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岚县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68568420241001

二、合同名称: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72024CCS00202
四、项目名称: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县水利局
地 址:东村新建路17号
联系方式:0358-6722208
供应商(乙方):山西万水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19号1幢B座16层1616号
联系方式:155138183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 数量:1.00 单价(元):121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变更、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和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工作。服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服务时间:4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121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Z18 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合同(1).pdf
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合同(11N01268568420241001).pdf

dY218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甲方:岚县水利局乙方:山西万水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4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任务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委托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灯(3)《防洪标准》(GB50201-2014);鱼(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以及国家、水利部、山西省等部门发布的其他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22.4乙方采用的主要勘察技术标准(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范》(JGJ87-92);(2)《原状土取样技术规范》(JGJ89-92);(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K14-S3-2002);i(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7)《测绘调绘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4-2014);(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9)《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10)《测绘基本术语》(GB/T14911-2008);(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范》(GB/T14912-2005);(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以及国家、水利部、山西省等部门发布的其他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3.1甲方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3.2乙方去现场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3第四条勘察设计起始时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定于2024年10月14且开始进行。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时间及份数5.1乙方于2024年11月14日交付岚县水利局勘察设计成果文件5份。5.2乙方于本项目开工之日前交付施工图第六条费用6.1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为12136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6.2如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后,因甲方的原因对勘察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大的改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支付方式7.1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和初步设计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费用为36408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零捌拾元整);7.3乙方提交施工图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45%,费用为546120.00元(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壹佰贰元整)7.2工程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20%,费用为242720.00元(大写:贰拾肆万贰仟柒佰贰元整);7.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5%,费用为460680.00元(大写:陆万零陆佰捌拾元整)。第八条甲方责任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8.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8.3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内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实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8.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第九条乙方责任9.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9.2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9.3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4负责对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5作。9.5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作业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除因甲方违规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9.6设计方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项目开始施工,乙方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期内提供现场设代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所有验收工作。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岚县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甲方要求乙方配合或解决勘察设计范围以外的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6甲方承担。12.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8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司*7(本页无正文)发包人:设计人:岚县水利局山西万水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风族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开户行:开户行:河西支行账号:账号:141000685018160223421行号:3011610000708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甲方:,岚县水利局乙方:山西万水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4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蔚汾河岚县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任务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委托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3)《防洪标准》(GB50201-2014);(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50662-2011;(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以及国家、水利部、山西省等部门发布的其他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2.4乙方采用的主要勘察技术标准:(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范》(JGJ87-92);(2)《原状土取样技术规范》(JGJ89-92);(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标准》(DBK14-S3-2002);(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7)《测绘调绘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4-2014);(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9)《国家三角测量规范》(GB/T17942-2000);(10)《测绘基本术语》(GB/T14911-2008);(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范》(GB/T14912-2005);(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以及国家、水利部、山西省等部门发布的其他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3.1甲方对本项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3.2乙方去现场后,二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第四条勘察设计起始时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定于2024年10月14日开始进行。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时间及份数5.1乙方于2024年11月14日交付岚县水利局勘察设计成果文件5份。5.2乙方于本项目开工之日前交付施工图。第六条费用6.1根据中标通知书,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为12136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6.2如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后,因甲方的原因对勘察设计方案进行比较大的改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支付方式7.1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和初步设计报告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费用为364080.0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零捌拾元整);7.3乙方提交施工图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45%,费用为546120.00元(大写:伍拾肆万陆仟壹佰贰元整);7.2工程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20%,费用为242720.00元(大写:贰拾肆万贰仟柒佰贰元整);7.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的5%,费用为60680.00元(大写:陆万零陆佰捌拾元整)。第八条甲方责任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8.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8.3甲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内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实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8.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第九条乙方责任9.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9.2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9.3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4负责对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5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作业人员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除因甲方违规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9.6设计方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之日,项目开始施工,乙方负责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期内提供现场设代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所有验收工作。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岚县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甲方要求乙方配合或解决勘察设计范围以外的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2.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8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发包人:岚县水利局设计人:山西万水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号:委托代理人:开户行:账号:行号:交通银行太原分行河西支行1410006850181602234213011610000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