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办公用品 办公用 复印纸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2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本级调研办公用品办公用品采购

一、合同编号:20241122HT000012
二、合同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本级调研办公用品办公用品采购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本级调研办公用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本级
      地址:新华西街361号
      联系方式:0951-6363316
      供应商(乙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卓文办公用品经销部
      地址: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3号综合楼新田商务中心一层123号房
      联系方式:173951444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复印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A3A4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218
      合同金额:0.1744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兴庆区
      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无
十一、合同附件:  办公用品销售合同.docx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签订地点:银川乙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卓文办公用品经销部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8日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复印纸经典小钢炮A4(80克/m、8包/箱)箱32186542复印纸经典小钢炮A3(80克/m、4包/箱)箱52181090合计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壹仟柒佰肆拾肆元整17441744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和技术协议执行。第三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配送完成后,质保期12个月(根据厂家三包政策)。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或软包装,不回收。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到库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第六条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物资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运输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运输工具第八条结算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验收,货到一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按乙方验收的质量和数量为准。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2、不可抗力因素。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负责退货,并按标的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机器过保修期后,由乙方负责机器维修,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银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甲方:(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乙方:(章)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卓文办公用品经销部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住所: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3号综合楼新田商务中心一层123号房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宁夏银行风凰支行开户行: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柱账号:09000141100000359账号:16000141180002847甲方乙方甲方:(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乙方:(章)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卓文办公用品经销部住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住所: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3号综合楼新田商务中心一层123号房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柱开户银行:宁夏银行风凰支行开户行: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09000141100000359账号:160001411800028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品 办公用 复印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