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采购合同公告(泗洪县财政局2024)



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合同(分包3)

一、合同编号:JSZC-321324-SRJJ-G2024-0001003
二、合同名称: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24-SRJJ-G2024-0001
四、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泗洪县财政局(本级)
地址:泗洪县泗洲东大街15号
联系方式:13805246100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
地址: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32号
联系方式:1880060054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分包服务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联系方式:1880060054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00.0元
合同金额: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19 17:55: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采购合同(分包3).pdf

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分包3),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泗洪县财政局(盖章)中标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盖章)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9日-1-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分包3)(合同编号:JSZC-321324-SRJJ-G2024-000103)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编号:JSZC-321324-SRJJ-G2024-0001甲方:泗洪县财政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泗洪县2024-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分包3)。1.2标的质量(承保险种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主要养殖业保险,瓜果蔬菜、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大棚等保险。具体以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1.3标的数量(规模):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1.4服务区域:梅花镇、石集乡、临淮镇3个乡镇。1.5履行时间(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合同履行期限截止至全部保险责任期间结束。1.6履行地点:泗洪县境内。二、合同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及附件;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2-2.4招标文件;2.5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三、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职责3.1作为农业保险管理工作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保险工作,支持农业保险业务发展。3.2负责对乙方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3.3协助乙方申请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具体结算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职责3.4组织及业务管理3.4.1乙方设置农险责任部门,由公司经理分管,配置专门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定损、核赔、财务、统计、档案等工作,专门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能够适应服务工作要求。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服务人员(协保员)应书面报县农险办备案,变更农业保险人员应重新报备。3.4.2乙方建设乡镇服务机构(或网点),安排专兼职服务人员,能够深入农村高质量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保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3.4.3乙方在每村选聘一名保险协办人员(协保员),签订服务协议。3.4.4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3.4.5乙方应按照财政部门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规定,及时报送承保理赔材料凭证。3.4.6乙方每年2月1日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结算要求,向县财政部门提交上年财政年度结算申请报告及附件,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3-3.4.7乙方应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服务评价的规定及时提供材料凭证,接受评价。3.4.8乙方应按时完成县农险办安排的农业保险相关工作。3.5服务规范乙方应主动提供高效服务,满足农户购买农业保险需求,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规范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留存承保、理赔档案。3.5.1验标承保。(1)对单独出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全部验标承保;(2)对集体投保的种植业保险标的实行抽检,分户清单中投保的土地面积大于50亩的按照单独投保要求做好验标工作。3.5.2及时承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工作:(1)小麦等夏收作物在2月底前;(2)春玉米在每年5月底前;(3)水稻、玉米等秋收作物在8月底前;(4)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大棚等地方特色、高效农业类险种,根据各类主体需求及时承保。3.5.3见费出单。在收到投保农户(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应缴保费后,及时出具相应的保险凭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5.4报案受理。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报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业务系统。3.5.5查勘时效。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在24小时内开展现场查勘工作。查勘过程应当完整、规范,能够真实客观反映标的损失情况。3.5.6及时定责定损。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4-3.5.7及时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全部小麦不晚于8月底前,全部水稻、玉米年底前支付到户。3.5.8业务真实完整。承保理赔应真实、规范,档案材料符合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部门的规定。3.5.9公示要求。按规定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方式,将组织投保的分户投保清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3.6服务目标3.6.1三大粮食作物承保率、育肥猪保险不低于省、市、县下达的年度指标。3.6.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保障总额不低于上年。3.6.3农业保险费用率不高于省有关要求。3.6.4年度结案率95%以上,按已决赔款、已决案件数计算的理赔结案率不低于省、市、县下达的年度指标。3.6.5不得因拒绝承保、拖赔、惜赔等损害农民权益行为被农户投诉、举报、上访,理赔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化解矛盾与争议。3.6.6按照要求和承诺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和防灾减损工作机制等。四、保险条款执行4.1条款费率:严格执行经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条款、费率。4.2保费补贴:保费补贴政策依照本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承保前甲方明确各级政府及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并告知乙方。五、合同金额-5-5.1本合同金额以最终各级财政补贴金额拨付金额为准。六、技术资料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电子邮件及信息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至本协议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七、知识产权7.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产权担保8.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履约保证金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合同转包或分包10.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10.2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一、合同款项支付11.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21〕98号)等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各-6-地财政部门未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不得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执行预付款。保险机构须及时提供申请保费补贴报告以及必要的凭证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十二、税费12.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突出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甲方将建立我县承保机构动态考评退出机制,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评估重要农产品参保率、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综合赔付率、参保农户满意度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若在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予以清退,退出份额由考核合格的中标承保机构按当年考核得分高低依次承接。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7-16.2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7年11月18日止。1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泗洪县财政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公司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泗州东大街地址: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32号1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527-80791015联系电话:18800600543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9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