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20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_第1包(项目编号:FYJZ-ZC-2024-052)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47647号
二、合同名称 :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FYJZ-ZC-2024-052
四、项目名称 :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1号
联 系 方 式 :022-66303913
供应商(乙方):中舰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2-901
联 系 方 式 :022-25850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_第1包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2.8354(万元)
合同金额: 112.835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工程地点: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及南侧道路周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中舰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50167930100000920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LRTPX2
企业办公电话:022-2585088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合同——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机关
2024年11月21日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01-015)工程名称: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工程编号:FYJZ-ZC-2024-052建设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中舰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9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河街道办事处承包方:(简称乙方)中舰建筑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及南侧道路周边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范围:四季风情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周边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拟对该区域实施环境清整及改造工程,工程包括清除芦苇杂草、粉刷围墙,铺设路面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1128354元。金额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叁佰伍拾肆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1月20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4年12月19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30天。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三条工程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响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既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拟订如下条款:3.4.13.4.2/3.4.3/3.4.43.4.2/3.4.3/3.4.4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建4.3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2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4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面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己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6.2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7%,其余款项于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6.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3.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3.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15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方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甲方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方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章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府。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竣工结算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7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0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10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10.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10.3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率支付拖欠工程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为年。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7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13.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姜文浩13.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杨立兴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4.2招标文件14.3工程项目一览表14.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5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4.6.114.6.2/14.6.314.6.414.6.5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本二份,乙方执副本三份。15.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9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1号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江西路1号单位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2-901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022-66303913电话:022-25850888电挂:022-66303913电挂:022-258508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路支行帐号:帐号:1205016793010000092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04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裸露地面清整及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