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照明供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2024)
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
公告内容文档
一、合同编号:中原磋商-2024-56-A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中原磋商-2024-56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
联系人:敖明成
联系方式:0371-67122809
2.供应商(乙方):河南旻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37号楼北二层裙楼1号
联系人:赵慧
联系方式:183006839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2351768.1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郑州市中原区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郑州市中原区
30天
宋延华
豫24120219517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5条路建设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旻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郑州市中原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中原发改审批[2024]32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o5.工程内容:新建箱变及环网柜、电缆井,水平导向钻进施工,电缆敷设,人行道和绿化拆除及恢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工程设计说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供电手续办理、送电等全部内容)_o6.工程承包范围: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壹仟柒佰陆拾捌元壹角整(¥2351768.1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肆佰叁拾柒元陆角柒分(¥21437.67元);1(2)税金: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肆仟壹佰捌拾贰元陆角玖分(¥194182.69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宋延华(证书编号:豫24120219517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4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1月1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2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0区城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TTT每m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里人K410105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院37号楼北二层裙楼1号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450000法定代表人:黄建军法定代表人:熊条红委托代理人:敖明成委托代理人:宋延华电话:0371-67122809电话:1830068391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shzhengzhongyuan@163.com电子信箱:1991517262@qq.com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城北路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支行账号:90501830120000015账号:411628999011001681276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内容M.: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或资料、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函件、数据文件(传真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3)招、投标文件(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河南林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15136175107;电子信箱:linfeizixun@163.com;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1号楼。1.1.2.5设计人:名称:郑州华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a资质类别和等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系电话:0371-65357300:电子信箱:839448397@qq.com;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10号华润万象城2楼233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满足发包人派驻及委托派驻的驻场人员所需的办公、通讯交通条件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工程所占有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占地面积扣除永久占地部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郑州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2)国家、行业、河南省现行有关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3国家及地方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5准执行:(4)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应依照新分布的规范和标准所要求的开始执行日期执行:(5)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S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及附件、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五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对应的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1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监理人提出要求之日起10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或符合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o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西三环2号院附2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敖明成C6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J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I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另行协商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内现有的产权归发包人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可供承包人免费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1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当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o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计价规定执行,并按中原区相关规定先予办理审批手续。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7发包人代表:姓名:敖明成身份证号:/职务: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0371-553329211电子信箱:shzhengzhongyuan@163.com:I通信地址::西三环2号院附2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1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权利,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之日起三个日历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I)1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L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定执行,并满足结算审计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积极协助发包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等相关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2、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并在工程实施阶段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83、承包人要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承包人应在当天运出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清运并承担其费用,如不能按时清理出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因其施工破坏的绿地、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构(建)筑物及施工便道恢复至有关单位的要求,并负责清理现场施工及生活垃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4、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与罚款(含发包人由此遭受的罚款)1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缴纳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协调并负责由此引起的整改、复工等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5、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郑州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场外运输主干道扬尘治理及清洁费用由使用道路承包人共同分担。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河南省及郑州市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7、拟派项目部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材料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8、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发包人因工程资金暂时不到位,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并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自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不得发生承包人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以非正常手段索取工程款或者聚众滋事的情形(如: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项目现场、政府部门办公地点、网络等媒体发布负面信息等),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累加计算。9、承包人应负责所承揽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承包人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承担相关的费用。11、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期间内,承包人自行承担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1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设计文件或指令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发包人。设计文件或指令有明显错误,因承包人疏忽而未发现并且已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图纸未体现但施工规范9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计算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2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到当月19日完成的工程量及完成合同价款额,满足发包方造价控制及工程报表要求。工程款支付计量与付款周期相一致,按施工的单位工程施工节点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计量周期按12.3.2,计量程序参照本条通用条款1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o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L。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合同总价款的30%;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至施工合同总价款的60%;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7%;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审定金额的3%(付款周期内所有付款均为无息支付,直至付清所有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合法、合规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按通用条款约定内容及发包人要求格式报送,同时应附(合同补充附件12)“关于工程款支付和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声明”及上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2)社会保障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o(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L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保证施工期间不停工或者工程建设资金16不到位的情况下能保证连续施工,确保工程总工期。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管部门或专有部门进行的验收程序及日期按相关规定: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含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的义务,若验收合格后,发现施工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整改。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通用条款内的各1项费用,参照相关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通用条款内各项费用及未移交给发包人带来的运营损失,参照相关计费标准及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1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的21天内。17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满足通用条款要求外,还应附满足相关审计(核)部门要求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项目以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协商解决,2、依据对造价管理部门及虫原区相关工程监管部门的咨询结果和处理意见,3、申请价格鉴定。14.4最终结清I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计后预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18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履行投标承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72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L。(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o(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项目实施中未能配合发包人按建设监管部门及中原区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的。(2)因承包单位竣工结算时虚报工程量或单价、重复报工程量或虚报工程内容等,造成竣工结算价高估冒算的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按合同签约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如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伤亡安全事故的,19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单位竣工结算时虚报工程量或单价、重复报工程量或虚报工程内容等,造成竣工结算价高估冒算的,对重复或虚报部分进行3倍处罚,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上报建设主管单位,录入信用信息,纳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停止拨款,并可选择解除合同:(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且无能力继续履约;(2)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债务诉讼,致使法院或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要冻结或划拨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3)承包人挪用工程款,致使工程进度迟缓,大幅度延缓工期。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签约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4)发现承包人拖延工期、拒不配合发包人相关工作的且三次书面通知后拒不改正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材料、设备,参考投标报价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包括利润;使用临时工程的,双方协商支付必要的租金;使用文件类的,不支付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_o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解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当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后14天内o20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期及进度、竣工验收及结算等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履行,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合同具体约定外,还应符合发包人企业项目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所有检查、监督等管理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将由项目代表开具违约金赔偿通知单直接予以处罚。2、因承包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违约金赔偿通知单要求的数额、时间及时交纳至发包人财务部门,否则发包人将暂缓或暂停支付同期工程款予以扣抵。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本合同14.1条约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作并交发包人,否则须赔偿违约金4万元。4、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以尽快达到验收要求;否则将按照工期延误予以处罚。21附件1:工程类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工程项目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单位: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施工单位:河南旻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4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22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类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家纪法定代表人: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37号楼北二层裙楼1号电话:0371-67122809电话:183006839152024年11月18日232024年11月18日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家纪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院37号楼北二层裙楼1号电话:0371-67122809电话:18300683915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8日2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河南旻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局中央文化区北片区长椿路等5条路段照明供配电工程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项目施工图纸(含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o二、质量保修期J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城市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UEH中EII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13号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开号院37号楼北二层裙楼1号然条纪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371-67122809电话:1830068391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城北/路支行账号:账号:411628999011001681276邮政编码:450000邮政编码:45000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明供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