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2024)



东莞市虎门镇舟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虎门镇舟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14572303242409260965

项目业主: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

服务机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东莞市虎门镇舟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合同编号:

4419001214572303242409260965

合同总金额:

¥22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23日至2027年10月23日

服务内容: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同附件

舟钓路可研(盖章版).pdf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 2024-11-22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镇舟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方(甲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受托方(乙方):虫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年10月23日A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住所地: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陈绍祺项目联系人:陈浩权联系方式(甲方):13827200007通讯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1号楼电话:0769-82890460I传真:电子信箱:1受托方(乙方):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创业路18号法定代表人:杨忠胜项目联系人:陈俊联系方式(乙方):13971351187通讯地址:武汉市创业路18号传真:电话:027-84214152电子信箱: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东莞市虎门镇舟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供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2.咨询要求:上;3.咨询方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提供项且前期工程咨询服务;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全部相关资料后两个月内交付项目成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背景和规划资料;(2)项目其他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协助对现场的考察;(2)协助与相关部门沟通;第四条根据广东省《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工程总投资额暂定为:投资额(¥15000万元);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暂定价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2-结算价以经发改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根据广东省《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费用,且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并以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价,则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作为结算价。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已包含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食宿及交通补贴费、会务费、各种税务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3.可研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取得批复(乙方向甲方提交可研报告送审稿后两年内,相关主管部门未对本可研进行审核或批复,视为工作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文件且结算完毕,提交请款报告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4.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函及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需提供有关开票信息。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账户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账号:42050111620800001035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3-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属机密及以上等级的项目信息资料及建设单位信息资料。(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3)乙方在完成咨询成果后,不得留存甲方属于机密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及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20年。4.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里方委托内容的变更;2.乙方提交成果延误;3.里方印刷数量的增加;4.乙方对评审意见的答复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可研报告(纸质)最终成果一式捌套;可-4-t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5)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并持续影响达60天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这时,甲乙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2.无。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无。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里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2.如乙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自身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深度不够、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乙方需在15个工-7-4作日内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并按所延误的天数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柒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盖章)限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1023口70750年乙方: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10月23日-8-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410100814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委托,东莞市虎门镇舟钓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编码:441900121457230324240926096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经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S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忠胜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兹委托胡志平,性别男,身份证号420703198001023776,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签署所在单位主体经营的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以下的合同。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受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签字:胡O法定代表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