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 柠条 沙棘采购合同公告(环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 HXZC2024-0080-10
二、合同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23包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502001JH621022015
四、项目名称: 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环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无
联系方式:无
供应商(乙方):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环县境内建设人工种草10万亩,草原改良4万亩。;
主要标的数量: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单价1530017.49元;
合同金额: 153.00174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开始日期:2024-11-14;履约截止日期:2025-08-15;计划验收日期:;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项目实施地);首付款金额:45.9005247万元;首付款截止时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241120214554506.pdf
20241120214554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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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二十三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XZC2024-0080-10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甲方:环县自然资源局乙方: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人(甲方):环县自然资源局供应商(乙方):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的采购结果,环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需方)与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供货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双方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编号:HXZC2024-0080-10第二条、合同总价款: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1530017.49元)第三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沙打旺净度不低于85%;发芽率不低于70%;其他植物种子不超过重量的10%;水分不高于12%kg2996.298.90296324.182紫花苜蓿净度不低于85%;发芽率不低于80%;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40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2%kg49743.8021768.603草木樨净度不低于85%;发芽率不低于70%;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20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2%kg596.444.5026539.804柠条净度不低于92%;发芽率不低于65%;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6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3%kg2773.699.40275695.845沙棘净度不低于92%;发芽率不低于65%;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6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3%kg2080.299.60207187.926谷子净度不低于98%;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3%kg1093.48.609403.247燕麦草净度不低于90%:发芽率不低于80%;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10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2%kg9948.758697.508柴胡净度不低于80%;发芽率不低于55%;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10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2%kg93.258.655466.189甘草净度不低于92%;发芽率不低于70%;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6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12%kg46.4337.9015678.5610秦艽净度不低于85%;发芽率不低于70%;其他植物种子不高于1500(粒/千克);水分不高于8%kg69.9238.3016657.1711磷酸二铵符合GB10205-2009磷酸二铵“一等品”要求kg234705.35125564.5012播种费符合招标文件草原人工种草技术要求亩4694111.00521034.00合计合计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1530017.494第四条、项目技术要求:一、供货要求:1、乙方负责发运甲方所购买货物至环县县城内乙方仓库,并承担在此运输过程中的损耗、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乙方在交付本合同订购的货物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及检验报告。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货物验证工作,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货物的验收和质检。检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或乙方未按要求供货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所有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使用确认合格后,方能办理货款结算手续。二、质量要求:21、所有货物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可靠;3、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三、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验收后不少于12个月。3、所有货物售后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员到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及时解决防害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服务期限一年。第五条、项目完成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于供货期限前完成供货及验收等工作。第六条、项目验收(1)货物验收标准:种子送达后,甲、乙、监理三方现场随机抽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其他货物应出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2)项目建设验收标准:草灌混播区:县级验收每平方不少于28株苗;多年生牧草混播区:县级验收每平方不少于43株苗;3一年生、多年生牧草混播区:县级验收每平方不少于82株苗;中药材与牧草混播区:县级验收每平方不少于58株苗;三北工程区种草:县级验收每平方不少于82株苗;耕地人工种草:县级验收每平方不少于30株苗;验收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保质范围和期限:以国家制定的标准为准。(以销售日计算)。第七条、合同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总价款30%的工程款;(2)完成建设任务的80%,拨付合同总价款40%的工程款;(3)项目决算完成,拨付合同总价款30%的工程款。第八条、质量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执行。第九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运输到现场,期间产生的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方案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再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或部分方案进行服务,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方案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方案,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方案提交部分方案总额5%的违约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4在发生对项目内容、货物数量、质量、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问题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30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环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中标项目建立详细的供货档案和货物专用库房,并由专人看管,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全部执行情况,并及时负责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情况的报告。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范围、标准施工作业,并服从甲方技术指导和监督。没有按照甲方技术指导造成草原破坏,按照《草原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赔偿。4、在施工过程期间,若出现不按照相关规程或符合规程施工,以及施工人员因个人身体状况、气候差异、自然灾害等情况出现突发病情等情况造成的相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5、在施工过程中,若对农户庄稼、树木等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协调赔偿,解决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扣除其相应工程款作为赔偿款。6、乙方在中标合同履约期间若与施工工作人员发生劳务纠纷,由乙方妥善处理并负全部责任。7、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执行项目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5须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购买保险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条、违约终止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限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6)违反本合同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的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第十四条、破产终止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五条、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七条、合同组成部分6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相关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经供需双方和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叁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以下无正文采购人(盖章):环县自然资源局中标人(盖章地址:环县环城镇广场路79号电话: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后官寨村石家庄组29号电话::19894133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保慧日期:法定代表人:作被授权人:日期:70241114账号:开户行:账号:102162000146428开户行:行鉴证方:甘肃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栋2401室鉴证方:甘肃中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金建名居9栋2401室7中标通知书HXZC2024-0080-10号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包至二十六包)于2024年11月07日在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你公司为中标候选人。环县自然资源局已确定你公司为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包至二十六包)中标供应商,特此通知,请务于本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环县自然资源局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内容如下:项目名称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包至二十六包)010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包至二十六包)010甘肃省庆阳市陇东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环县2024年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十四包至二十六包)0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中标范围详见附表详见附表详见附表中标内容1.中标供应商: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金额:(小写):1530017.49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1.中标供应商: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金额:(小写):1530017.49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1.中标供应商:辉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金额:(小写):1530017.49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零壹拾柒元肆角玖分交易中心:2024年11月08日交易中心:2024年11月08日采购人:204年11月8日代理机构:2024年11月8日二十三包:建设草原人工种草4694亩,位于耿湾乡郝东掌村(192、193、195-198号小班),郜庄村,黑城岔村202号小班,预算金额154.064306万元;中标范围二十三包:建设草原人工种草4694亩,位于耿湾乡郝东掌村(192、193、195-198号小班),郜庄村,黑城岔村202号小班,预算金额154.064306万元;提示合同签订后请将合同(PDF格式)上传至电子服务系统。中标保证金自合同(协议书)上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 柠条 沙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