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 载货汽车 建筑垃圾 挖掘机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2024)
公告内容: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书(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ZL2024028
二、合同名称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书(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ZL2024028
四、项目名称
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二路16号
联系方式:0752-5591812
供应商(乙方): 惠州大亚湾鸿盛洁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新澳大道三街13号201号房
联系方式:135022299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
1(项)
2,300,000.00
2,300,000.00
合同金额: 2,3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叁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2日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项目编号:GDZL2024028采购项目名称: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甲方(采购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电话:0752-5103973传真:地址:惠州大亚湾龙海二路16号乙方服务方):惠州大亚湾鸿盛洁实业有限公司电话:13502229944传真: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三街13号201号房.根据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就西区街道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采购项目的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服务内容1.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全区域村庄、建成区、闲置地(有业主和管理方的地块除外)的固体废弃物清理工作及交办其它应急服务。2.单次服务仅确定一方为实际乙方,乙方的确定主要依据乙方成交对应的服务范围。二、合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2.若在委托服务期间,本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总计达到甲方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披露的预算上限,则委托服务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达项目预算上限时提前终止。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预计含税金额为2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本合同金额含税费等因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甲方按月度向乙方结算费用,具体支付金额以合同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月度实际服务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每宗清运服务费用=合同单价×实际服务工作量×(1-中标下浮率)。款项实际支付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如因财政1资金未到位、不及时或因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且不作为乙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依据和理由。(1)结算合同单价:序号设备及费用类别设备及费用类别工程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民工技术工1工日5001民工普工1工日4002载货汽车(装载8m)载货汽车(装载8m)1台班17003载货汽车(装载12m)载货汽车(装载12m)1台班22004建筑垃圾建筑垃圾1m805铲车普通铲车普通1台班18006铲车大型铲车大型1台班27007挖掘机普通挖掘机普通1台班63008挖掘机中型挖掘机中型1台班100009拖车费(往返)拖车费(往返)1趟6004说明:未尽项目参照市场价格核算(2)中标(成交)下浮率:5.10%3.实际服务工作量:实际工作量以实际发生并由甲方书面确认的为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口头表述均属无效。4其它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5.甲方不承诺乙方在服务期间的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最终结箅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其他机械设备和车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或第三方评估进行结算。7.甲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前,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发票的出具单位须为本合同的相对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及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28.其他机械设备和车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或第三方评估进行结算。9.甲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前,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发票的出具单位须为本合同的相对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及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10.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乙方出具的服务费用支付申请书及费用计算表;3)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11.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前述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12.服务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短期内不能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乙方应按期支付施工人员或服务人员薪资。若因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引起的不稳定因素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服务要求(一)清运及相关服务要求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对甲方所确定的非法处置建筑垃圾、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倾倒的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及收运;协助甲方开展相关的市容、规划方面整治工作提供清理、收运服务及土地平整。2.清运全过程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及监督,对固体废弃物的清运必须保证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工费发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在进行清运作业过程中,如涉及有关的报批、备案工作的,y相关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协助。17A3.本项目只允许采用机械和人工清运。甲方向乙方提供清运工程的有关资料与清运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固体废弃物分布情况资料。乙方必须对被清运固体废弃物及其周围进行详细勘察,对清运工作全面规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4.乙方应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统一且容易识别的工作服和工作证,上岗作业时,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佩戴工作证,机械人员等相关施工人员都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方能上岗。因未佩带安全帽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35.乙方应文明施工,有责任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人工清运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乙方清运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相邻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固体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清运过程与群众发生纠纷时,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清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自行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做到合法、客观、及时、避免出现不文明事件及僵持现象的发生,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各种投诉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6.清运工程乙方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甲方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并配合甲方等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理。7.乙方在开展清运作业前应协助甲方做好场地的固体废弃物测量及记录工作。8.乙方施工过程中做好一切安全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乙方须负责保护好清运作业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含水、电、燃气、通讯、排水渠等),以确保相关的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相关乙方承担,对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9.乙方在中标后必须按照规定给所有服务人员购买商业责任保险等,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对服务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10.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根据情况安排安保人员维持施工现场的秩序,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安保人员的数量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二)项目实施要求1.同角度清前、清中、清后各一张照片;使用的铲车、勾机、农用车等也必须有照片清晰反映。2.单项服务现场记录表:1)注明拍摄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有固定标识的地点要注明道路名称、标志性建筑“字样”及方位,无固定标识的地点要用文字说明其具体位置;2)注明清理面积、方量;清理点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43.单项服务完工后,甲方组织乙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工作人员三方开展现场验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包括清理的固体废弃物等),如经甲方验收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三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才可申请结算费用。注:①验收应在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②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③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三)其他要求1.固体废弃物清理服务范围:本次固体废弃物清理服务实施的范围为大亚湾区西区街道辖区全区域村庄、建成区、闲置地(有业主和管理方的地块除外)。2.甲方发现非法倾倒固废行为,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发现非法倾倒固废行为,找不到事主的,由乙方及时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清理过程中提供非法倾倒固废线索,能找到违法行为人,并告知甲方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由执法部门责令事主支付清理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2)分拣处置:乙方负责对清理的固废进行分拣处置,主要分为建筑垃圾(渣土、装修垃圾等)、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三类,所有分拣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支付。3.建筑垃圾分为惰性垃圾及余泥沙土,其中砖头砖块、石膏制品、破损瓷砖等惰性垃圾,运往资源化处置场所处理;路旁余泥沙土等送国土储备中心渣土场填埋,乙方须按照市政工程管理要求做好密闭化运输。4.生活垃圾分为可燃类生活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其中布料、编织袋、水泥袋等可燃类生活垃圾,由乙方统一打包存储,由乙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置,费用由乙方负责。5.工业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协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乙方统一打包存储,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费用由乙方负责。5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清运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建议,若乙方的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服务人员。2.有对施工现场需清运物的认定权。3.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4.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工期延误或者清运工程发生变更,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二)乙方权利义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负责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负责提供或者自行配备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配套设施等。3.制定安全、环保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清运现场的围护,如发生安全与环保等问题完全由乙方负责。4.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接受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5.应当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外运处理。6.及时将清运的废料及可利用物运出场地,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和处理。7.不得清运未明确清运的固体废弃物,在清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花草树木。8.清运工程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清运工程验收申请,会同甲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如验收不合格,则限期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但工期不得顺延。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作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验收时,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向甲方提交技术文件用于存档。9.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自负。10.如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固体废弃物清运及清运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直至合同规定范围内固体废弃物清运及清运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11.乙方负责机械、服务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负责购买施工人员的保险等,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包括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12.施工场地内的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13.乙方全权负责工程清运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清运有关情况。14.按时发放乙方的工人工资,若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按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六、保密条款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条款条件。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及相关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长期有效。6七、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无法进行整改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违反甲方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S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延误响应时间或完工时间,造成清运服务未及时完成的,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工作与甲方确认工程量,并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需求提供设备和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乙方虚假申报工程量,或故意怠工、延长工期的,甲方有权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当月合同金额的5%。结算季度中累计扣除金额次数达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相关的服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因违背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补偿金、仲裁费用、律师费用或诉讼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确保甲方完全免责。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八、争端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均视为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g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全部负担。十一、其它条款7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公章):惠州大亚湾鸿盛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钟国武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二路16号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新澳大道三街13号201号房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进港路支行账号:账号:44050171504600000098电话:0752-559传真:电话:13502229944传真签订日期:202411.22签订日期:2024.11.2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体废弃物辅助清理服务 载货汽车 建筑垃圾 挖掘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