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数字检察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12-LXDL-C2024-0029001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12-LXDL-C2024-0029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丹徒新区龙山路132号

联系方式:18806103955
供应商(乙方):南京有界文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 288号E1栋402
联系方式:18252080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
联系方式:1825208020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08750.00元
合同金额:120.8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2 09:19:3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数字检察建设.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12-LXDL-C2024-0029委托方(甲方)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受托方(乙方)南京有界文化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11月第一条签约方1.1甲方: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132号1.2乙方:南京有界文化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288号E1栋402第二条下列关于JSZC-321112-LXDL-C2024-0029的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承诺函:(2)磋商响应报价表(最终);(3)技术响应文件;(4)服务承诺;(5)成交通知书;(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王第三条合同范围和条件3.1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第四条标的物4.1本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磋商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服务清单及报价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必须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第五条合同金额5.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1208750.00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乙方承担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费用。第六条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即支付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362625元;6.2项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70%,即支付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483500元;6.3项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0%,即元;6.4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尾款,即/元。6.5甲方开票信息: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税号::11321121014482223F6.6乙方帐户信息:开户单位:南京有界文化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溧水支行帐号:10127001040239036第七条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7.1项目目标以贯彻“检察一体化”为前提,加快推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保障不同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强化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加强检察一体化与数字检察建设的协同机制,促进数字检察战略发挥更大效能。7.2项目内容对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办公主楼1~3层局部进行装修改造,用于实施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改造总建筑面积563.1平方米,二层改造面积147.5平方米、三层146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强弱电工程等。7.3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内。第八条商务要求8.1工期:60日历天(根据采购人最终定稿时间计算),双方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8.2交货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具体由甲方指定。8.3质量要求8.3.1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满足甲方使用需求,达到本项目甲方各项要求及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8.4售后服务及质保8.4.1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项目要求整体质保一年,根据乙方实际承诺的质保年限提供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8.4.2售后服务要求: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乙方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或维修,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未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超时维修,每次罚500元扣款。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后,第三次仍存在同一质量问题的,乙方无条件给予更换。第九条服务要求上9.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所供的项目服务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标准和有关规定。9.2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要在现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需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函)。9.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乙方通知后,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因复验引起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担责。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须按甲方要求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在顺延后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9.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9.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或已经投入使用任意楼层的,视为项目整体验收合格通过。甲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提交项目验收的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9.6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需一次性告知乙方,其应向甲方提交的全部验收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交。9.7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9.8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修改。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9.10乙方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配件及工程质量负责,提供的全免费质保期与主合同保持一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质保期间除人为损坏,其他质量问题48小时内到位维修。9.11通过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靠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第十条争议解决卫10.1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11.1.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前,乙方必须全额返还预付款: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但因甲方过错导致的项目停止和终止,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款。11.1.2甲方须按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甲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11.2乙方违约责任11.2.1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原因停止项目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合同款。11.2.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且应支付的合同款按时到位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标准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费,损失费以每拖延项目一天扣罚500元计算,但损失费的总数不超过15000元。当乙方经过三次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因整改使得项目延期超过30日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当因不可抗力、甲方违约等影响作业的客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2.3乙方须在约定的项目工期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因项目未通过验收而延期的,每延期一天扣罚500元,扣罚金额总数不超过15000元。项目经三次验收后仍未通过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验收要求12.1乙方在货物进场时,应由甲方组织现场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换货物,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货物通过合格检测的,则可进入安装施工环节;项目完成安装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整体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第十三条转让13.1为保证本项目的质量,该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如乙方违法转包分包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4.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见证方执贰份。15.3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原定内容需修改的,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和签署协议,并将此协议提供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甲方(单位盖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J首代表签字(盖)合同签订日期:204年1月计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蓝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J首代表签字(盖)代表签字(盖:理油合同签订日期:204年1月计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检察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