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悟县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 MZ-SHJZ-2024-001
二、合同名称: 大悟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0922202401000069
四、项目名称: 大悟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悟县民政局本级
地 址: 大悟县城关镇长征中路19号大悟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7222563
供应商(乙方):大悟县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孝感市大悟县城关镇长征路沿河巷1号
联系方式:138863777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80338
合同金额: 58.033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04月25日;履约地点:大悟县辖区内大新镇、高店乡等6个乡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家计调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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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大悟县民政局乙方:大悟县众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经大悟县政府同意,根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中标通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服务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对大悟县内:大新镇、高店乡、新城镇、彭店乡、吕王镇、丰店镇等6个乡镇2024年度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含新申请对象、在享受对象)进行1次调查评估(包括入户调查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同时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等事务;规范整理社会救助家庭档案、按户出具纸质和电子化数据档案资料。第二条月服务期限乙方按甲方工作的安排,调查服务工作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启动调查之日起计5个月内完成甲方指定的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服务;如因甲方工作安排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入户调查服务完成时间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在调查服务中无故拖延时间。第三条乙方的职责1.乙方需按甲方相关救助政策规定和甲方提供所有在册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开展家计调查。包括家庭成员信息、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财产信息、经济状况集中核对问题线索核实、经济状况信息的调查、采集、整理和资料电子化处理。第1页共6页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所有本项目完成的以下资料: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分乡镇区、含乡镇村组、救助证号、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电话号码等信息),经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签字的入户调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入户照片(多次入户不在家时需提供与被调查家庭成员电话、视频、微信、短信等截图作为附件),在入户调查表中对每一户对象入户调查的真实财产、收入情况予以反映,一户一档归档整理,按甲方要求装订成册并形成电子台帐,作为合同服务成果交付给甲方,同时转交相关乡镇民政办公室。3.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对象家计调查后,甲方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为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派驻1名服务人员,提供本次调查对象家庭的信访接待、信访事项记录服务和承担二次入户调查工作,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地点应为乙方办公点。第四条合同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零叁佰叁拾捌元整;小写¥:580338元。项目中标服务费单价:99元/户。项目实际服务费用总额由甲方根据乙方最终完成调查验收合格的户数与调查单价进行计算确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服务费用。签订合同后,甲方在3-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预付合同相应的资金,乙方即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乙方在完成2024年度救助对象调查并初审通过后,依据计算确认方法与甲方确认本年调查服务费用实际金额,乙方开具相应服务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应付款扣除预付款,余额资金支付至乙方账户。第五条服务成果验收初验条件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后,向甲方交付该年完成的装订成册的调查资料;第2页共6页2.全部家计调查资料和各类影像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并拷贝,交到甲方指定人手中。3.乙方完成上述服务工作后达到本年初验标准,如乙方提请初验的部分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给予的意见、建议,重新组织入户调查和资料补充;乙方再次提请验收,再验通过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初验意见。终验:1.合同服务期结束,乙方完成集中调查期外的新申请或信访家庭调查并按初验标准完成当年调查服务初步验收。2.甲方在终验前,组织人员对乙方所有已完成初验的救助对象家计调查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0%(不大于200户不少于100户)。终验完成后,甲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第六条善后服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后至甲方初验期间,指派1名售后服务人员承担本次调查产生的咨询、投诉、信访记录和必要的二次入户调查服务。二次入户调查户数不计入全年实际户数,二次入户调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有需入户调查的现有家庭成员基本信息、2024年11月集中核对结果等必要的资料;2.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有权按救助政策规定纠正乙方在入户调查过程的不当行为,并对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3.甲方需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甲方委派的人员负责联系社会救助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调安排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知救助对象准备好相关42200第3页共6页资料等待调查,并陪同入户调查;4.甲方应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培训会议、公告、宣传单等)宣传入户调查工作,告知救助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有配合乙方进行入户调查的责任和义务,救助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不得干涉乙方工作人员对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收集和调查访问工作;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文档材料和电子信息数据。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政府相关部门除外。(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所有救助对象的家计调查、资料整理、档案电子化处理工作;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联系救助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入户带领和家庭基本信息介绍等服务;3.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社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家庭及其成员进行入户调查、信息调查服务,乙方有权拒绝超出当前法律、社会救助政策允许的范围外的调查和信息调查要求;4乙方需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披露、转载等)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信息资料和所有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救助对象家庭相关的信息资料及调查成果。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期限和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如超出合同约定期限60个工作日还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向乙方主张退还预付款和不第4页共6页超过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二)甲方需按上述第七款之相关约定提供入户调查相关服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三)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擅自使用、泄露或者向第三方披露、泄露、使用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所有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救助对象家庭相关的信息资料的,给甲方或者救助对象造成损失的,除按照本条第一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或者救助对象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合同效力与变更(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沙第十条声明条款(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二)乙方仅基于现有信息及技术条件下能调查可获取的信息向甲方提供救助对象家计调查报告,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甲方进行救助业务审批作参考依据。第十一条争议处理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判决申请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应继续履行。第5页共6页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建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可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1/月20日日期:202年1月20日第6页共6页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村组调查时间:乡(镇、区)调查时间:户主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保障人口月保障标准元/月户救助证号卡折代管情况是否本人持有(是口/否口)代管人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是否本人持有(是口/否口)代管人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是否本人持有(是口/否口)代管人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是否本人持有(是口/否口)代管人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是否本人持有(是口/否口)代管人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是否本人持有(是口/否口)代管人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近亲属备案情况有无需备案近亲属(有口无口)是否已备案(是口否口)类别: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有无需备案近亲属(有口无口)是否已备案(是口否口)类别: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有无需备案近亲属(有口无口)是否已备案(是口否口)类别: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有无需备案近亲属(有口无口)是否已备案(是口否口)类别: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有无需备案近亲属(有口无口)是否已备案(是口否口)类别: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有无需备案近亲属(有口无口)是否已备案(是口否口)类别: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姓名:与低保对象关系:电话号码:已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姓名与低保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务工/财产情况备注已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已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已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已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已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未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未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未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未享受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法定赡(抚、扶)养人信息主要收入情况刚性支出情况I1I家庭主要财产核对问题线索保障的主要原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综合研判意见以上信息完整、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所有后果。.户主签字(手印):入户调查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