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2024)
合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A64030020240806006
标段名称
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A64030020240806006001002
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承包人
宁夏金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4666000.29
签约时间
2024-09-13
合同期限
269日历天
相关附件
2.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pdf
2.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pdf
GF-2012-0216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工程名称: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甜水河村合同编号:TSHGBZNT-SG-2024-02发包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宁夏金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宁夏金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五支灌域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二标段)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宁农(批)发(2024)25号批准建设。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甜水河首部加压泵站、供电工程、水机设备、电气设备及消防工程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工程所在地址:昊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甜水河村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建安工程、设备采购等,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概算投资,组织办理水电、施工等许可手续,组织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活动,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按项目进度,提出投资计划申请,报送月度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编制决算报告,负责竣工验收工作,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形成资产向项目业主方移交等。主要包括:1.施工进度编制。2.永久及临时工程的采购、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在工程试运行后,在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以及国家相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进行竣工验收。4.保修工作: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为1年。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宁农(批)发(2024〕25号)批准建设。三、主要日期总工期269天(不含试运行期)年月且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7\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4年9月13且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5年6月9且工程试运行及保修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试运行: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9且年月日保修日:年月日至四、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目标: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达到现行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和不改变工程使用功能和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使得工程投资最少效益最高。采购质量目标:所采购的工程设备及材料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陆拾陆万陆仟元贰角玖分(小写):¥4666000.29元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组成及生效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承包人建议;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委托代理人需附授权委托书)1发包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农田水利承包人:宁夏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服务中心(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张结光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642103MB1H23859M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640521MA75X6801B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51900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农行红寺堡支行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滨支行账号:29376001040017091账号:24000140300002577合同订立时间:2年月13日合同订立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