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与中医康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中医器械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驻政采购-2024-04-16-A

二、合同名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与中医康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04-16

四、项目名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与中医康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西段

联系人:徐春豪

联系方式:03962866295

2.供应商(乙方):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2幢14层1408号

联系人:张金朋

联系方式:159819553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896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按合同约定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中医器械设备
见附件
见附件
1
1,896,0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与中医康复实训中心建设项且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04-16考甲方:(采购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中标供应商)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第1页共页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与中医康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04-16甲方:(采购人)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中标供应商)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驻政采购-2024-04-16(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清单1.2型号规格:详见合同附件清单1.3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清单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陆仟元整(¥1,896,000.00元)。3.技术资料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4.知识产权8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F6.质量保证金正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第2页共1页7.3如有转让和米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8.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8.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货款支付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之内支付总额的30%(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568,800.00元),余下70%(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小写:¥1,327,200.00元)将在一年内付清。具体支付到账时间以财政支付进度时间为准。10.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共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消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贵。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IL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号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者在质第3页共1页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科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36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小时内解除故障。13.调试和验收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4.索赔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第4页共1页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I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气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7.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7.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7.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4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5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其他约定第6页共1页19.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9.3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4签定地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业甲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驻马店市置大道西段单位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12幢14层1408号民定代表人: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371-56750517签订日期:2029年5月17日注:账户名称:河南诺康商贸有限公司税号:91410102MA3XC7P65W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2幢14层1408号电话:0371-56750517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账户:761600788012000005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管理与中医康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中医器械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