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CTZB-C2024-0094002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采购项目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含膳食纤维)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0-CTZB-C2024-0094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中医医院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25号
联系方式:13337885558
供应商(乙方):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768号A座18楼
联系方式:135116752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常州市中医医院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采购项目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含膳食纤维)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种为海维安,单价为0.37 元/毫升,规格:200毫升/瓶 。
联系方式:13511675281
主要标的数量:5405瓶
主要标的单价:0.37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0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25 14:41: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采购项目(标段二 不含膳食纤维).pdf
常州市中医医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销合同甲方:常州市中医医院常中医合同第84号社会统一代码:123204004672859009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5号单位电话:0519-89896989开户银行:建行常州延陵路支行行号:105301000013银行账号:32001628536059500008乙方: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代码:913204001371904076单位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768号单位电话:0519-8660802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中吴支行行号:102304002184银行账号:1105021819001237954合同日期:2024年05月0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常州市中医医院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00-ctzb-c2024-0094/包2)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采购品种、价格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品种为海维安等1种,单价为0.37元/毫升;规格:200毫升/瓶。具体产品品种、规格、价格见附页采购产品清单。二、质量标准1.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2.如果甲方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三、产品有效期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整个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四、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标签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3.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4特殊要求:无五、配送服务PH配送由乙方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除因不可高州抗力因素,乙方不得停止采购产品的供应,出现特殊困难应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不得自行以其他产品进行替代。六、伴随服务1.乙方需要提供下列伴随服务:(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的产品及时更换;(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它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2.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3.乙方承担提供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七、交货1.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交货方式,其它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的日期为准。八、付款方式甲方收货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发票后3个月内将货款全额支付给乙方。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贮存温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接受。2.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且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食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质量通报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甲方可另行采购其他产品。4乙方首次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时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的证照如过效期或发生变更应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在7天内向甲方提供新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品种。除本条第二项情形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产品替代中标品种。6.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并要求乙方按实际价格如实开具发票。7.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设8.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不存在该产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9.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及其它案专问题,属于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责任的,被食药监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承担。F10.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对第三人的伤害赔偿,由乙方承担。11.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2.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13.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十、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产品或提供免费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3.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产品替代中标品种,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十一、不可抗力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P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十五、附则1.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甲乙双方在购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和江苏省、常州市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条款。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制止,直至向纪委或监察委举报查处。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在不违背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EU有甲方(签章):常州市中医医院乙方(签章):H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HdS甲方授权代表:华、乙方授权代表:鲁怡电话:13511675281业务部门代表:日期:20n9.5.8日期:2024年5月8日见证方:代理机构(章):经办人,先电话:(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编码商品名生产企业注册证号产品规格单位单价备注1海维安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采购项目GWT00003645海维安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TY20210011200毫升瓶0.37元/ml74元/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