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信息管理系统运维 软件运维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财政厅2024)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省本级-2024-05801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4-10622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地址:冰窖巷13号
联系方式:02968936854
供应商(乙方):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本级海淀区永丰路
联系方式:131095554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软件运维
1(批)
¥376,000.00
¥376,000.00
满足技术要求

合同金额: 3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0.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合同书.pdf
陕西省财政厅机关
2024年11月21日

合同编号:~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委托方(甲方):陕西省财政厅受托方(乙方):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0月28月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陕西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第一章总则1.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本项目: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1.1.2.甲方:陕西省财政厅1.1.3.乙方: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1.4.咨询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咨询、监理的单位。1.1.5.测试、测评单位:受甲方或乙方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试、安全等保测评等服务的单位。1.1.6.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1.1.7.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1.1.8.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或各有关单位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1.1.9.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1.1.10.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1.1.11.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1.1.12.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1.1.13.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1.1.14.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2)无11.2.解释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1.2.4.“元”是指人民币元。1.2.5.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1.2.6.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2.声明和保证2.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2.1.1.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2.1.2.甲方应保证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负责;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信息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宜性,未作出任何保证。2.1.3.如果甲方的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对乙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2.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2.2.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及履约能力。2.2.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行为,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2.3.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前,已达到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包括符合国家、陕西省相关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22.2.4.如果乙方的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对甲方依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本合同各附件也随之自动终止。第二章服务实施和验收3.服务内容3.1.本项目包括服务内容。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运维服务说明书》。3.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运维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项目的内容以《运维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4.服务期限4.1.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计算(1)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个月。(2)服务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3)以甲方确认的服务启动时间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个月。5.服务验收5.1.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以附件《验收要求》中的约定为准。5.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5.3.验收活动组织按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第三章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6.甲方权利义务6.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36.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替换,替换人员须具备甲方要求的资质和能力。6.4.甲方应依照《运维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运维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6.5.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可交付成果物的验收组织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6.6.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6.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8.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甲方应当将授予咨询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及时通知乙方。6.9.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7.乙方权利义务7.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7.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评价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3.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运维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和可交付成果。7.4.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7.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书面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技术资料为由主张顺延运维服务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7.6.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执行项目运维服务工作相匹配的服务人员,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统一安排。7.7.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运维工作的完成期限或对运维工作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甲方。7.8.甲方告知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原因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7.9.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例会、专题会议等。7.10.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7.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对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或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7.12.本合同的签订在双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指派人员)之间并不产生任何劳动、雇佣、代理关系。乙方指派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因此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或者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7.13.若甲方在其他合同中为本项目指定咨询监理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咨询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配合工作。7.14.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1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任元整(¥376000.00元),本合同总金额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含税总价格。59.结算方式9.1.费用结算方式9.1.1.合同款由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原则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与验收成果挂钩,选择分期支付,其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任元整元整(¥188000.00元)。(2)尾款:本项目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与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元整(¥188000.00元)。(3)合同尾款付款金额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支付。9.1.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79.1.3.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上述任一所需文件,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履行义务的期限不予顺延。9.1.4.以上所有付款均需以甲方财政资金实际到位为前提。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鉴于甲方资金拨付受制于政府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限制,乙方充分知晓并理解甲方内部费用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因甲方执行流程而导致延迟付款的,乙方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9.2.乙方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110902222810802银行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对应款项。9.3.其他6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第五章不可抗力10.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11.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11.1.认定和评估11.1.1.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范围。11.1.2.甲方组织双方协商,评估和认定不可抗力。11.2.例外情况11.2.1.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11.2.2.适用于甲方的例外情况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7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12.1.权利12.1.1.甲方有认定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影响的权利。12.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计量支付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合同金额。12.2.义务12.2.1.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另一方。12.2.2.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12.2.3.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3.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3.1.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各方带来的损失。13.2.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发生的合同金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3.3.当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九十日以上时,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一百八十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第六章合同解除14.合同解除的事由14.1.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或保证在被证实存在虚假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14.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导致合同终止情形的。14.3.发生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形的。15.合同解除程序15.1.发出终止意向通知15.1.1.甲方发出的终止8下述任一行为发生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1)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或保证在被证实存在虚假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2)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导致合同终止情形的;(3)乙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4)乙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逾期超过30日的;(5)乙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6)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其应履行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属于甲方单方所有的成果作为己用或交付第三人使用的;(9)第三方指控并经有权机关认定甲方使用/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15.1.2.乙方发出的终止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声明或保证在被证实是虚假的或未兑现,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2)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逾期六个月(自应付日起算)后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但因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除外。15.1.3.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如果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导致乙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而这种变化和影响又不以甲方的意志为转移,甲乙双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终止意向通知发出后三十日内双方仍协商不成的,本合同自终止意向通知到达对方后协商期限届满时终止。15.1.4.协商一致终止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费用结算等问题由各方协商一致。15.2.双方协商9提供5*8小时工作日驻场运维服务,5*8小时工作日96702热线电话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电话及工作群远程技术服务。(四)运维服务响应时限1.运维技术人员接到96702热线服务用户服务请求后,工作日30分钟内做出实质性响应,非工作日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2.运维技术人员接到甲方运维工单服务,12小时之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原则上1至5个工作日完成任务。(五)故障响应时限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时,乙方60分钟内做出电话响应,如电话或远程技术服务无法解决时,应委派具有故障解决能力的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原则上8小时内解决问题。(六)运维服务人员要求需要选派具有同类运维项目经验的驻场运维工程师2名以及相关开发人员组成运维服务团队,保障运维工作安全、稳定进行。且需相关开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满足项目优化、升级的需求。乙方应确保运维服务团队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更运维服务人员。乙方应组织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其具备甲方所要求的运维技术能力,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密相关制度,业务及技术技能,运维相关制度等。乙方应强化安全及保密管理,每个季度组织运维团队所有人员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七)网络安全及人员保密要求乙方技术人员应保障该系统稳定安全运行,确保该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杜绝系统的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数据不得用于运维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并作好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技术人员应对系统相关信息及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3附件2:运维服务考评标准1.运维人员应当遵守甲方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纪律:2.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安排的任务,应立即遵守执行,做到迅速响应:3.做好工作日志登记,定期将工作日志交于甲方;服务内容、服务量每周向甲方汇报,每月形成汇总报告,按年度存档。甲方对驻场运维公司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4.乙方应对信息系统的各项业务资料,实行严密的保密措施,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技术文件、软件代码、业务资料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数据信息等。一旦出现泄密情况,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5.驻场运维人员在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遵守甲方工作纪律和工作秩序,维护甲方工作形象。6.运维人员在接听办公电话时应使用普通话,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不得与用户发生争执,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7.乙方应保持运维人员固定,如因特殊原因出现人员变动时,运维公司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甲方同意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进行人员调整,确保运维服务不受影响。8.建立联络员制度。乙方应明确一名负责运维管理的固定人员与甲方联系沟通。9.《评价表》。10.按照《评价表》,依据“评分标准”中的说明进行评价评分,总分为100分。4附件3:验收要求项目验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甲方承担。本项目的验收应符合陕西省财政厅相关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应遵循下列标准:(1)乙方应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服务过程中各阶段产生的所有相关文档整理好装订提交,提供运行稳定可靠的系统及其安装程序并提交相关文档。(2)对整个项目的验收包括检查应用系统是否实现了甲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功能,是否与乙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既定目标功能完全一致。(3)本项目的最终验收由甲方组织用户单位、乙方共同进行。乙方于服务周期完成前一个月内向甲方和用户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于服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5附件4:乙方团队人员清单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同类工作年限职务1赵培焱男******************本科中级5年项目经理(驻场)2刘育红男******************本科中级10年运维工程师(驻场)3寇晨月女******************本科中级9年实施总监4魏军男******************本科11年商务经理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姓名赵培焱赵培焱赵培焱年龄27毕业院校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学士职称中级职务项目经理现所在机构或部门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服务时间2016年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2019年陕西省公安厅内控建设项目陕西省公安厅内控建设项目陕西省公安厅内控建设项目工程师2020年西安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项目西安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项目西安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项目工程师6附件5:保密承诺书致:陕西省财政厅为保护合作方甲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本项目的服务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一、保密信息定义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涉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2.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申明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二、保密要求我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形式授权下,我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项目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会把任何专用信息披露给他人,我公司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甲方解封则长期有效。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盖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10月28日7附件6:反商业贿赂协议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项目服务、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7.双方或双方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服务承包、劳务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8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服务团队。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三条,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运维期满止。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委托方(甲方):(盖章)受托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日期:2024年10月28月日期:20241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日期:2024年10月28月日期:2024110月28日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敏、总经理)授权(魏军、销售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财政社会保障资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SCZA2024-CS-1657/001)的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120天。本授权自2024年10月20日起生效。附:被授权人姓名:魏军;性别:男年龄:35:职务:销售经理;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万象汇;邮政编码:710000电话:13109555468;传真:010-62433388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柯敏生汉出生19786月27E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16号换3门32号公民身份号1101011978062753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就矣”北京市公安高海淀分有效期限2006.0325-2蹿军事汉199075西安市杨成宁系路606号4栋2单元22层4号61062919900705003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发积关西安市公安局滬桥分鹏有效期限2022.10.15-2042.10.15供应商:北京月友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管理系统运维 软件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