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科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 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15楼放疗科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15楼放疗科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24566614642410290492

项目业主: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珠海市汇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15楼放疗科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24566614642410290492

合同总金额:

¥1,352.4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本工程进行预算编制、跟踪并对预算审定等后续服务(具体以选取单位的实际委托为准)。

合同附件

【盖章文件】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15楼放疗科和14楼泌尿外科二区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服务合同.pdf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11-21

FW-202411-0850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预算编制)甲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乙方:珠海市汇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15楼放疗科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审核服务相关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咨询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1.咨询依据(1)甲方项目委托书、施工图、具体要求、工程量估算清单等资料。(2)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有关工程量清单、工程综合定额、计量计价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第二条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合同生效至委托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并经第三方审核完毕为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指定一名业务对接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沟通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甲方代表姓名:李霖伟,联系电话:1350229492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包括施工图、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材料。甲方应当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作业务有关的资料。3.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7.按时足额支付编制预算咨询服务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对接甲方处理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姓名:韦慧,联系电话:0756-7221522。2.乙方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要及时向甲方提出补充资料的书面申请函。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必要时须到现场勘察。4.乙方应于3工作目向甲方出具正式编制预算报告(2份盖章纸质+光盘)。1FW-202411-0850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违反前述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合同总金额的50%],如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乙方应赔偿超出部分的全部损失。6.编制预算成果须符合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相关规定,必须客观负责,符合当地实际,最后造价金额不得偏离(甲方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核金额超出30%及以上的,如超出将减半服务费。第五条服务费用1.合同总价1352.40元(中选价),大写:壹仟叁佰伍拾贰元肆角。2.服务费的支付: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交造价编制成果报告且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本合同的服务酬金一次性结算。经双方确认费用后,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酬金。乙方未按本条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顺延而不视为违约,且乙方应继续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第六条乙方账户资料开户行名称:建设银行珠海红旗支行账户名称:珠海市汇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050164663500002082乙方保证上述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因收款信息有误导致款项无法到账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需变更上述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因信息变更不及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一)所有成果文件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如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乙方应当在无需甲方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重新修订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文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应负责修改直至通过,且相关直至通过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提供所有合格成果(含书面文件、电子文件),数量需满足甲方实际需求。(四)乙方提供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L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造成甲方、第三人工作延误,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2FW-202411-0850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甲方提醒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本合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守约方因此应向第三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各项费用在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合同内容作出变更,如作出变更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有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委托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终止本合同。第九条其他1.除第三条第5点约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诉讼。3.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4.双方于合同载明的地址是相对方邮寄文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上述材料以邮寄文件签收日或自寄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根据合同载明的地址按照前述方式进行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甲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盖章)乙方:珠海市汇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桥东学背街1号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中2010号嘉丽苑大厦418-425号电话话:0752-2359372电话:0756-7221522日期:2024年|1月19日日期:2024年11月19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放疗科零星改造装修和修缮工程 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