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用车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 LQSTHJ-2024073
二、合同名称: 《用车服务合同》补充合同
三、项目编号: 51011223210200007142
四、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用车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地 址: 龙泉驿区鸥鹏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64150785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
联系方式:135182086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87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8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用车服务合同》补充合同.pdf
《用车服务合同》补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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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服务合同》补充合同甲方: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鸥鹏大道188号乙方:成都市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灵池街2号鉴于:甲乙方及成都市龙泉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书》,成都市龙泉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将与甲方于2023年12月6日签订的《用车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承接成都市龙泉驿道桥建设有限公司《用车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现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用车服务合同》采购的租车服务不足以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故甲方需追加采购乙方提供的租车服务。特在甲方所在地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用车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在不改变《用车服务合同》其他约定的前提下,《用车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暂定金额增加不超过10%,即68700元,租金金额以实际租车据实结算,但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二)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用车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用车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用车服务合同》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合同为准。《用车服务合同》其他条款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本补充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用章:中国银行粉有限公司成部龙泉驿支行或授权代表::119893666214或授权代表:O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用章:中国银行粉有限公司成部龙泉驿支行:119893666214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O签字:签字:2024年1月20日2024年1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车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