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147572
二、合同名称: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11511181147240
四、项目名称: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符溪镇白水街6号
联系方式:13981312691
供应商(乙方):峨眉山市飞越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胜利街道名山路东段453号
联系方式:138081342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34,713.36
¥34,713.36
-
合同金额: 34,713.36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壹拾叁元叁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04511101000001征集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峨眉山市飞越汽车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147572甲方: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乙方:峨眉山市飞越汽车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4713.36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柒佰壹拾叁元叁角陆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常规维修、保养项目包干费用(不含材料费)基础单价:77140.8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45.00%报价单价:34713.36元数量:1服务价格:34713.36元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清单见附件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完全响应:服务内容为常规维修、保养项目包干费用(不含材料费)不得超过第(14)包限价(2)服务名称:服务要求及质量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一)服务质量1、定点维修单位应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等相关规定。2、维修配件要求:-第1页-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应一律使用正规厂家提供的零配件,投标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提供承诺书)。3、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4、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在此期间出现重复故障,维修单位免费换件和修理(提供承诺书)。5、轮胎、电瓶等易损件按产品“三包”执行。(二)服务要求1、各包服务地点见征集文件,投标人提供服务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等)或提供中标后在服务区域内设立服务场所的承诺函。2、投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汽车维修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3、安装银联POS机终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汽车维修费由车属单位支付。5、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入围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厂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入围供应商更换的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道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或供应商(附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零部件中安全玻璃、灯具和反射器、安全带、座椅及头枕、轮胎、后视镜、喇叭、制动软管、油箱、门锁门铰链、内饰等涉及安全的关键零部件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下同)。6、车辆送修程序及结算方法:(1)维修内容、报修协议或报修单经车属单位领导(或委托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入围供应商可组织维修。乐山市市级单位公务车辆在入围供应商维修时,入围供应商应与车属单位按报修协议和报修单共同确定。(2)维修完毕后,车属单位与入围供应商共同进行维修项目的验收确认和结算,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修理项目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进行结算,并向车属单位提供单车维修结算明细清单、发票和零配件出厂合格证以及编码等。(3)维修车辆车属单位通过转账或公务卡将维修费用支付给入围供应商。(4)入围供应商在出具各联修理清单、票据时,必须将材料进价、维修工时费应收金额等项目填报清楚。(5)本项目各入围供应商中标价格均为结算上限,各部门在选择各入围供应商服务时均可在不超出各入围供应商中标价的基础上协商下调结算价格。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2页-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符溪镇白水街6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30五、违约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981312691单位地址:符溪镇白水街6号2024年11月25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峨眉山市飞越汽车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银行账号:46440110000009234乙方联系人:刘建英联系电话:13808134272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银行行号:3146650000192024年11月25日-第4页--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