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公告(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6479062024601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项目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992024CCS00331
四、项目名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国投财经中心B座
联系方式:18335868880
供应商(乙方):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1599号慧谷领御C-101号
联系方式:150539819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项目三次 数量:1.00 单价(元):11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标准:保质、高效的完成采购方要求的工作内容,达到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11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项目三次合同(11NMB16479062024601).pdf
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甲方(购买主体):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乙方(承接主体):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11月18日填写说明一、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作为服务合同的统一格式。二、“合同编号”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三、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承接主体)以提供技术服务为甲方(购买主体)解决技术服务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四、对于本合同有关条款,甲乙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五、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文本需双面打印(A4),字体统一为宋体四号字。七、本合同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购买主体):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B座乙方(承接主体):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人民大街1599号慧谷领域C-1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检查对象为吕梁市范围内651户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144家,特种设备综合使用单位367家,电梯使用单位140家。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合同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时间:自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四)服务数量:以招标公告数量为准。(五)服务标准:乙方按照现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完成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提交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监督检查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吕梁市。(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委派专家对甲方确定的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报告书面报送甲方。三、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1170000元如被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超过651家,合同价款不增加;如被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足651家,相应减少合同价款。四、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款分期支付方式如下:(一)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40%(即468000元);(二)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工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实际完成工作双方核定应付款。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将应付款支付至95%;(三)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在项目完成6个月内未发生检查质量问题,乙方开票后由甲方支付剩余5%应付款。(四)双方同意合同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需提供合规发票及开户银行、账号及收款人名称等准确信息。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乙方按照现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完成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提交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监督检查开展数量=甲方委托数量。2、质量指标:监督检查项目和包含的内容为100%,检查结果准确。3、时效指标: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4、成本指标:监督检查费用(每家)1797.24元。5、满意度指标:被检查单位满意度≥95%。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1、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时所提采购需求;2、乙方响应文件内所承诺的商务、服务、技术等内容。3、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办法(57号令)、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59号文)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73、74号令)。4、甲方对乙方检查的单位进行不低于3%随机抽查。抽查工作按合同要求的项目、内容进行。乙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与甲方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比率≥90%为合格,比率达不到90%为不合格。(二)结果应用乙方所提供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技术服务每项均达到服务质量指标视为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乙方检查的单位进行不低于3%抽查。2、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关经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经费。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条件。3、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5、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工作。6、乙方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7、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内容(服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已结算金额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返还甲方。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及项目所涉第三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三、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合同附件(一)磋商文件(二)响应文件(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检查项目表(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检查作业指导书(五)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检查企业名单(六)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有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多虎联系方式:0358-8236591,联系方式:13993645327签约日期:2024年11月18日签约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