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队伍设施设备 空调机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1120HT000024
二、合同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宁夏机动队伍设施设备采购(空调)供货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
联系方式:0951-8622040
供应商(乙方):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288号院内
联系方式:139095130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空调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海尔KFR-72LW/06KCA83U1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5,999
合同金额: 1.7997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供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协调安装和调试完毕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空调机供货合同.pdf
空调机供货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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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甲方(需方):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乙方(供方):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之相关法律法规,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供货清单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空调机海尔KFR-72LW/06KCA83U1台35,99917,997合计大写: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大写: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大写: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大写: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大写: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备注1、含运输费用和税金;2、安装时如有超出随机配置的辅材费用(随机带4米管),由需方确认后支付给安装单位。1、含运输费用和税金;2、安装时如有超出随机配置的辅材费用(随机带4米管),由需方确认后支付给安装单位。1、含运输费用和税金;2、安装时如有超出随机配置的辅材费用(随机带4米管),由需方确认后支付给安装单位。1、含运输费用和税金;2、安装时如有超出随机配置的辅材费用(随机带4米管),由需方确认后支付给安装单位。1、含运输费用和税金;2、安装时如有超出随机配置的辅材费用(随机带4米管),由需方确认后支付给安装单位。(二)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标的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附件等。(三)供货时限和地点1、供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至需方指定的地点并协调安装和调试完毕。需方联系人:马主任17709510169供方联系人:王红13909513084。(四)付款条件及方式1.甲方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货款(大写: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整)。2.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发票。:(五)质量标准和保证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原厂出厂标准,随机附件以说明书为准。2.在质保期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供方按照国家《三包法》和《产品质量法》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六)产品包装和保管1/3合同产品须有包装,并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以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七)验收1.供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需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供方须按正确的的型号再次送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型号不符现象,须有正式的书面说明报需方同意后备案送货。2.需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需方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八)保修期及相关约定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是指合同产品安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包修6年,质保期内供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三包法》规定进行质量“三包”。2.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则供方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供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维护和维修,根据需要与需方另行签订维保合同。3.供方在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召唤服务,2小时响应,发生质量问题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供方应在每次接到需方通知后12小时予以解决完毕。4.售后服务电话:4006999999。(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供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需方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附则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是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2/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法定代表人寿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盖章):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288号院内日期:2024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队伍设施设备 空调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