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庭建设 证据展示设备 庭审公告系统 智能电源控制器 高清枪式摄像机 庭审公告主机 庭审话筒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采购合同公告(西昌市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34112024000310-1
二、合同名称: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310
四、项目名称: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昌市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路186号
联系方式:0834-3222545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
联系方式:010-62965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证据展示设备
2(台)
¥2,500.00
¥5,000.00
CHNSYS-HSA3
2
庭审公告系统
2(套)
¥5,000.00
¥10,000.00
华夏电通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 统[简称:CHNSYS-TDS]V1.0
3
智能电源控制器
2(台)
¥3,500.00
¥7,000.00
CHNSYS-POWER8
4
庭审硬件支撑终端
4(台)
¥7,500.00
¥30,000.00
CE520F
5
高清枪式摄像机
6(台)
¥4,000.00
¥24,000.00
CHNSYS-IPC1000
6
庭审公告主机
2(台)
¥3,200.00
¥6,400.00
22E11H
7
庭审话筒
16(台)
¥850.00
¥13,600.00
E-PRO85
8
庭审专用输出终端
2(台)
¥2,000.00
¥4,000.00
P3305DN
9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
2(套)
¥5,450.00
¥10,900.00
华夏电通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 [简称:CHNSYS-COS]V7.0
10
庭审质证专用终端
4(台)
¥3,800.00
¥15,200.00
55H55E
11
线缆辅材及实施
2(套)
¥10,000.00
¥20,000.00
定制
12
国产化适配
1(套)
¥50,000.00
¥50,000.00
定制
13
法官庭审应用系统
2(套)
¥5,450.00
¥10,900.00
华夏电通法官庭审应用系统[简 称:CHNSYS-JOS]V7.0
14
综合机柜
2(台)
¥2,000.00
¥4,000.00
定制
15
高清云台摄像机
2(台)
¥5,000.00
¥10,000.00
CHNSYS-IPC2000
16
网络交换机
2(台)
¥1,500.00
¥3,000.00
TL-SG2024MP
17
高清数字庭审主机
2(套)
¥98,000.00
¥196,000.00
华夏电通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 制系统[简称:CHNSYS- HMCP]2000
18
庭审音响
4(台)
¥1,500.00
¥6,000.00
MX6
19
功率放大器
2(台)
¥2,500.00
¥5,000.00
X-200
20
庭审材料展示终端
12(台)
¥2,000.00
¥24,000.00
Q27P10
21
可编程面板
2(套)
¥2,500.00
¥5,000.00
CHNSYS-WMK0016
合同金额: 4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08日
履约地点:西昌市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合同(N5134112024000310-1).pdf
合同文件.pdf
西昌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
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合同编号:15134112024000310-1签订地点:西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0日采购人(甲方):西昌市人民法院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310)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设备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元)总价(元)数量单位交货期1华夏电通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系统[简称:CHNSYS-HMCP]2000华夏电通980001960002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2华夏电通法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JOSIV华夏电通5450109002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27.0华夏电通5450109002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3华夏电通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COS]V7.0华夏电通5450109002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4高清云台摄像机CHNSYS-IPC2000华夏电通500010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5高清枪式摄像机CHNSYS-IPC1000华夏电通4000240006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6可编程面板CHNSYS-WMK0016华夏电通250050002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7智能电源控制器CHNSYS-POWER8华夏电通35007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8华夏电通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统[简称:CHNSYS-TDSIV1.0华夏电通5000100002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9庭审公告主机22E11HMAOC320064002台自合同签订之9庭审公告主机22E11HMAOC320064002台日起15日交货10庭审硬件支撑终端CE520F浪潮7500300004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1庭审材料展示终端Q27P10AOC2000240001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2庭审质证专用终端55H55E海信3800152004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3庭审话筒E-PRO859gs-acoustic谷声8501360016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4功率放大器X-200gs-acoustic谷声25005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5庭审音响MX6gs-acoustic谷声150060004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6证据展示设备CHNSYS-HSA3华夏电通25005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家3货17网络交换机TL-SG2024MPTP-LINK15003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8综合机柜定制华夏电通定制20004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19庭审专用输出终端P3305DN奔图200040002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20线缆辅材及实施定制华夏电通定制10000200002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21国产化适配定制华夏电通定制50000500001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60000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即¥46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4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送交货物给甲方确认。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前完成项目的配送、安装、调试。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本项目供货完毕,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库(2021〕22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质量及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我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3、如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5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所有货物全部到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即¥437000,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柒仟元整。2、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即¥23000,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整。3、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发票税率13%,合同未税金额¥407079.65,人民币大写:肆拾万柒仟零柒拾玖元陆角伍分。六、售后服务1、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1年。2、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问题能及时得到修复,同一质量问题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规格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若配送的货物与谈判文件的约定或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不符的,由我公司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全部由我公司负责;3、质保期后,我公司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更换服务,保证配品配件的供应,更换配件的费用以成本计。4、我公司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5、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6、在质保期内,需提供相关应急设备的备品备件;8A7、我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十/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6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大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西昌市人民法院乙方: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N天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5层1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账号:112510010400054507签约日期:22年10月10日签约日期:2024年10月10日8签约日期:1.用″年/9月r9日签约日期:冫浒年|a月加日n一7汰屠家|``u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4112024000310-1履约地点:西昌市人民法院签订地点:西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0日采购人(甲方):西昌市人民法院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路186号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98,00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196,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高清数字庭审主机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华夏电通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系统[简称:CHNSYS-HMCP]2000华夏电通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系统[简称:CHNSYS-HMCP]2000华夏电通高清数字媒体综合控制系统[简称:CHNSYS-HMCP]2000单价(元):5,45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10,9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法官庭审应用系统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华夏电通法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JOS]V7.0华夏电通法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JOS]V7.0华夏电通法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JOS]V7.0单价(元):5,45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10,9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华夏电通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COS]V7.0华夏电通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COS]V7.0华夏电通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简称:CHNSYS-COS]V7.0单价(元):5,0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10,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高清云台摄像机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CHNSYS-IPC2000CHNSYS-IPC2000CHNSYS-IPC2000单价(元):4,000.00数量:6.00单位:台,总金额(元):¥24,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高清枪式摄像机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CHNSYS-IPC1000CHNSYS-IPC1000CHNSYS-IPC1000单价(元):2,50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5,000.00-第2页-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可编程面板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CHNSYS-WMK0016CHNSYS-WMK0016CHNSYS-WMK0016单价(元):3,5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7,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智能电源控制器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CHNSYS-POWER8CHNSYS-POWER8CHNSYS-POWER8单价(元):5,00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10,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公告系统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华夏电通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统[简称:CHNSYS-TDS]V1.0华夏电通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统[简称:CHNSYS-TDS]V1.0华夏电通数字媒体公告显示系统[简称:CHNSYS-TDS]V1.0单价(元):3,2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6,4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公告主机品牌AOC规格型号22E11H22E11H22E11H单价(元):7,500.00数量:4.00单位:台,总金额(元):¥30,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硬件支撑终端品牌浪潮规格型号CE520FCE520FCE520F单价(元):2,000.00数量:12.00单位:台,总金额(元):¥24,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材料展示终端品牌AOC规格型号Q27P10Q27P10Q27P10单价(元):3,800.00数量:4.00单位:台,总金额(元):¥15,200.00-第3页-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质证专用终端品牌海信规格型号55H55E55H55E55H55E单价(元):850.00数量:16.00单位:台,总金额(元):¥13,6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话筒品牌gs-acoustic谷声规格型号E-PRO85E-PRO85E-PRO85单价(元):2,5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5,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功率放大器品牌gs-acoustic谷声规格型号X-200X-200X-200单价(元):1,500.00数量:4.00单位:台,总金额(元):¥6,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音响品牌gs-acoustic谷声规格型号MX6MX6MX6单价(元):2,5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5,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证据展示设备品牌华夏电通规格型号CHNSYS-HSA3CHNSYS-HSA3CHNSYS-HSA3单价(元):1,5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3,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网络交换机品牌TP-LINK规格型号TL-SG2024MPTL-SG2024MPTL-SG2024MP单价(元):2,0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4,000.00-第4页-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综合机柜品牌华夏电通定制规格型号定制定制定制单价(元):2,000.00数量:2.00单位:台,总金额(元):¥4,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庭审专用输出终端品牌奔图规格型号P3305DNP3305DNP3305DN单价(元):10,00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20,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线缆辅材及实施品牌华夏电通定制规格型号定制定制定制单价(元):50,000.00数量:1.00单位:套,总金额(元):¥50,000.00品目编码A02019900品目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标的国产化适配品牌华夏电通定制规格型号定制定制定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37,000.002024-11-06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合同签订后,所有货物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223,000.002024-11-30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交货、西昌市人民法院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23,00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支票(汇票、本票)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本项目供货完毕,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库〔2021〕22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质量及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我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第6页-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十/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6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2)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西昌市人民法院(盖章),乙方: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蒋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栗军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路18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6号楼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22631101040030192,账号:11251001040005450-第7页-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0日,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0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法庭建设 证据展示设备 庭审公告系统 智能电源控制器 高清枪式摄像机 庭审公告主机 庭审话筒 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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