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NJLB-C2024-0023001
二、合同名称: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NJLB-C2024-0023
四、项目名称: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
联系方式:18168085528
供应商(乙方):江苏开放大学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联系方式:137705683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1.6万亩
联系方式:1377056838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0000.00元
合同金额: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0 11:32: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LF-NM·2024-001合同-2024-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68w.pdf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单位:江苏开放大学签订日期:2024-08-29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政府采购计划号:JSZC-320115-NJLB-C2024-0023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开放大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主要工作如下(不仅限于此,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根据采购人计划要求,供应商在在江宁区辖区范围内蔬菜及瓜类、草莓等作物上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6万亩(含复种面积),地膜种类主要包括白色透明膜、黑色膜、银黑双色膜、中间透明两边黑色膜等。2、供应商负责补贴发放并建立台账档案资料,对直接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种植户、农民合作社及企业等实施主体给予劳务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亩,补贴的发放由潜在中标商负责。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农户原价购买加厚地膜后发放补贴),补贴的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团队成员,为本项目团队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等方面支持。4、中标供应商应对项目组成员加强管理,制定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要求:1、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2、供应商需提供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需满足技术标准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陆拾捌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部产品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得上调。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115-NJLB-C2024-0023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五条质量保证及管理考核办法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考核标准:按采购单位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本次采购资金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2)项目中期,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核查审计单位核查地膜使用面积超过8000亩时,采购人再支付合同总价的40%;.(3)服务期满,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4)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因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执肆份,乙执叁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乙方(供应商):江苏开放大学(盖章)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盖章)丁菜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南京虎踞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115501040000282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西路120号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日期:2024年8月29日日期:2024年8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