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气象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TYJT-C2024-0001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江宁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TYJT-C2024-0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江宁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气象局(本级)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4688号
联系方式:18951880730
供应商(乙方):南京旗云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A11幢五层
联系方式:138174429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江宁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依托江宁气象科普馆开展科普讲解、主题日研学活动;承担科普馆设备日常运行保障及维护相关工作。制作相关科普材料,包括多媒体课件、海报、手册等活动物料。协助开展“江宁气象”新媒体账号运营工作。开展面向公众大型创意科普活动,打造“江宁气象”系列品牌。提供科普相关驻场服务。
联系方式:1381744299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48500.00元
合同金额:34.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0 11:26:4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江宁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pdf
江宁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江宁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项目龙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气象局扣供应商:南京旗云中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市江宁区气象局南京旗云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4688号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A11幢五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见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清单》。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34.85万元)。2、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含:科普馆驻场的人员、物资等费用;主题科普活动组织、策划所需的人员、物资、交通等费用;双微公众号运营所需的人员、物资、推广奖品等产生的费用;新媒体素材库的设计费用;科普馆设备维护、检修等产生的费用,不含软件升级及硬件更新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损失为限。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五条服务期限和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4年12月底止。2、验收标准: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按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履行义务。3、乙方交付的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投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邀请专家参与验收。第六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所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乙方迟延开具正式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关费用。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总款的50%;第三季度支付总款的25%;第四季度经工作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的价款(总款的25%)。若考核丕合格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的价款(总款的25%)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考核要求:(1)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100%完成;(2)12场科普活动公众参与满意度平均分90分以上(总分100分)(满意度调查问卷由乙方负责发放统计);(3)新媒体服务内容丰富、充实、有新意,双微账号粉丝数量均增长20%以上;(4)科普馆维保能够按规定要求响应并解决;(5)项目结束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考核得分需在90分以上(总分100分);(6)所有活动资料台账齐全。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项目履约验收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2、甲方可以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3、参与验收的专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专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910(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气象局(盖章)乙方(供应商):南京旗云中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电话:025-52281194代表人:场公电话:025-5820826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宁竹山路支行帐号:10130401040001573签订日期:22年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支行帐号:310301000231龙用月日1946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清单序号名称建设内容数量单位单项总分1组织参观气象科普馆,进一步深化主题日研学活动在江宁区科普馆常态化运营工作的基础上,制作全年科普宣传运维计划书,进一步深化气象科普馆的参观活动,优化报名方式。每月定期安排相应的科普主题日参观活动。同时,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全年开展不少于9场科普馆主题日活动。9场252制作多媒体课件根据不同主题日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制作不少于12份的科普课件。通过结合多媒体互动科普方式,课件内容应与主题密切结合,适当运用图片、视频等形式,增强科普的趣味性和多样性。12个123协助开展“江宁气象”新媒体账号运营工作协助开展“江宁气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工作。在原有运营基础上,微博每周发布气象科普文章、图解等内容(不少于4篇/周);微信公众号每月定期除发布包含气象科普文章、每周天气外(不少于4篇/月);双微账号粉丝数量均增长20%以上。同时建立新媒体原创素材库,如二十四节气海报、常见灾害天气图解等。其中科普视频不少于10部、科普文章不少于10篇、科普海报不少于10张。1项154面向公众的气象科普宣传,打造“江宁气象”系列品牌除参观气象科普馆常规活动外,根据需求开展3场江宁周边户外创意科普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展现江宁特色气象文化。3场125安排驻场人员配备专职驻场解说员1名,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科普馆主题日的讲解、科普馆设备日常巡检维护,确保场馆的运行正常稳定,以及对外科普宣传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1项154三6科普馆设备维保工作安排专业的维修团队,针对科普馆的设备做好定期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科普馆在主题日活动及其他重要参观活动期间设备运行正常,检查维护记录完整(不含软件升级及硬件更新费)。设备出现问题时,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1项草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象科普活动策划运维及科普馆讲解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