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2024)
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辉县市八十亩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2023-11-136-A
二、合同名称: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辉县市八十亩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3-11-136
四、项目名称: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辉县市八十亩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
地址:辉县市太行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赵俊艳
联系方式:03736259411
2.供应商(乙方):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
联系人:何建刚
联系方式:15670600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68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期限:15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所包含全部内容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日历天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辉县市八十亩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pdf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录说明..目录..1第一部分协议书.1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1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六、合同文件的构成.1七、词语定义:2八、合同订立.2九、合同生效..2十、合同份数.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41.1词语定义:.41.2语言,·5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1.4适用法律,.52.委托人的义务.52.1提供资料:.52.2提供工作条件..62.3合理工作时限..62.4委托人代表..62.5答复..62.6支付..66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6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7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8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84.违约责任8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8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85.支付.85.1支付货币..85.2支付申请:995.3支付酬金,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9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96.1合同变更.96.2合同解除..96.3合同终止107.争议解决.107.1协商.107.2调解.107.3仲裁或诉讼.108.其他.118.1考察及相关费用.118.2奖励.11-2-8.3保密..118.4联络.118.5知识产权.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31.2语言.131.4适用法律...132.委托人的义务.132.1提供资料..132.2提供工作条件.132.4委托人代表.132.5答复..133.咨询人的义务.13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3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4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4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414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45.支付.145.1支付货币..145.2支付申请.145.3支付酬金,14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56.1合同变更..156.2合同解除15-3-7.争议解决.157.2调解.157.3仲裁或诉讼1515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158.2奖励.158.3保密.158.4联络.168.5知识产权..169.补充条款.16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7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19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2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咨询人(全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全称):辉县市明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辉县市八十亩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2.工程地点: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3.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6734.27m(70.11亩),总建筑面积151624.00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7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836平方米,建设安置房804套。4.投资金额:约36490万元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三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三、服务期限咨询人须自委托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及相关资料起,30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供合格咨询成果。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价协20121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最新规范、标准要求_五、酬金及支付方式1.酬金:合同酬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368000元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预付咨询费的50%;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通过财政评审后支付至咨询费的70%;3、项目全部开工(基础开挖)后,余款一次性付清:若项目分期实施的:第一期项目开工(基础开挖)后,支付至咨询费的80%;最后一期项目开工(基础开挖)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六、合同文件的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发改委批复文件;2.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承诺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代建单位根据委托代建协议履行相关代建职责,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委托人和咨询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01月02日。2.订立地点:新乡市辉县市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肆份,代建单位执肆份。-2-(此页无正文)(盖章)委托人:(盖章)咨询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东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口耀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12410782417219112A组织机构代码:9143110075335257X3所:辉县市交通大厦住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二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账号:1903、1924账号:430501804738000004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邮政编码:453600邮政编码:410000电话:电话:15670600658代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91410782MA9MMKA1X0地址:辉县市百泉镇共和路北段路西86号法定代表人:陈化祥邮政编码:453600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辉县市城北街支行账号:941006010091476676-3-东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口耀代理人: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12410782417219112A组织机构代码:9143110075335257X3住所:辉县市交通大厦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二段182号创汇商务中心S5栋1901、1902、1903、1924账号:账号:430501804738000004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红星支行邮政编码:453600邮政编码:410000电话:电话:15670600658代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组织机构代码:91410782MA9MMKA1X0地址:辉县市百泉镇共和路北段路西86号法定代表人:陈化祥邮政编码:453600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辉县市城北街支行账号:941006010091476676-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提供完整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张文华其权限范围:代建单位代表为:于欢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_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8人。3.1.2项目负责人为:杨青莲,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并对成果文件负责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13-后附团队人员名单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具体详见附录B3.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_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造价文件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7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_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酬金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预付咨询费的50%;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通过财政评审后支付至咨询费的70%;3、项目全部开工(基础开挖)后,-14-余款一次性付清;若项目分期实施的:第一期项目开工(基础开挖)后,支付至咨询费的80%;最后一期项目开工(基础开挖)后,余款一次性付清。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增加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新乡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咨询人提供的结果,永远保密。-15-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咨询人提供的结果,永远保密。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5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张文华,送达地点: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郑运霞,送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楼根新村14排31号,电子邮箱:1375782879@qq.com。代建单位指定的送达接收人:于欢一,送达地点:辉县市共城大道东延路北鑫隆名居1号楼10层,电子邮箱:1245760513@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所有。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三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无-16-附录A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酬金酬金备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18-附录B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纸质版(各2套)及软件版(各1套)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19-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图纸1-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棚户区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