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4)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2527-1
二、合同名称: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527
四、项目名称: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15882015460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
联系方式:136780787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体检服务
1(项)
¥459,175.37
¥459,175.37
无
合同金额: 459,175.37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健康体检委托协议.pdf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4年11月22日
健康体检委托协议1甲方(委托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乙方(受托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签订时间:20?4午10月日1签订地点:四川省医学学院·西川省人民医院7健康体检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乙方(受托方):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2527)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未在合同中体现的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事项(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二)体检人数及价格:序号服务内容人员类别人数报价(元)报价合计(元)1体检服务全面套餐(男)1021753.63178870.262体检服务全面套餐(男)1021753.63178870.26体检服务全面套餐(已婚女)262178.6356644.383体检服务体检服务全面套餐(未婚女)11944.631944.634体检服务4体检服务1+X(男)871793.73156054.515体检服务5体检服务1+X(已婚女)312000.5362016.436体检服务312000.5362016.43体检服务1+X(未婚女)11766.531766.537体检服务11766.531766.537体检服务高原套餐(男)11878.631878.63报价总计小写:459175.37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报价总计小写:459175.37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报价总计小写:459175.37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报价总计小写:459175.37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报价总计小写:459175.37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报价总计小写:459175.37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柒分(三)各标准体检项目:(附件一)(四)体检注意事项:(附件二)。(五)体检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5日(在职),11月3日、11月10日(退休)(六)体检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本部-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川港康复大楼。第二条结算价款、定金、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协议价款以甲方所报体检人数计价,实际结算金额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范围内.体检项目在预算内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一)、(二)(一)、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体检结算明细及发票(医疗机构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合同约定的账户。乙方户名:四川省人民医院乙方账号:51001446436050374282乙方开户行:建行成都青羊支行(二)付款方式:甲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利确定最终体检项目,向乙方了解体检项目的临床检查意义。(二)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乙方用于体检的检查设备相关资料(品牌、型号、特殊优势)。(三)甲方有权利指定甲方体检实施负责人。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甲方员工健康体检实施进度情况。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有义务在“体检时间”十个工作日前向乙方确认体检项目。(二)甲方有义务在“体检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甲方参加体检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二代身份证号、私人电话号码、婚姻状况)。(三)甲方有义务指定甲方体检实施负责人,该负责人为:(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实施健康体检安排,协调甲方员工,在健康体检过程中听从乙方组织、安排。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提供的体检前提示(附件二:健康体检注意事项)传达至每一位参加体检员工,如未传达到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医甲方有义务组织、安排、督促甲方参加体检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健康体检。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体检报告后,有义务保护体检员工的健康体检信息不被泄露(个人健康状况隐私)。甲方对于与乙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等)以及在合作中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泄密责任。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第二款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要甲方参加体检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二代身份证号、私人电话号码、婚姻状况)。(二)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医学科学的检查要求。(三)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体检员工按照乙方体检程序完成体检项目。(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健康检查报告”中的“医学申明”(附件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体检项目有关的医学知识咨询。(二)乙方有义务在协议商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体检员工的体检项目。(三)乙方有义务在实施甲方体检员工体检的过程中,如发现危、急、重症病例(例:心血管急症、各种急性肝炎、急性肾功能损害、恶性肿瘤等),在72小时内(特殊检查除外)及时通知体检员工本人,以便及时就诊或进一步检查。(四)在“体检时间”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已体检员工的体检报告。(五)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体检员工的健康体检信息,未经体检员工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泄漏。第七条其他事宜(一)在“体检时间”内,每日上午为体检时间,早晨7:30开始进行,空腹采血时间为:7:30-10:00(二)在“体检时间”当日,甲方实际参加体检员工人数应达到甲方所提供应体检员工人数的90%以上,当天参检率未达到90%,未参检员工不再安排补检,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负责对该部分员工的沟通及后续处理。当天参检率达到90%,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未参检员工进行集中补检,集中补检最多不超过2次,集中补检后,将不再安排补检。(三)甲方体检员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体检时间”当日参加体检,由受检单位联系人与乙方团队体检联系人协商安排统一补检时间。(四)甲方负责参加体检员工的身份验证工作,乙方仅对参加体检员工登陆体检软件系统时拍照员工的当事人检查报告负责。(五)甲方体检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检项目,不能替换,应在体检当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体检项目。第八条特别约定乙肝项目检测专项条款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规定,对新入员工入职体检以及入学体检不得作乙肝项目检测,同时也不得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现甲方在了解该文件精神情况下仍坚持要求委托乙方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甲方需征得本单位在职受检员工本人同意(签署“申请表”),并同意乙方将单项乙肝项目检测报告(结果)直接发送给该员工本人,乙方不得将受检者乙肝项目结果在体检报告中体现。乙方按照约定发送单项检测报告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保密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泄漏本协议内容而造成的另一方权益损害的,守约方将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二)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体检时间”内为甲方进行健康体检工作,如乙方未按时实施该项工作,给甲方造成工作和利益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三)甲方应遵守双方商定的“体检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体检时间”,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甲方未按时通知乙方而自行更改“体检时间”,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体检服务。(四)因乙方漏检、检查错误、结论报告错误而给甲方体检员工造成人身损害,由甲方、乙方以及甲方体检人员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五)因乙方泄漏甲方体检员工健康体检信息并造成人身损害,甲方及甲方体检员工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免责条款(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接受政治任务而不能按时履约,均不负违约责任。(二)因甲方体检员工自愿放弃体检项目并造成损害,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三)因甲方未尽到验证体检员工的身份责任,出现冒名顶替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发生恶意索赔、敲诈勒索,乙方保留报警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因甲方未经授权获取甲方体检员工的健康体检信息或泄漏甲方体检员工健康体检信息造成矛盾纠纷或侵权损害,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五)因甲方领取或发放体检报告不及时造成的甲方体检员工病情延误,乙方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六)乙方向甲方出具的附件(一)、(二)、(三)、(四)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应全力向本单位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并确认所有员工对附件的内容已经知晓,若甲方未将附件内容向本单位体检员工尽到告知义务,由此造成的纠纷或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并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甲方负责人签字(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章)盖章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32号户名::四川省人民医院账号::51001446436050374282开户行:N行建行成都青羊支行2024年1、.日2024年10月日防王市,%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