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有色玉石质骨灰盒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青山殡仪馆2024)
一、合同编号: QSG2024004
二、合同名称: 有色玉石质骨灰盒采购合同(包段2)
三、项目编号: 420100-2024-05831
四、项目名称: 青山殡仪馆坛盒文明棺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市青山殡仪馆
地 址: 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04号
联系方式:86870335
供应商(乙方):南阳月之门玉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龙翔东路路北116号
联系方式:159388868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坛盒及文明棺等丧葬用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个
主要标的单价:192800
合同金额: 19.2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履约地点:武汉市青山殡仪馆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有色玉石骨灰盒采购合同(包段2).pdf
有色玉石骨灰盒采购合同(包段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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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殡仪馆坛盒文明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武汉市青山殡仪馆供应商(乙方):南阳月之门玉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青山殡仪馆坛盒文明棺采购项目(包段)》(项目编号:SZZC-2024-0401;包段编号:SZZC-2024-0401/2)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中标的骨灰盒/文明棺产品的供货,详见《中标产品清单目录》。2、如乙方中标多个包,有任何一个包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供货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中止所有供货。3、采购人必须在《中标产品清单目录》中实施采购,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向第三方另行采购骨灰盒/文明棺产品。二、结算与支付1、双方采用“代销”方式合作,即乙方根据甲方通知要求送货,双方根据甲方向终端客户销售乙方产品数量乘以乙方的投标报价单价进行结算货款,如有违约扣款情形的,从结算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2、付款时具有销售结算表、合规的销售专用发票等。甲方在收到以上单据后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5、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及行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平县国际玉城支行、1103513771655账号:167065010400021416、甲方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产品价格与乙方结算,中标文件没有规定价格的产品,按甲方事先与乙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乙方无权单方面调整产品价格。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产品送达武汉市青山殡仪馆(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04号),并按甲方要求卸货、搬运至指定位置,乙方负责承担产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2、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包退、包换,费N/HH用由乙方承担;区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材质、规格、尺寸、质保单、包装等以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乙方及乙方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定期组织验收,每年不少于2次,时间和地点由甲方及代理机构通知乙方。如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完善并重新出具成果文件,直至通过验收。5、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以甲方验收通过为准。6、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7、乙方所提供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油漆、胶水等均应采用环保材料,成品不得有刺激性气味,供货后甲方可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照招标时所提供的全部样品进行供货,不得以任何原因改变品种、材质、规格和花形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中止供货,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9、纸质文明棺除常规尺寸外,甲方如有需要增加文明棺尺寸:200厘米*65厘米*42厘米,乙方需满足甲方要求。10、乙方所提供的每款产品,均应配备对应产品《产品说明书》及包涵的丧葬文化寓意说明,便于服务接待推介和群众知晓做出最合适选择。11、乙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需在合同签订后首次供货时,提供(仅限于第一包4档、5档;第二包4档、5档;第三包4档、5档;第六包1档、22档、3档)产品斜切面样品。1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交所有产品的展示样品(非投标样品)交付甲方,其中第5包段、第6包段产品等比例缩小至原尺寸的20%,供甲方向客户展示。具体尺寸根据甲方展示区空间确定。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四、对货物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经\\和乙方催告仍未处理的,视为乙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售后服务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2、乙方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所提供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3、其它按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中等同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将滞销产品(货物)调换或运回,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与乙方结算,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销售工作的,甲方有权退货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交付日期)应将甲方指定的货物(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如乙方原因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批次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千分之五,乙方还应承担补救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3失。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供货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与乙方合作,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视为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减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式八、索赔南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货物的结算价格。乙方更换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货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未付货款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履约保证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六十(60)日内,向甲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各包段预算金额的5%,币种为人民币。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按本合同附件格式出具保函。4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保函)退还乙方。5、对于合同中所列各项的索赔偿还,包括处罚、索赔,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款项中、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或要求乙方以电汇或其他的方式向甲方偿还。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分包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2、本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和分包。十、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同时须送甲方主管部门备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中标通知书;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本合同履行期满时,双方未续签合同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据实结算货款,办理交割,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将存放于甲方处未销售的货物自行运走,费用由乙5方负责。乙方原因逾期未运走的,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按无主财产处置。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乙方供货的任意一包的累计结算货款等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该包预算价时,则该包终止履行。双方据实结算货款,办理交割,乙方应在该包终止履行后15日内将存放于甲方处未销售的货物自行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原因逾期未运走的,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有权按无主财产处置。十三、特殊条款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及履行情况保密。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合同的商业信息和产品技术资料信息。十四、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五、附则本合同一式了份,甲方二份,乙方丨份,甲方负送主管部门备案。甲方:我双青的移乙方:南阳月之门玉业有限公司(盖章)新送(盖章)价人人发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长地址电话:8681055地址电话: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镇龙翔东路路北116号、15938886881日期301年11月9日日期:2年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色玉石质骨灰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