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空气源热泵采购合同公告(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2024)



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西吉县将台堡镇2024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1122HT(GY)000002
二、合同名称: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西吉县将台堡镇2024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422-20240910090517230
四、项目名称: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西吉县将台堡镇2024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
      地址: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54-3819208
      供应商(乙方):天福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路109号
      联系方式:18518970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空气源热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65
      主要标的单价:6650
      合同金额:43.22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5天、西吉县将台堡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0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二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西吉县将台堡镇2024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甲方: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乙方:天福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天福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实施《西吉县将台堡镇2024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资金兑付等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执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西吉县将台堡镇2024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西吉县将台堡镇保林村、甘岔村。项目实施内容:按照乙方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产品品牌在以上项目实施地点,分别在保林村32户、甘岔村33户农户家中安装、调试隆基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冬季清洁取暖设施,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项目质量标准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固原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固清暖办发(2023)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西清暖发(2024)1号)、《关于做好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分户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的通知》(西农函发(2024)127号)和《关于印发户设备安装和验收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西清暖办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返工所需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三、项目实施期限及验收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因乙方没有按期完工,造成的项目不能验收等导致无法拨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档案资料的建立:乙方要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部门制定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整理要求进行资料收集,确保符合验收标准。如因乙方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合格造成验收不合格、资金无法拨付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安全责任:乙方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甲乙双方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验收工作。四、项目资金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中标金额432250.00元。在安装完成的基础上,经村、乡、县三级验收合格和镇政府、村委会、施工企业、农户签订“四方协议”后,按照县上拨付金额批次拨付资金。五、责任及义务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装的整套设备、设施及安装技术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如达不到本合同所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2.在满足安装调试的环境下,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及时安装并达到调试合格,因无故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如遇火灾、水灾、雪灾、地震、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阻止、妨碍、干扰了本合同的按期履行时,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履约时间应自动顺延。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接通施工现场的用电。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移动破坏农户家中的屋顶原有设施,如确属必要,应征得农户同意后方可施工。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乙方安装所有设施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买方及相关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质保期6年,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电暖器+电/水暖毯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卖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质保金额:乙方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支付政府补贴资金时,甲方需扣除乙方实施项目总金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在农户使用两个取暖季后如没有质量问题予以退还乙方。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卖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1、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造成的故障或元件的损坏,均由乙方来负责恢复和更换,一切费用乙方负担;“免费保修期”内做到“保修、包换、包教、包会”。2、在接到甲方设备或使用出现问题的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技术人员即应到达现场,负责处理。3、在保修期内所供产品因本身设计、设备制造或零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将提供及时高效的上门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设备或配件。4、产品在正确安装使用下,保修期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包修、包退、包换,直至采购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5、乙方保证每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前,派出维保技术人员免费上门对所有已安装点位的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测一次,并出具采暖设备故障统计分析说明,为采暖设备维护工作提供充分全面的参考依据;采暖期结束后免费上门维护保养。6、对安装产品的每个用户将电话回访和定期现场回访,掌握用户使用情况,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产品或配件在安装、调试、维修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本着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以一切满足客户需要为原则。8、如因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出现的问题已超出我司的质量“三包”的范围,乙方可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快速有效的技术报务。乙方承诺4小时内派遣维保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维修完毕,维修只“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七、合同的更改与仲裁1.在合同执行期间,及方均不得单方随意作出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合同,若霭变更均应以书面为准,由合同双方投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否则概属无效。2.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果属最终鉴定,甲乙双方均应接受。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44甲方: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天福新能源(山东)有限公司3(盖章)外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走傻雷签订日期3年"月日F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冬季清洁取暖 空气源热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