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云电脑 云电脑+显示器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晒湖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HBWHA2406796CGN00
二、合同名称:天翼云云电脑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BWHA2406796CGN00
四、项目名称:云电脑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晒湖中学
2、地址:东安路23号
3、联系方式:13131590322
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1号
6、联系方式:027873326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云电脑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50项
4、主要标的单价:600元
5、合同金额: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晒湖中学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4-0478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签章178.天翼云主机服务合同晒湖(1).pdf
天翼云电脑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武汉]甲方:[武汉市晒湖中学]地址:[武昌区东安路23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海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天翼云电脑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基于中国电信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智能云网络、互联网接入等资源,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天翼云服务网站(网址:[https://www.ctyun.cn],以下简称“服务门户”)不时发布的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服务协议、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续订规则、退订规则、服务标准/服务等级,以及明确关于使用和提供本服务权利义务的其它法律文件,以下统称“乙方服务规则”)向甲方提供云电脑及相关增值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甲方接受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1.2甲方订购服务应提交加盖甲方公章的服务需求单(服务需求单见附件四),服务需求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为甲方开通相关服务。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服务门户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订购的服务受本合同的约束。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拟变更服务内容或配置,可按照上述约定向乙方提交服务需求单,经乙方确认后变更。1.3乙方负责在服务门户中向甲方提供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甲方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门户、使用本服务。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2.1甲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双方按照本合同确认的服务需求单为准。本服务的费用标准报价明细见附件五。2.2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预付费甲方应当在每[/](月/季度)[/]日前向乙方预付当[/](月/季度)费用,即人民币[/]元。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如甲方欠费,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服务的新增、续用、变更等。(2)后付费第1页共24页甲方应当在每[年](月/季度)[/]日前根据乙方的付费账单向乙方支付[年](月/季度)费用,即人民币[30000]元。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如甲方欠费,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服务的新增、续用、变更等。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税务信息如下:甲方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汉口银行中山路支行]银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7号]户名:[武汉市晒湖中学]账号:[2680101221010002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1064200027743]地址:[武昌区东安路23号]电话:[18120558980]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江岸支行]银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328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账号:[420011162080530079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61217466W]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1号]电话:[客服10000]2.3双方按[/]进行对账,乙方在每一对账周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甲方如对当期应支付服务费用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将在下一结算周期对相应服务费用进行调整。2.4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付款通知书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三条资质保证及服务账户3.1甲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开通和使用本服务,自本合同签订时至履行的全过程中,甲方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文件。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3.2甲方使用本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服务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签订《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3.3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任一项承诺和/或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合同履行期第2页共24页间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3.4乙方负责搭建服务门户,并向甲方提供在服务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甲方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门户、使用本服务。甲方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使用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3.5甲方负责其在乙方服务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相关账户的初始密码,甲方应当第一时间修改密码。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当及时根据乙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乙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甲方应当提供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实甲方所提供身份证件信息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甲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甲方没有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所提供身份证件所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1.1除遵从本合同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3)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内容。(4)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5)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活动。(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7)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8)含有诈骗类、钓鱼网站、非法套现等违法违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注册、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刷单骗补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合谋寄递空包裹等通过以虚构交易、好评、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身或他人提升信用水平的违法违规内容。(9)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第3页共24页4.1.2甲方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乙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乙方服务门户、其他用户以及中国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对乙方服务门户、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4)进行钓鱼、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电脑对其他网站、电脑进行涉嫌攻击的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5)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4.1.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发布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违法或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4.1.4甲方不得建立或利用设备、配置运行与本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而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乙方服务门户或者乙方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乙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4.1.5甲方不得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4.1.6若甲方存在上述4.1.1至4.1.5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服务、终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4.2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本服务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3服务期内,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本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4.4甲方承诺,不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本服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4.5对于甲方使用本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甲方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自行对云电脑上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4.6甲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第4页共24页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当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4.7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甲方在服务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当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承担。4.8甲方知悉乙方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乙方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甲方确认并同意: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配合乙方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4.9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在必要时可能会将甲方订购的服务所在的底层物理设备进行机房迁移。乙方进行上述操作前将至少提前15个自然日通知甲方,甲方需在接到通知后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将DNS修改到指定IP上或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否则因此造成网站无法访问或甲方订购的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云业务服务及相关的支撑服务。5.2在服务期内,乙方承诺通过服务热线电话、服务门户工单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7日*8小时的服务支持;其中,对于电脑无法远程、网络访问中断问题,乙方通过服务热线电话、服务门户工单为甲方提供7日*24小时售后服务。5.3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信息内容或者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者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5.4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拒绝甲方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则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5.5对于甲方使用本服务时非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故障,乙方应当解决,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5.6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云电脑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电子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云电脑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5.7甲方理解并认可,乙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甲方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第5页共24页统等。因甲方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5.8乙方在乙方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若甲方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乙方服务规则约定的,则需要甲方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乙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需乙方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5.9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应当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便甲方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对乙方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调整,或者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第六条数据管理6.1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服务之目的,乙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处理甲方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本条所述“甲方的数据”是指甲方注册云账户时提供的注册资料及信息,以及甲方使用本服务时乙方系统自动接收并记录的甲方的浏览信息和行为轨迹,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浏览器的类型、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网页记录、安全信息,但不包括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存储的任何数据信息以及云电脑内的日志信息,另有约定除外。6.2乙方承诺依据本合同6.1条获得的甲方的数据与乙方其他客户的数据互相隔离,不可互访。乙方数据中心遵守国家法律合法建设。甲方有权选择主数据的数据中心位置,有权选择备份数据与主数据不在同一个数据中心,但是无法选择备份数据的数据中心具体位置。甲方所有数据不会存储在境外数据中心。6.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依法全部或部分披露所收集的甲方的数据:6.3.1为确认甲方的真实身份,将甲方注册云账户时提供的注册信息及资料向第三方披露;6.3.2经甲方事先同意,向第三方披露;6.3.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6.3.4在甲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依法向第三方披露;6.3.5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信息;6.3.6依据合同或者甲方与中国电信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6.4为服务之目的,乙方可能通过使用所收集的甲方的数据,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等信息。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类信息。6.5乙方承诺甲方能够控制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存储数据的迁移,保证甲方在启用或弃用云电脑时,可通过远程连接、FTP等应用进行数据迁入和迁出。如果数据量过大,乙方可代为迁入迁出,双方另行协商。6.6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自服务终止、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存储的数据将被保留7日,7日后甲方该等数据被彻底销毁。甲方应当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的一切后果。第6页共24页6.7甲方在乙方服务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自行释放服务或对其使用本服务所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当谨慎操作。如甲方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不再保留相关数据,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甲方应当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该等数据的义务。第七条知识产权条款7.1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对于甲方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应当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7.2甲方使用本服务时,甲方应当保证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7.3甲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或乙方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乙方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甲方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7.4乙方确认,甲方存放在乙方提供的云电脑/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不归属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5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系统(如Windows、Linux等)等第三方软件的,乙方保证该等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并不是该等软件的技术提供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该等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第八条服务规则的变更、服务中断或终止8.1甲方同意遵守本合同以及乙方服务规则,并知悉乙方服务规则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乙方服务规则任何内容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30日在服务门户的适当版面公告提示修改内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所作修改,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及时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如有),甲方应当自行迁出使用本服务所存储数据。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接受和同意遵守修改后的乙方服务规则。8.2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本服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告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8.3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本服务的,乙方尽可能事先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甲方。第7页共24页8.4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暂停期间,暂停期间届满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对甲方的服务。其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暂停,暂停期间甲方仍需正常付费。8.5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尚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余额,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9.1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9.2甲方使用本合同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在服务期内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及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9.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开、续开、变更等服务。9.4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9.4.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9.4.2由于互联网通路阻塞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9.5如果因乙方自身及其控制范围内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约定正常使用本服务的,包括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云资源池互联网接入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赔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天翼云电脑服务等级条款》。9.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9.7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最近[壹]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及其用户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8页共24页第十条保密10.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10.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十一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11.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11.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11.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11.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未依法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1.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乙方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对本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本服务。12.2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第9页共24页12.3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四条服务期14.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为[12]个月,自服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14.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服务,否则服务期届满后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服务期届满,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且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5.2本合同与乙方服务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乙方服务规则为准。15.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当不受影响。15.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5.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5.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文件。15.7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5.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或服务门户等方式进行。其中:15.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第10页共24页三、用户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八、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业务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用户使用云电脑的,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对电脑日常维护和更新电脑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九、用户应当遵守业务服务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当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业务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用户(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第15页共24页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第16页共24页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第17页共24页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第18页共24页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电脑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第19页共24页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第20页共24页附件三天翼云电脑服务等级条款第一条服务说明与承诺1.1定义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服务周期总时间:指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服务不可用:服务不可用不包含服务因下面所述的限制而发生不可用的情况。服务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得重复计算,即每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单实例服务不可用:指弹性云电脑系统中日志显示:因天翼云原因连续超过一分钟无法访问并且使用弹性云电脑,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单地域多可用区服务不可用:用户使用一个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弹性云电脑时,如该区域内的一个可用区所有弹性云电脑均不可用,且其他可用区也同时发生服务不可用情形,视为该时间段该区域内该电脑实例单地域多可用区服务不可用。1.2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根据服务周期,按如下两种维度分别统计每台电脑实例的可用性:(1)单个弹性云电脑:服务可用性=(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单实例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2)同一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弹性云电脑:服务可用性=(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单实例单地域多可用区服务不可用分钟数)/单实例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1.3服务可用性承诺天翼云承诺单个弹性云电脑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75%;同一区域内多个可用区的弹性云电脑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95%。第二条限制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云电脑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第21页共24页依照法律法规,应监管部门要求或依照协议及协议中援引的政策甲方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的;超高I/O型及GPU加速型等使用本地盘存储的弹性云电脑,使用的本地磁盘中数据有丢失的风险(比如本地磁盘损坏等),依赖本地盘存储中数据而导致的不可用。甲方未按照服务使用文档或操作指导使用服务引起的(如客户在控制台、API等控制方式对ECS实例进行停机、重启、卸载云盘等操作)等引起的不可用。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第22页共24页附件四服务需求单合同编号甲方联系人姓名程主任程主任程主任电话1592716843215927168432甲方联系人邮箱//////乙方联系人姓名何静何静何静电话1890719878318907198783乙方联系人邮箱18907198783@189.cn18907198783@189.cn18907198783@189.cn18907198783@189.cn18907198783@189.cn18907198783@189.cn产品单价单价数量数量订购周期(产品服务期)订购周期(产品服务期)合计天翼云电脑+显示器600元/台/年600元/台/年50台50台12个月12个月30000元备注本服务需求单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第23页共24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8合同编号附件五服务价格报价明细表(模板)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天翼云电脑+显示器4核8G(每台含80G系统盘、100G数据盘、1M云带宽、显示器及瘦终端租赁服务)600元/台/年第24页共2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云电脑 云电脑+显示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