1.2.2.4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符合34A1.2.3.6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符合17A1.2.2.5到达和离开轿顶的安全措施无此项35A1.2.3.7自动救援操作装置无此项18A1.2.2.7运行路径下方防护措施无此项36A1.2.3.8检修运行控制符合第2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37A1.2.3.9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符合55A1.2.6.5轿厢(运载装置)和对重(平衡重)间距符合38A1.2.3.10紧急和测试操作屏无此项56A1.2.6.6对重(平衡重)块符合39A1.2.3.11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符合57A1.2.6.7轿厢内铭牌及标识符合40A1.2.4.1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符合58A1.2.6.8轿厢照明及通风符合41A1.2.4.2曳引轮绳槽(带槽)符合59A1.2.6.9轿厢语音播报系统符合42A1.2.4.3制动器符合60A1.2.6.10轿厢护脚板符合43A1.2.4.7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61A1.2.7.1门地坎距离符合44A1.2.5.1钢丝绳符合62A1.2.7.2门间隙符合45A1.2.5.2包覆带无此项63A1.2.7.3玻璃门防拖曳措施无此项46A1.2.5.3悬挂装置端部固定符合64A1.2.7.4门再开启保护装置符合47A1.2.5.4补偿装置符合65A1.2.7.5门的运行与导向符合48A1.2.5.6异常伸长保护措施无此项66A1.2.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符合49A1.2.5.7非金属材质反绳轮无此项67A1.2.7.7紧急开锁符合50A1.2.5.8旋转部件防护装置符合68A1.2.7.8门的锁紧与闭合符合51A1.2.6.1轿顶停止装置符合69A1.2.7.9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符合52A1.2.6.2轿顶护栏符合70A1.2.7.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符合53A1.2.6.3轿厢安全窗无此项71A1.3.1应急救援试验符合54A1.2.6.4轿厢安全门无此项72A1.3.2平衡系数测试符合第3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6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73A1.3.3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符合78A1.3.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符合74A1.3.4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符合79A1.3.11曳引能力试验符合75A1.3.5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无此项80A1.3.12制动性能试验符合76A1.3.6缓冲器试验符合81A1.3.13运行试验符合77A1.3.7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符合82A1.3.14噪声测试符合第4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5监督检验报告电梯(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使用单位名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备代码:31101002520240WYFVR0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检验日期:2024年06月18日-2024年07月11日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注意事项1.本检验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制定,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与载货电梯的监督检验。2.本检验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无效。3.本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4.受检单位对本检验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取得本报告后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检验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联系电话:0551-63356601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5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2798610A安装地点安装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1号繁华世家小区设备品种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型号产品型号LEHY-III-S产品编号产品编号31101002520240WYFVR0制造日期制造日期2024年07月05日设备代码设备代码31101002520240WYFVR0施工类别施工类别安装使用登记证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新增单位内编号单位内编号4#梯(阳光苑5栋2单元)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溧阳市立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630kg额定速度额定速度1.00m/s设备技术参数层站门数11层11站11门控制方式控制方式单台集选控制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07月检验结论合格下次检测日期下次检测日期2026年07月备注///////////////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日期:2024年07月11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TS7Ⅱ10004-2028(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审核:日期:2024年07月13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TS7Ⅱ10004-2028(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批准:日期:2024年07月13日检验机构核准证号:TS7Ⅱ10004-2028(检验机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2024年07月13日第1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1A1.1.1制造资料符合19A1.2.2.8对重(平衡重)运行区域防护措施符合2A1.1.2安装资料符合20A1.2.2.9运动部件防护措施无此项3A1.1.3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无此项21A1.2.2.10制导行程符合4A1.1.5技术资料与铭牌(可识别标志)的一致性符合22A1.2.2.11顶部空间符合5A1.2.1.1通道及照明符合23A1.2.2.12底坑空间符合6A1.2.1.2机房通道门及警示标志符合24A1.2.2.13进入底坑的措施符合7A1.2.1.3机器空间专用符合25A1.2.2.14底坑设施和装置符合8A1.2.1.4活动区域符合26A1.2.2.15导轨支架符合9A1.2.1.5工作区域尺寸符合27A1.2.2.17缓冲器符合10A1.2.1.6轿厢工作区域无此项28A1.2.2.18极限位置限制装置符合11A1.2.1.7底坑工作区域无此项29A1.2.3.1主开关符合12A1.2.1.8平台工作区域无此项30A1.2.3.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符合13A1.2.2.1井道照明符合31A1.2.3.3接地保护措施符合14A1.2.2.2井道封闭措施符合32A1.2.3.4门旁路装置符合15A1.2.2.3轿厢与井道壁的间距符合33A1.2.3.5门回路监测功能符合16A1.2.2.4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符合34A1.2.3.6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符合17A1.2.2.5到达和离开轿顶的安全措施无此项35A1.2.3.7自动救援操作装置无此项18A1.2.2.7运行路径下方防护措施无此项36A1.2.3.8检修运行控制符合第2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37A1.2.3.9紧急电动运行控制符合55A1.2.6.5轿厢(运载装置)和对重(平衡重)间距符合38A1.2.3.10紧急和测试操作屏无此项56A1.2.6.6对重(平衡重)块符合39A1.2.3.11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符合57A1.2.6.7轿厢内铭牌及标识符合40A1.2.4.1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符合58A1.2.6.8轿厢照明及通风符合41A1.2.4.2曳引轮绳槽(带槽)符合59A1.2.6.9轿厢语音播报系统符合42A1.2.4.3制动器符合60A1.2.6.10轿厢护脚板符合43A1.2.4.7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61A1.2.7.1门地坎距离符合44A1.2.5.1钢丝绳符合62A1.2.7.2门间隙符合45A1.2.5.2包覆带无此项63A1.2.7.3玻璃门防拖曳措施无此项46A1.2.5.3悬挂装置端部固定符合64A1.2.7.4门再开启保护装置符合47A1.2.5.4补偿装置符合65A1.2.7.5门的运行与导向符合48A1.2.5.6异常伸长保护措施无此项66A1.2.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符合49A1.2.5.7非金属材质反绳轮无此项67A1.2.7.7紧急开锁符合50A1.2.5.8旋转部件防护装置符合68A1.2.7.8门的锁紧与闭合符合51A1.2.6.1轿顶停止装置符合69A1.2.7.9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符合52A1.2.6.2轿顶护栏符合70A1.2.7.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符合53A1.2.6.3轿厢安全窗无此项71A1.3.1应急救援试验符合54A1.2.6.4轿厢安全门无此项72A1.3.2平衡系数测试符合第3页共4页报告编号:OTJ3110-2407-1J0629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序号编号名称检验结果73A1.3.3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试验符合78A1.3.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符合74A1.3.4轿厢(运载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试验符合79A1.3.11曳引能力试验符合75A1.3.5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无此项80A1.3.12制动性能试验符合76A1.3.6缓冲器试验符合81A1.3.13运行试验符合77A1.3.7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符合82A1.3.14噪声测试符合第4页共4页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合同文件甲方(买方):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盖单位章)乙方(卖方):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01月09日日期:2024年1月_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离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2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MI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培训等,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3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4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公口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5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7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起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8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遗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6.2.2调试程序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调试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调试内容应与卖方供货范围相一致,调试费用[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由卖方承担。调试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调试条件,卖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买方/监理人(如有),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卖方准备调试记录,买方根据卖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9件。调试合格的,买方/监理人(如有)在调试记录上签字。买方/监理人(如有)在调试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自调试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买方/监理人(如有)已经认可调试记录,卖方可继续实施安装或办理交付验收手续。买方/监理人(如有)不能按时参加调试,应在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安装周期延误的,安装周期应予以顺延。买方/监理人(如有)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调试的,视为认可调试记录。(2)具备系统联机调试条件,买方组织调试,并在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通知中应载明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和对卖方的要求,卖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调试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调试记录上签字。卖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试的,视为认可调试记录。6.2.3调试中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买方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卖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买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安装周期相应顺延。因卖方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卖方按买方/监理人(如有)要求重新安装和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安装周期不予顺延。因设备本身原因导致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卖方负责重新更换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更换、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安装周期由卖方承担。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10调试内容:(1)单机调试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2)系统联机调试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6.2.3调试中的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3考核6.3.1考核所需的动力、耗材和原材料(如需要)的承担::6.3.2技术性能考核指标:6.3.3对卖方进行考核的次数: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处理办法:执行通用条款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的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的标准。如果买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技术性能考核,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6.4验收6.4.1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6.4.2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验收款支付函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6.4.3由于买方原因未进行考核时验收款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技术服务7.2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承担:卖方承担8质量保证期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24个月关键部件质保期的特殊约定:电引机、门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质保期5年8.3出具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的时间:视项目情况而定8.4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视项目情况而定8.5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进行考核或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签署结清款支付函的期限:视项目情况而定9.质保期服务9.1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响应时间:5分钟:到达现场的时间:30分钟:解决问题的时间:一般故障(如安全回路、误操作、更换易损件等)小时内解决:特殊鼓掌如果涉及核心部件更换,根据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与物业公司协商出最佳解决方案。。质保期内依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对电梯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质保期内电梯设备年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质保期外卖方仍然有义务承担其供货电梯的技术服务。219.2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9.4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1保证11.4合同设备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特殊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7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备品备件停止生产时卖方的通知和配合义务:执行通用条款12.知识产权12.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执行通用条款。12.4卖方应当对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导致的主张、索赔或诉讼进行处理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_。14.违约责任14.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14.3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5.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其它情形: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216.3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期限:17.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22种方式解决:2(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蜀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供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2: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附件3:履约保证金附件4:廉政协议23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圆整(¥390000.00)备注:旧电梯拆除(我单位负责拆除,残值归我单位所有,抵扣拆除电梯的人工费和工程费)。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0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买方: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01月日卖方: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祥(签字)2024年01月日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所投全部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考核(检测)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供货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自设备现场开箱初验合格后,45日历天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表1分项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号序表号名称合价(元)1表1-1货物及安装(如有)报价390000.002表1-2暂定金(如有)3表1-3其他(如有)45投标总报价等于序号项之和,转入投标函中(等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等于序号项之和,转入投标函中(等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等于序号项之和,转入投标函中(等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390000.00注1:货物及安装报价包括货物、安装、调试、考核(检测)验收、培训等内容。注2: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注3:本表供招标人参考,可根据项目情况按照设备分项、安装分项、备品备件等分项分别报价表1-1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序货物名称格规品牌制造商生单产商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客梯LEHY-III-S630kg1.0m/s/11/11/11上海三菱电梯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台1195000.000195000.0其中设备安装65000/台2客梯LEHY-III-S630kg1.0m/s/11/11/11上海三菱电梯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台10195000.0195000.0|其中设备0安装65000/台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合计(转入表1)390000.00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注: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的汇总金额转入表1,计入本项目投标总价。26履约保证金安徽宽投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宽投担保AnhuiKTEngineeringGuaranteeCaLtd履约保函保函编号:KTDB202401050062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益人名称:鉴于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与安微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项目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元整(¥7.800.00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4年04月04日。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及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的法院执行裁定,且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负担的责任与义务时,我方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有权法院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判决书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支付(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80号3栋3304室万川创客云基地B080号.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法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保函白我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品花委托线T地址:安接合合肥市经济技术04室万川创客云基地B080号6邮政编码:23009276948电话:0551-65231646日期:2024年01月05日扫码查询真伪27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赔赔,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经区繁华世家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赔赔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赔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_繁华世家驿站苑5栋、阳光苑5栋2单元电梯更新项目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买方的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28(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卖方的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卖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4.卖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项目投标。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29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合经区繁华世家第汇届业业卖方(盖章):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备)姓名姓名:2024年01月09日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2024年01月0签字:2024年01月09日电话:电话:地址:合肥市金寨路与繁华大道口繁华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世家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中瑞大厦A座1106日期:2024年1月日日期:2024年1月日30买方(盖章)合经区繁华世家第汇届业业卖方(盖章):安徽菱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主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备)姓名2024年01月09日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2024年01月02024年01月09日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合肥市金寨路与繁华大道口繁华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世家小区业委会办公室中瑞大厦A座1106日期:2024年1月日日期:2024年1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更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