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远红外光束分析仪 激光光束分析仪 数据线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52616312024121403
二、合同名称:远红外光束分析仪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L-YLQX-202429A2
四、项目名称:远红外光束分析仪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
联系方式:0571-87896539
供应商(乙方):上海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沪太路785号22幢759室
联系方式:137743749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远红外光束分析仪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5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45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1122_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_001.pdf

20241122_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_001.pdf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进口)合同编号:111N7352616312024121403(ZJXL-YLQX-202429A2)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乙方(中标人):上海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外贸代理商):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丙方联系人:柴一斐19921590683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品牌数量人民币总价1远红外光束分析仪PY-IV-C-A-PROOphir1451000元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福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等详见附件《配置清单》:2、以上合同价款以免税的人民币进行结算,包括合同货款和运抵使用单位的运费、丙方的进口代理费(进口代理费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双方自行约定支付方式,费用标准按照甲方与丙方签署的项目编号为ZJ-2370102-54的委托进口代理商合同执行)汇率风险、装卸搬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包括依法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如进口货物不能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与关税由采购人承担(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除外))。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如遇政策调整,加增的税收(包括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由乙方承担。第二条三方责任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及时配合并提供办理免税手续的便利,及时配合组织对合同货物的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甲方及时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丙方或向乙方直接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商检证明文件。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索取丙方协助甲方进行索赔;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及时供应和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对合同货物按时交货负责。丙方:根据合同积极实施履约,负责办理合同货物进口有关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货物进口情况,协调有关商务事宜。在合同货物到达进口港(站)后,丙方应负责及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将进口货物安全送到用户指定地点,代垫有关费用。进口设备到货后,1/8如进口设备发生质量,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协助甲方做好商检,并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商检证书后,负责向有关责任人交涉及索赔,责任人赔付后,丙方应立即拨付给甲方。第三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2024年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丙方负责所供进口商品的通关,如进口商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必须获得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进口商品检验相关认可证书的,则丙方负责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办理及其费用,并提供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检验相关认可证书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1.在合同签订后,丙方应将商品安全运至使用单位事先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然后交甲方验收。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3.到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交货,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的调整供货时间。4.乙方在接到甲方用户安装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10台以上同类设备安装经验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和培训。第五条产权瑕疵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六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12个月,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计。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乙方无法在到货后15天内及时安装:(2)乙方无法在安装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完成计量检定的。到货后,因仪器本身质量问题或者运输问题造成设备无法安装及验收的,质保期在设备维修或者更换后重新进行计算。2.在设备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3.乙方每季度提供上门咨询,终身负责维修和系统维护。2184乙方必须保证系统内主要硬件设备在国内长期设有备品库,一旦设备出现故障,一个月内完成设备的维修。5.质保期内,设备故障在一个月内不能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新机器。6.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正常保养服务,因非甲方原因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直至更换。返厂维修或更换产生的来回运费、保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现场培训:乙方应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和培训,提供操作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仪器相关的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包括仪器操作,日常维护及维修;系统的操作和控制,系统故障的查找和诊断方法等。包括理论课程和上机培训,至甲方学会培训内容为止。8.如乙方无法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由制造商及甲方认可的其他代理商,按合同要求8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验收:1.丙方在商品清关结束后,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由乙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负责对数量、外观进行验收。2.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甲方认可的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中的较高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性能指标等)。3乙方应提供产品的有效检验文件及供货清单,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4该套设备首次检测由乙方安排甲方认可的检测校准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相关费用。校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或不符合仪器本身的产品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若该设备国内没有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乙方必须在安装完成后提供该设备安装运行报告,并按双方认同的检测方案完成该设备的功能、精度确认。5.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6.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次日起365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在双方协商无果后,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7.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标的物瑕疵的责任。第八条销货发票与货歘支付:318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代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1.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40%的预付款担保。甲方在收到担保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乙方若在预付款担保所规定的到期日时未供完货,则需在担保到期前再开出相对应的担保给甲方):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在资金下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若因特殊原因,财政资金未下达的除外)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1%即¥4510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自验收合格后及时无息返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履约保证金打入的账号: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纳税号:123300007352616311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C-a账号:733191018260002402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其它约定:1.技术支持: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产品升级和产品应用软件的升级(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免费提供产品功能使用的资料。2.质保期内,该套设备如果出现连续故障和频繁维修:即因为该设备的故障导致甲方连续停产时间超过15个自然日,且出现3次以上。甲方有权无偿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该套设备在保修期满前如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进行免费修复、更换,因修复、更换设备或更换设备零配件的,更换部分的质保期限为相应行为完成之日起相应延长。4设备在运行中出现质量故障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函、电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否则视为甲方提出的故障成立,并且视为故障的出现系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所导致,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甲方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均应予以全额赔偿。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只要该缺陷非甲方的使用行为4/8导致,甲方均有权乙方提出索赔。5.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交货和全部售后服务等,不得因乙方与丙方间发生任何争议而影响乙方对甲方所承诺的按期交货和及时服务。6.乙方须保证提供成套设备供甲方使用,设备安装调试后甲方能直接开展实验工作。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不能交货的,可视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乙方应当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除逾期交货原因引起不能交货外,其他原因引起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并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计算。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a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解除合同或有权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的,但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4乙方所交货物通过验收后若出现通过通常验收方法并无法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并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减价、更换、退货、赔偿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或履约保证金、尾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7.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5/8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邮件、快递、EMS、挂号信函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1)若发往甲方: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210室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571-87896539邮箱:heyanomdst.org.cn(2)若发往乙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环上大科技园区307室联系人:秦臻电话:13774374975邮件:13774374975@163.com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地址仍视为有效。12.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有该等通知应视为收到(a)已为收信人实际收悉;(b)已经实际发送至适当的地址:(c)发信人发出邮件并已到达收信人邮箱。通知以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6/8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3.本合同对应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谈判记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6002817传真:0571-8600281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帐号:7331910182600024026乙方:上海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85号22幢759室陶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21-36211683邮政编码:200072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2900000410120100029325丙方(盖章):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快定代农人人投权代理人(字)2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19号8号楼13-15楼电话:021-64371900邮政编码:20003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木桥支行账号:2195800487100017/8签约时间:2024年月22日签约地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附件配置清单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单位备注激光光束分析仪OphirPY-IV-C-A-PRO1台电源适配器Ophir1个数据线Ophir1根专用章110210034尊Y8/8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合同书(进口)合同编号:111N7352616312024121403(ZJXL-YLQX-202429A2)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乙方(中标人):上海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外贸代理商):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丙方联系人:柴一斐19921590683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编号产品名称型号品牌数量人民币总价1远红外光束分析仪PY-IV-C-A-PROOphir1451000元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合计(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壹仟元整福注:1、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等详见附件《配置清单》:2、以上合同价款以免税的人民币进行结算,包括合同货款和运抵使用单位的运费、丙方的进口代理费(进口代理费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双方自行约定支付方式,费用标准按照甲方与丙方签署的项目编号为ZJ-2370102-54的委托进口代理商合同执行)汇率风险、装卸搬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包括依法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如进口货物不能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与关税由采购人承担(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除外))。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如遇政策调整,加增的税收(包括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由乙方承担。第二条三方责任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及时配合并提供办理免税手续的便利,及时配合组织对合同货物的验收。如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甲方及时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丙方或向乙方直接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商检证明文件。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索取丙方协助甲方进行索赔;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及时供应和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对合同货物按时交货负责。丙方:根据合同积极实施履约,负责办理合同货物进口有关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合同货物进口情况,协调有关商务事宜。在合同货物到达进口港(站)后,丙方应负责及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将进口货物安全送到用户指定地点,代垫有关费用。进口设备到货后,1/8如进口设备发生质量,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协助甲方做好商检,并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商检证书后,负责向有关责任人交涉及索赔,责任人赔付后,丙方应立即拨付给甲方。第三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2024年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丙方负责所供进口商品的通关,如进口商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必须获得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进口商品检验相关认可证书的,则丙方负责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办理及其费用,并提供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商品检验相关认可证书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1.在合同签订后,丙方应将商品安全运至使用单位事先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然后交甲方验收。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3.到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交货,乙方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的调整供货时间。4.乙方在接到甲方用户安装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10台以上同类设备安装经验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和培训。第五条产权瑕疵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六条售后服务:1.质保期:12个月,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计。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乙方无法在到货后15天内及时安装:(2)乙方无法在安装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完成计量检定的。到货后,因仪器本身质量问题或者运输问题造成设备无法安装及验收的,质保期在设备维修或者更换后重新进行计算。2.在设备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3.乙方每季度提供上门咨询,终身负责维修和系统维护。2184乙方必须保证系统内主要硬件设备在国内长期设有备品库,一旦设备出现故障,一个月内完成设备的维修。5.质保期内,设备故障在一个月内不能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新机器。6.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正常保养服务,因非甲方原因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直至更换。返厂维修或更换产生的来回运费、保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7.现场培训:乙方应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和培训,提供操作说明书、操作维护手册等仪器相关的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包括仪器操作,日常维护及维修;系统的操作和控制,系统故障的查找和诊断方法等。包括理论课程和上机培训,至甲方学会培训内容为止。8.如乙方无法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由制造商及甲方认可的其他代理商,按合同要求8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验收:1.丙方在商品清关结束后,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由乙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负责对数量、外观进行验收。2.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甲方认可的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中的较高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性能指标等)。3乙方应提供产品的有效检验文件及供货清单,经甲方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4该套设备首次检测由乙方安排甲方认可的检测校准机构进行检测,并由乙方承担检测相关费用。校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或不符合仪器本身的产品技术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若该设备国内没有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乙方必须在安装完成后提供该设备安装运行报告,并按双方认同的检测方案完成该设备的功能、精度确认。5.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6.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次日起365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在双方协商无果后,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7.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标的物瑕疵的责任。第八条销货发票与货歘支付:318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代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1.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40%的预付款担保。甲方在收到担保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乙方若在预付款担保所规定的到期日时未供完货,则需在担保到期前再开出相对应的担保给甲方):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在资金下达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若因特殊原因,财政资金未下达的除外)3.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价1%即¥4510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自验收合格后及时无息返还(遇周末及国定假日顺延)履约保证金打入的账号:单位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纳税号:123300007352616311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C-a账号:733191018260002402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其它约定:1.技术支持:设备使用期间,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产品升级和产品应用软件的升级(在不更换硬件的情况下),免费提供产品功能使用的资料。2.质保期内,该套设备如果出现连续故障和频繁维修:即因为该设备的故障导致甲方连续停产时间超过15个自然日,且出现3次以上。甲方有权无偿退货,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该套设备在保修期满前如出现质量故障,乙方应进行免费修复、更换,因修复、更换设备或更换设备零配件的,更换部分的质保期限为相应行为完成之日起相应延长。4设备在运行中出现质量故障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函、电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否则视为甲方提出的故障成立,并且视为故障的出现系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所导致,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甲方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均应予以全额赔偿。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只要该缺陷非甲方的使用行为4/8导致,甲方均有权乙方提出索赔。5.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交货和全部售后服务等,不得因乙方与丙方间发生任何争议而影响乙方对甲方所承诺的按期交货和及时服务。6.乙方须保证提供成套设备供甲方使用,设备安装调试后甲方能直接开展实验工作。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不能交货的,可视为乙方不具备履约能力,乙方应当全部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除逾期交货原因引起不能交货外,其他原因引起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退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并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计算。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a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解除合同或有权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的,但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将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选择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4乙方所交货物通过验收后若出现通过通常验收方法并无法发现的隐性质量问题并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减价、更换、退货、赔偿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若甲方所受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或履约保证金、尾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7.违约方应承担非违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5/8第十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1.任何为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以邮件、快递、EMS、挂号信函的方式发出。任何该等通知应发至下列地址:(1)若发往甲方: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区25号大街379号210室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571-87896539邮箱:heyanomdst.org.cn(2)若发往乙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环上大科技园区307室联系人:秦臻电话:13774374975邮件:13774374975@163.com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地址仍视为有效。12.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所有该等通知应视为收到(a)已为收信人实际收悉;(b)已经实际发送至适当的地址:(c)发信人发出邮件并已到达收信人邮箱。通知以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6/8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3.本合同对应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谈判记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6002817传真:0571-8600281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帐号:7331910182600024026乙方:上海毓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85号22幢759室陶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21-36211683邮政编码:200072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账号:2900000410120100029325丙方(盖章):东方科学仪器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快定代农人人投权代理人(字)2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19号8号楼13-15楼电话:021-64371900邮政编码:20003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木桥支行账号:2195800487100017/8签约时间:2024年月22日签约地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附件配置清单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单位备注激光光束分析仪OphirPY-IV-C-A-PRO1台电源适配器Ophir1个数据线Ophir1根专用章110210034尊Y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远红外光束分析仪 激光光束分析仪 数据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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