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N5117012024000304-3
二、合同名称:市本级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17012024000304
四、项目名称:市本级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3号
联系方式:2226008
供应商(乙方):四川九零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百草路366号
联系方式:0816-23163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市本级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1(批)
¥196,000.00
¥196,000.00
无
合同金额: 1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包3.pdf
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市本级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包3)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达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采购人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3号供应商(乙方):四川九零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百草路36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本级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情况1、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7012024000304-32、项目名称:市本级供应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包3)3、项目概况:乙方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市本级出让土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服务要求1、乙方负责对莲花湖西片区IIIB8-3等六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2、乙方按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3、乙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成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非甲方自身原因保证通过相关部门审查。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详细清单表:地块名称面积(亩)莲花湖西片区IIIB8-347.3莲花湖片区IIIB2-2118.78野茅溪ID-2-3-a/1地块60.77莲花湖片区IIIE3-151.7莲花湖片区IIIB6-174.56达州市北外徐家坝片区C02-08地块33.27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期限: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乙方应在该期限内出具成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地点: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3、成果提交方式:以资料方式向甲方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查后的调查结果和资料。四、合同定价方式和支付方式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1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该费用为固定包干价,包括服务、咨询、人工、利润、税金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本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成果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开具合同总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1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六、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5、指派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保密责任1、本合同各方均应当遵守保密义务。项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行业秘密、组织机密、红线图等机密资料(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个人隐私均应当视为保密信息。2、未经保密信息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自行使用、披露或允许其他方使用保密信息权利人的保密信息。十、合同的变更、解除1、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合L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出具的成果未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补充、完善后仍未通过审查的:(2)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本行业专业知识与技术,造成甲方损失的:(3)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具成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超过15天的:(4)乙方出具的成果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部门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5)乙方违反合同或国家相关规定或因乙方的其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十一、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提交的成果非甲方原因导致未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补充、完善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2%的违约金。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提交成果的,每延误1天,应减收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就违约金、损失部分从乙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中预先扣除。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鉴定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支出)。5、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十二、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2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按照全国企P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不论是否签收,邮件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并产生相应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中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