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购合同公告(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5102-2024-01050
二、合同名称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5102-2024-01050
四、项目名称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意东一路418号
联系方式:13113336775
供应商(乙方): 广东明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锦泰花园西区9幢1梯102
联系方式:135029685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1(项)
1,745,430.66
1,745,430.66
合同金额: 1,745,430.66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肆万伍仟肆佰叁拾元零陆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7日至2025年04月07日
履约地点:详见纸质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t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5采购计划编号:445102-2024-01050项目编号:445102-2024-01050项目名称: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甲方: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电话:0768-2321512地址:湘桥区意溪镇意东一路418号乙方:广东明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电话:13502968575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锦泰花园西区9幢1梯1021根据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肆万伍仟肆佰叁拾元陆角陆分(人民币小写:1745430.66元)。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工程主要内容为拟修复图斑16处,涉及图斑总面积10.0093hm。包括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工程、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乙方所施工项目不能达到验收部门要求所产生的误工、返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1.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施工、施工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1.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1.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施工事故、电网、设备事故等,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1.6、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及公共设施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生产生活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2.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2.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工作规程》、《施工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施工生产规程。2.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2.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2.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2.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进行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2.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2.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2.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1四、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5个月(包括工程建设期、植被成活养护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五、关于工程价款、验收及结算的约定1、履约保证金、质保金: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2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价的3%,可采用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退还全部保修金(均不计利息)。采用转账方式的: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质量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甲方将相关保函原件退还乙方。2、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合格等级。3、合同款付款方式3.1工程按进度款支付1期: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30%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费用)。2期:按完成工程量(经业主及监理确认)的80%按比例扣除预付款后支付进度款。3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的14日内付至结算审定价97%;工程款结算定案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缺陷责任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退还全部保修金(均不计利息),采用转账方式的: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将质量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甲方将相关原件退还乙方。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3.2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现行定额及有关规定按实进行结算,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定案后,乙方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先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发票相应金额,付清工程款。3.3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以甲乙双方签证的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依据。六、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2、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3、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的,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乙方由义务提供给甲方正规渠道证明。七、保密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3、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L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许静签订地点:签订地点:7签订日期:202年11月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7日开户名称:开户名称: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开户行:开户行:一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明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I本合同作为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承包人发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能天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221月日日期:202年11月7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明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完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到位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由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3.2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价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潮州市湘桥区意溪承包人广东明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民政承包人广东明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州(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城和召其委托代表人:其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20254年业1月7日/日s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