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采购合同公告(陵川县文物保护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7846759482024601
二、合同名称:陵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5242024CCS00115
四、项目名称:陵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陵川县文物保护中心
地 址:山西省陵川县崇文镇文化路40号
联系方式:0356-6203262
供应商(乙方):山西文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地 址:桃园北路77号(入驻博聚鑫商务秘书)2019-26
联系方式:150344010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陵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数量:1.00 单价(元):8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陵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106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6月30 日止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8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陵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合同(11N7846759482024601).pdf
合同编号:11N7846759482024601陵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合同甲方:陵川县文物保护中心乙方:山西文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陵川县文物保护中心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0日甲方:陵川县文物保护中心乙方:山西文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陵川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项目编号:1405242024CCS00115)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对陵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106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三、服务内容(一)服务地点和服务范围1、服务地点:陵川县域内;2、服务范围:对陵川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106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服务具体内容1、对三普认定登记的1062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四普相关标准、采集规范、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文字信息除外),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并按四普相关标准、采集规范、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文字信息除外)。3、完成普查验收资料的整理、打印等工作。4、其它:上级文物部门及本级文物部门指定的其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内容。5、成果要求:普查成果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提供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成果(硬盘)。成果包括: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数据库成果。(三)服务标准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及《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普查质量管控的通知》等相关标准为准。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一)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885000.00元(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小写354000元,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元整;2.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到900处时,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小写354000元,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元整;3.乙方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上级文物部门验收后,甲方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根据决算审计结果支付全部剩余款项。4、乙方按具体金额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三)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名称:山西文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湖滨支行行号:103161017220账号:04172201040020675五、服务要求按照四普相关标准和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坐标点采集、拍照等工作,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1、坐标点采集:依照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分布范围如实采集文物本体范围坐标信息,根据坐标信息和遥感影像绘制文物本体范围边界。精度要求:水平位置定位精度在1米范围内。2、图件绘制:完成每处文物的平面测绘,每处至少提供1张位置图和1张平面示意图,平面示意图须采CAD、CorelDRAW、AI等矢量制图软件绘制。3、照片拍摄:照片采用JPG格式,大于1600万像素。每处至少提供1张全景照片(无人机航拍),每处文物单体至少提供3张照片,照片要求既有整体,也有局部,多角度拍摄,并标注拍摄位置。4、完成移动端数据的录入、上传。5、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详细要求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普查质量管控的通知》等相关标准、文件为准。六、验收约定乙方完成的项目成果需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等相关标准,确保本次普查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顺利通过省四普办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地以及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内容;2、乙方完成服务后,甲方及时进行验收工作;3、乙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4、承担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及时支付乙方剩余进度款项。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全部的服务内容;2、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3、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合同承诺的售后服务;4、承担擅自修改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物保如m8(盖章)甲方:陵川县文物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4年11月20日(盖章)乙方:山西文尚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刘美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2024年1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