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 人居环境改善采购合同公告(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HT-志丹县-2024-00224

二、合同名称:2024年保安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志丹县-2024-00355

四、项目名称: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保安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志丹县城北街
联系方式:13319113629
供应商(乙方):陕西永盛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灵皇地台锦绣小区3号楼201室
联系方式:139917898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人居环境改善
1(项)
¥594,320.00
¥594,320.00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要求

合同金额: 594,32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保安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pdf
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2日

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保安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合同建设单位: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承包单位:陕西永盛天宇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8且施工合同甲方: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乙方:陕西永盛天宇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经志丹县财政局同意,采购中心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安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办)》(延财办采(2020)23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1、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2024年保安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项目地点: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麻地坪村。1-3、承包范围: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麻地坪村杨庄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并更换混凝土树池172m,拆除并更换人行道砖1514m,拆除混凝土路沿石1512m,新安装花岗岩路沿石1512m。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30天。1-6、项目质量:合格。2、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小写:¥594320.00元。2-2、合同总价包括:施工费及其它费用。2-3、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1-影响。3、甲方工作3-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三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3-2、协助乙方保护好室内外物品。3-3、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垃圾处理等工作。4、乙方工作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及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影像资料。参加项目验收,编制项目结算,项目竣工验收时交付甲方2套施工过程资料。4-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建筑物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问题。4-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施工项目。4-5、项目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进行保护。5、关于工期的约定5-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期约定完工,不得推迟。-2-5-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经分析新工期要求合理,乙方应予执行。5-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进度,工期顺延。5-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5-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6、关于项目质量及验收的规定6-1、本项目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2、本项目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4、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若另定日期验收合格甲方承认竣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其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6-5、项目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办理移交。7、款项支付7-1.合同款的支付7-1-1.合同签定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柒佰贰拾捌元整(¥237728.00元)。-3-7-1-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5%,即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整(¥326876.00元)。7-1-3.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即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壹拾陆元整(¥29716.00元)。7-2.结算方式:乙方开具发票(按合同总价值开甲方),到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结算。8、关于材料及材料供应的约定8-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严格按照设计所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组织采购。组织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中,需要复检的材料,应由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其结果应加盖检测单位红章。8-2、凡乙方购进的施工材料,使用前必须经过甲方验收,提供材料质检报告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拒绝施工验收。.8-3、选用的材料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全面满足设计要求。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4-9-3、由于甲方图纸中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甲方概无责任。9-5、非甲方原因,乙方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概无责任。10、违约责任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材料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材料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但质量原因除外)。10-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争议或纠纷处理11-1、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或请-5-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1-2、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到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2、附则12-1、本项目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定协议。12-2、本项目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12-3、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执2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发包人: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承包人:陕西永盛天宇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 人居环境改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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