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 夏战训服 春秋战训服 冬战训服 战训多功能棉服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476004
二、合同名称:2024年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标段四(服装类(战训服))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0-JZCG-G2024-0476
四、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方式:13862088007
供应商(乙方):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80号
联系方式:0510-869259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标段四(服装类(战训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及相关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0510-86925977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621378.00元
合同金额:462.13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9 14: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标段四(服装类(战训服))合同.pdf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苏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标段四:服装类(战训服))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4-0476甲方:苏州市公安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联系人:莫理华电话:0512-65116176乙方:圣华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顾山镇锡张路180号联系人:葛远飞电话:0510-869259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Y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及本合同书签署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等;(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4)投标文件;(5)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定义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产品及其全部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1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是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代表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主体单位。实际使用方是指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包含市局本级、各市(区)局、分局等。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差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三、合同标的序号标的物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交货期限(日)1夏战训服(长袖)套25225431369446252春秋战训服套24226761637272253冬战训服套1183798944034254战训多功能棉服套594112967062625合计总价(元):合计总价(元):4621378.004621378.004621378.004621378.004621378.00四、合同金额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为肆佰陆拾贰万壹仟叁佰柒拾捌圆整,小写¥4621378.00元。2.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不超过462.1378万元,结算金额达到上述总价款或达到合同有效期一年后(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自动终止,以上述条件先到者为准。3.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一切应有费用。4.对于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同时须满足甲方所列全部规格、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乙方应保证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六、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与实际使用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约定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按《供货协议》约定。(交货时,乙方须提供货物装箱汇总单及装箱明细单一式三份(须预留双方确认签字处)。装箱汇总单须注明到货单位、品名、数量(男、女款式数量、总数、箱数等)。交货地点:乙方按照《供货协议》中约定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货物交付实际使用方验收合格前因货物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规格等文件要求、相关技术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严格执行。3.乙方所提供的服装均为出厂包装,并符合运输,防潮,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并且每个包装内均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合格证。4.甲方在乙方生产、交货期间有权组成验收小组前往工厂、仓库,随机抽取部分货品(包括面料和成品),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产品(含包装)的检测内容、验收方式和检测机构由甲方确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乙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到位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交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供货合同文本、发票及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合格报告。(2)在产品生产制作期间,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生产进度、供货计划表,现场随机抽取部分货品,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每个品种抽检比例为生产的该品种总数量的千分之三且不高于5件,不低于2件。若抽检合格,甲方出具《抽检合格说明》,作为实际使用方收货凭证之一;若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3)货物运抵实际使用方指定地点后,由实际使用方首先查验《抽检合格说明》(无此报告不予收货)再对照采购清单对数量、包装,货品的外观、做工等进行验收,双方应按要求填写《送货单》《履约验收报告》等单据。(4)实际使用方在收到货物后,认为该批货物仅从外观等方面无法确认货物质量的,将随机抽取部分货品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报告有不合格项,则该批次验收不合格,实际使用方有权退回本批次全部产品,乙方需重新生产或返工该品种全部产品,二次交货时间不超过10日,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次交货后,实际使用方按上述要求和标准重新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再次验收不合格,实际使用方将上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本次合作,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5.《履约验收报告》上的签收日期为最终验收合格日期。七、售后服务1.本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不低于【4】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交付且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乙方承诺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服务,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处理,须在2小时内响应,【5】日内解决到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3.乙方交货后,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指定人员为实际使用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调换货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对常规尺码货品在【2】日内调换到位,对特殊体型不合体货品在15日内调换到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如乙方未履行服务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5000元/次从实际使用方待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乙方在生产任务过半时,须向甲方提供以书面形式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甲方将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6.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无答复视为认可。7.退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实际使用方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后【15】日内,实际使用方向乙方支付供货协议总金额的30%为预付款;4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全部货物按《供货协议》中约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并经实际使用方最终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实际使用方向乙方支付至供货协议总金额的100%。付款方式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在《供货协议》中约定。2.乙方提请实际使用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材料:(1)合法有效且符合实际使用方要求的发票;(2)甲方出具的《抽检合格说明》;(3)由实际使用方、乙方双方签章的《履约验收报告》《送货单》。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导致延迟付款的,实际使用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或银行转账。4.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县肆拾陆万贰仟壹佰叁拾柒圆整(小写¥462137元)(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在服务期满、服务缺陷全部更正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经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后,甲方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缺陷不予更正,或更正后不符合本采购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3)在乙方以转账、现金(包括数字人民币账户支付)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若甲方超期未退还,每逾期一日,则应以逾期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在乙方以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担保期限已经届满或担保义务免除,则视为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消灭,甲方无需实际返还行为。(5)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5.如本合同项目需经过审计的,则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金额为准。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材料缺失、不合理或有误的,乙方应限期补正,且乙方补正并符合甲方要求前,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双方对审计标准、程序有争议的,则5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优先适用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包括甲方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通行的审计标准、程序),如无地方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九、违约责任1.实际使用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货物、拒付货物款的,实际使用方应向乙方支付供货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合格货物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实际使用方支付供货协议总价款【4】‰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期按合同约定要求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本合同首部填写的乙方地址后生效;若乙方拒绝签收或显示查无此人而导致解除合同的通知未能被乙方实际签收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逾期交付超过【30】日视为不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参照上述违约责任中第2、3条款执行。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5000元/次向实际使用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使用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应赔偿甲方或实际使用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或实际使用方的违约金以及其他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或实际使用方的费用,甲方或实际使用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函)或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补足。7.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或实际使用方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足额赔偿。8.乙方就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承诺应遵照执行,如出现未履约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一、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如果乙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6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实际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通知实际使用方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十二、不可抗力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发出上述通知后7日内提供书面证明。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保密条款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一切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甲方的内部资料、业务信息、技术资料及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价格、合作条件等书面或口头信息,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对上述信息的保密约定。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之使用仅限于本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任何范围或场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2.本合同履行终止后,乙方应当归还由甲方向其披露的一切保密信息的原始资料及其相关副本或复制品(包括书面的或电子的),乙方返还保密信息资料后,应继续承担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3.乙方应对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定岗定责。乙方服务人员、合作单位等凡是有机会接触到保密信息的主体,均负有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采取充足措施保障前述主体履行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4.乙方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许可进行披露(包括且不限于故意,过失或疏忽)或有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泄密违约金,并向甲方及其关联主体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此外,甲方还有权寻求停止侵害的禁令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救济。5.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7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6.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成时,当甲方向乙方发出返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复印件、影印件、摘要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后的5日内全部返还。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及其所属员工也不得再为任何目的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十四、合同的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和第二款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及解除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如乙方出现破产或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拒不配合验收与审计或其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到的合同款项。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5.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甲方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此部分费用。6.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本合同首部填写的乙方地址后生效:若乙方拒绝签收或显示查无此人而导致解除合同的通知未能被乙方实际签收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十五、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更换地址的,应于更换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法院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t09118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n·1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及标记标识 夏战训服 春秋战训服 冬战训服 战训多功能棉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